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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信息平台招标文件

清河区卫生局卫生信息平台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清河区卫生局

项目内容:

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2

二、投标人须知………………………………………………………4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16

四、合同格式…………………………………………………………22

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4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34

二、开标一览表………………………………………………………35

三、投标报价表………………………………………………………36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7

五、服务承诺…………………………………………………………38

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8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8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受清河区卫生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的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清河区卫生局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清河区卫生局区级卫生平台硬件建设项目

具体要求见24页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是所投品牌生产制造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服务器、防火墙、必须提供授权原件)。

(4)企业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

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投标邀请函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

注:

如果投标人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人:

电话: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评)标时间:

开标(评)地点: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电话:

(3)开发区财政局联系人:

电话:

(4)开标现场事项联系人:

电话:

(5)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

200元(报名及电子标书,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在: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未交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注: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代理公司信箱,),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收理)。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代理机构。

逾期不回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生产供货及安装计划措施方案;

8.1.6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7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8.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收款行入帐单原件,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前1个工作日与开发区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确认)、转账支票进账单原件(进账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清河区财政局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规定执行。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代理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4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金额按照成交额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两日内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装订方式为左侧胶贴平本装订。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

委托代理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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