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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心理健康的核心

自尊:

心理健康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自尊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教育

[论文摘要]自尊是人格的核心,也应该成为心理健康的核心。

本文试图以人生命适应的根本源泉为出发点,解读自尊的生命性意义;进而分析与探讨自尊在人的生活中尤其是心理健康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教育理念,以期为当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自尊(self-esteem)属于自我的情感成分,是个体对一般自我或特定自我积极或消极的评价,也是人对自我行为的价值与能力被他人与社会承认或认可的一种主观需要,是人对自己尊严和价值的追求。

这种需要与追求如能得到满足,就会产生自信心,觉得自己有价值等;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自卑感、软弱感、无能感。

自尊是个体人格的核心因素之一,对人的生活来说“自尊是你能够给予孩子们的最好礼物——也包括你自己。

对于获得健全的头脑、丰富的学识及幸福的生活来说,自尊至关重要。

”[1](P4)

一、自尊:

生命适应的心理根源

人并非一生下来就是有自尊的,正如人类并非一开始就有自尊一样。

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史上,自尊乃是人在对各种环境压力(包括生态学压力和社会压力)的反应过程中获得的,是生存适应和社会适应的必然结果。

对于个体而言,自尊同样也是其自身适应生存、适应社会环境所必需的一种基本需要,是人生命适应的心理根源。

首先,自尊是个体适应社会环境、适应基本生存的心理资源。

根据有关研究,儿童在3岁左右产生较为清晰的自我尊重情感,如犯了错误感到羞愧,怕别人讥笑,不愿被人当众训斥等。

①这种社会性情感的产生是重要的,因为在自尊产生之前,儿童基本上还处在生物人的阶段,尽管语言和一些初级的认知能力已经发展起来,儿童可以进行初步的社会交往,但还不会主动地、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认识和行为去适应社会和他人的要求,还不会在体验自我的情感指导下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

儿童在这一时期除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一些初级的社会需要(如依恋)外,并没有清晰地自觉自己人之为人的荣辱和价值,其发展基本上还是一种生物人的发展,这与动物的生活仍然具有较大的相似性。

换言之,如果没有自尊,没有对自我的一种自觉的情感判断,即使儿童具一定的自我认识的能力,也很难去调整自己的认知和行为以更好地适应社会,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

就像一个不知道疼痛为何物的人终将会被伤痛致命一击,一个不“知道”自尊的人同样会因不知道自我保护而失去做人的资格和价值,失去基本的心理和谐,甚至失去生命。

在自尊被自觉后,儿童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说情感是人作为种的存在所具有的心理现象,那么有关自我情感的有效判断则是人作为类的存在所特有的心理品质。

人在犯错误后的羞愧感、遭到失败的耻辱感、成功后的自豪感以及对自己的满意感等由自尊而引起的情感体验无疑会成为一种前提性暗示,决定着行为的取向。

所以,如果说食物和水是维持人的物质生命的基本所需,那么自尊就是维持人的心理生命的基本所需。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自尊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之一,它具有类似本能的性质。

一个人自尊需要的产生虽然晚于其它基本需要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但它一旦产生并被自觉,就会以势不可挡的力量发展起来,并逐渐成为深植于人心灵当中最为根本和最为重要的需要,成为一个人生命的心理根源。

其次,自尊是文化适应和社会适应的一种机制,可以有效缓冲人类的基本焦虑。

人,不仅能意识到死亡,而且由于自我意识的反省能力,还能意识到死亡包括自己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死亡焦虑。

这种死亡焦虑是潜在的,只有当死亡意识被唤醒时才会深切地体验到它的存在。

而且,死亡的含义是广义的,并不局限于真实的死亡,死亡焦虑会泛化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人们惧怕失败、担心冷遇、害怕被拒绝、被否定、被排斥等,因此,笔者把这种焦虑通称为基本焦虑。

为了减缓这种焦虑,人就需要一种缓冲机制来维护自身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存在。

而自尊就是这样一种机制。

因为,自尊本身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当人面临威胁和冲击时,它会策动一定的社会行为,去补救和防御,使自己重新获得意义感和价值感;只有当冲击和威胁过于严重、时间过长时,自尊的社会适应机制受到损害,这时就会引起适应不良和心理障碍,导致各种心理和生理的健康问题,人的生命尤其是心理生命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障。

这也是社会学家Becker等人提出的恐惧管理理论(TerrorManagementTheory,TMT)的内涵所在[2](P39-40)。

因此,自尊对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是必不可少的一种需要,一种情感体验,一种适应机制。

自尊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维系社会正常运转、润滑人际关系并保护自我的重要作用,使人能够在适应社会和他人要求的前提下保持自己的本真和尊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保持自己的生命完满。

简言之,自尊乃是人类生命的心理根源所在。

二、自尊:

心理健康的核心

如前所述,自尊是人类生命的心理根源,它可以保持一个人生命的健康发展和完满。

在自尊作用于人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人的心理健康。

也就是说,自尊最初对一个人起作用,是从其心理反应和心理健康开始的,而生命(尤其是人的社会生命和心理生命)的残缺或完满直接来源于心理健康的是与否。

在社会生活中,社会总会对人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

但不管何种要求,也不管何种社会,要求基本都是一致的,即人应该是健康的、积极的、发展的,人应该以一种良好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那么,是什么在维持着人的良好形象呢?

印象整饰固然是一个经常有效的手段,但只是一种很表面的手段,人维持良好形象的内在的、深层的心理机制其实就是自尊。

心理学家Bednar.R.(1989)曾指出,人都有一种保持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自我形象的需要,这种需要既是防止与避免生存环境带给人的伤害与压力的有力武器,也是个体发展的基本力量[3]。

这正是自尊使人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缓冲基本焦虑的一种具体体现:

自尊策动人去追求和呈现一种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而良好的社会适应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

如果自尊不足甚至缺乏,人就无法正确地对待自己和他人的评价,不能适时恰当地对社会环境的要求或事件作出合理反应,无法及时缓解生活中的基本焦虑。

一言以蔽之,人就无法正常地进行社会生活。

因此自尊不足(即低自尊)的人呈现给社会的通常是不好的自我形象,具体表现出两类行为或态度:

一类是自伤性行为或态度,主要指向自我。

其表现有自暴自弃、自怨自艾、自哀自怜、自轻自贱等,甚至可能放弃生命,自绝于世;另一类是自恋式或自我中心的行为与态度,主要指向他人与环境。

可能出现不负责任、冷漠、自我中心、敌视、攻击他人、报复社会等偏激行为和罪错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但无论哪类行为或态度,反映的都是心理健康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自尊不足的人虽然没有呈现出良好的自我形象或社会形象,并不意味其不具有维持自身良好形象的需要。

相反,是这种需要与自我意象之间产生了矛盾而导致心理失调,并表现出种种不健康的态度与行为。

具体而言,自尊是人类生命的心理根源,自尊需要也就必然成为每一个个体生命都会具有的基本需要之一。

自尊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维护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

但是,自尊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

这种相互作用如果是良性的,自尊水平往往可以发展得较高;如果是恶性的,自尊水平往往就会较低,也就是我们说的自尊不足。

现实的自尊不足和理想的自尊需要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心理问题就会随之产生。

上个世纪90年代心理学界提出的不一致模型(DisparityModels)指出,现实我与理想我之间的自我差异或现实我与应该我之间的差异将导致一种普遍的消极的自尊感觉和机能失调[4](P253-271)。

也就是说,一个自尊不足的人常常会感到一方面,维护良好自我形象的需要非常迫切;另一方面,表现出的自我形象又不能令人满意(确切地说,是不能令自己满意),二者之间的差距和冲突促使个体主观上愈加追求自我尊重的情感体验。

遗憾的是,在这种追求的过程中,自尊不足的个体由于“先天不足”而常常走向两个极端:

一个是由于二者之间的差距过大,个体无力弥合而产生习得性无力感,从而出现上述的第一类行为和态度,即自伤性行为和态度;另一个极端是走向自恋或自我中心。

这是由于个体不是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获取自尊需要的满足,而是退居于目前的自尊状态并夸大、固守这种自尊状态,从而对外界环境的要求表现得不屑一顾甚至故意对抗。

这种自恋式的貌似高自尊的自尊状况本质上是一虚弱的或虚假的自尊现象,个体内心深处其实极度渴望他人的尊重和关怀。

许多心理学家和教育工作者都曾发现过这种现象。

比如Coopersmith把这种自尊称为“偏差自尊(discrepantself-esteem)”,国际自尊心理学协会执行理事长布兰登称之为“假自尊(pseudo)”,而Mruk和其他一些研究者则采用“防御性自尊”这一术语来概括该现象。

"

大量的实证研究证实,自尊与心理健康的关系极为密切。

这不仅包括缺乏自尊(即低自尊)与许多重要的消极可能性如抑郁、焦虑、自杀意念、机能失调、问题行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也包括拥有足够自尊(即高自尊)经常与积极的心理健康和一般的心理幸福密切相关。

由此可见,自尊乃是心理健康的核心,是心理幸福的根源。

这个核心的状态如何直接关系着心理健康的状况:

高自尊由于良好的社会适应而衍生出心理健康的各种表现,包括健康的认知、健康的行为以及健康的心态;低自尊由于对社会的适应不良则导致了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及其行为表现。

三、自尊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及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教育界的重视。

各种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疗法等等都应运而生。

总结起来,目前国内的心理健康教育有三种形式:

一种是由正规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机构开展的健康宣传和相应的指导与治疗;一种是由电台或电视等媒体开展的心理热线类指导;另一类就是由学校开展的常规的心理健康教育。

可以说,前两种形式主要是面对大众的指导和教育,其重点一般针对已经产生了心理问题或心理困惑的对象,难免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很难从人自身消除类似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其他人的身上重复出现。

所以严格讲来,这种形式的教育只是一种治疗或指导、解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健康教育。

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教育,也就是第三种形式的教育。

这种形式的教育更具有根本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由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但是目前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常常流于形式,或教育不得法。

其主要的教育形式是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把心理健康作为一门课程来教,忽视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特殊性。

由前所述,自尊乃是心理健康的核心。

很显然,自尊教育也应该成为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

然而,自尊教育或者说心理健康教育并不像生理健康教育,靠灌输知识和简单的练习就可以奏效。

如果只是教给学生什么是自尊,自尊有什么特点,有哪些表现以及应如何提高或培养自尊这些死的知识以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自尊将很难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那么应该如何进行正确的自尊教育以改善当前的心理健康教育状况呢?

第一,课程教学与日常生活相结合是自尊教育的正确途径。

课程教学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中小学生来说,教给学生有关自尊的知识可以有助于加强其对自尊的理解和重视;教给学生有关培养或提高自尊的策略则有助于其在日常生活中自我训练和自我教育。

但是,课程教学是很不充分的,因为自尊教育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认识到自尊乃是个体与社会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这就注定自尊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自尊的培养和提高必须在个体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中才能有效进行。

也就是说,自尊教育必须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一言一行上。

如果概括为一种教育模式的话,就是“尊重的教育”。

它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教师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独特需要、选择与追求,甚至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不足之处和缺点。

除了自身要尊重学生外,教师还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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