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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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急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急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以公安部制定的为准,待公安部制定后再补充写进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殊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削减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根据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技决策供应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亲密协作。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马上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觉、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势态。
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X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县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全县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2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负责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扰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快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削减人员伤亡。
县环保局负责因运载危急化学品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地殡葬单位准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并供应优质服务。
县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掌握和排解易燃、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协助组织搜救伤员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供应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意见。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各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状况进行监督。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估,准时供应天气气候分析预估信息;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状况,做到“早预估、早发觉、早通告”。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状况,做好宣传工作。
县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状况,供应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紧急状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领导担当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担当常务副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准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状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状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打算的有关事宜。
(6)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挥、督促和检查。
(7)与县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
2.3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有站、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把握事件发展态势,准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状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协作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与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
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
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运行机制
县公安局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估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加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基层交警中队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准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报送信息必需客观、真实、精确、准时、准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
县公安机关对已经发生的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在马上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其中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应在1小时内层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县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委员会。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状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状况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应急指挥部应马上执行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准时把握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信息。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准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
抢救人员和财产;
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
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特殊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快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掌握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快速报告县应急委员会,请示支援。
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县应急指挥部准时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打算,并根据该打算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现场指挥部,详细负责指挥事发觉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必要时,可以恳求武警部门予以协助和协作。
(2)交通管理。
依据处置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打算采取管理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供应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削减人员伤亡。
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准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
依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协作,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较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打算,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准时补充应急求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预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打算以及打算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
3.2.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X县有关部门应当快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准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状况,报县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准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
不能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