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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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

范围有:

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二)重大事项。

重点学科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

二、审批形式

(一)审批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不论金额大小,均进行投资(筹)资决策分析,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卫生局审批。

2、基本建设、交通工具、重点学科建设、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及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上的其他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上的房屋设备修缮,按单件(台、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备案。

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外的及其他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0万元以下的房屋设备修缮,报市卫生具备案。

(三)其他。

被服、图书、家具等由单位自主决定。

三、审批程序

(一)制定计划。

每年年底根据卫生局核定的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下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包括审批、备案和其他三部分。

(二)上报审批。

1、上报。

《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每年2月底前报卫生局,审批项目要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

2、审批。

审批项目和事项经卫生局审查研究后,于下年的1月底前批复,接到市卫生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方案调整。

如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追加年度发展实业计划的,需逐项报卫生局批准。

四、规范审批 

医院经济决策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医院购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办公设备等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可行性论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提交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医院成立物品采购和基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开支在10000元以上项目的公开竞标和集体议标,减少医院开支,同时医院实行重大经济项目(5万元以上项目)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

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五、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

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

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五)未按上级党委要求重新议事的;

(六)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

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

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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