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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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PPT推荐.pptx

,一、出台背景,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第二章,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1.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2.对于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1)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一名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2)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3)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3.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公共建筑:

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对于高层住宅建筑: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2.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7.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8.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

(二)高层公共建筑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5.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三)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有关要求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4.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四)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1.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2.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3.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第三章,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一)各方责任主体规定明确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二)建立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同时,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三)违法责任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四)实务问题1.电动车可以停入家中充电吗?

规定对于是否可以停放到家中充电,没有做出规定,但并不是说就可以在家中充电,因为法律只能管到公共区域,居民户内属于私有财产。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从法理上面讲,公民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包括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但是电动车要停到家里,一般都是坐电梯的,那么在搬运的过程中可能会违反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规定,而且一旦发生火灾,蔓延到公共区域,也会影响到公共安全,那就超出了私权的范围,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是刑罚。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比如沈阳SR国际新城12.2大火案,住在102号楼刘某某使用电水壶烧水,在此期间,进入卫生间洗澡,后在该房间空气开关跳闸时,疏于检查跳闸的具体原因,并将开关闭合,导致其使用的插排电源线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该栋楼64户居民家中过火,经鉴定,该起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在起火现场等待,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2.规定对“飞线充电”是否提出明确要求?

对于飞线充电没有专门提出,飞线充电不仅是消防问题,更多是电力安全的问题,有的飞线是直接室外飞线,有的是从公共的弱电或者强电管路穿管下来,这些都对公共区域造成了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单位有权直接予以制止的,电力部门也可以进行处理。

如果飞线充电占用了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则可以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3.出租屋租客不按规定停放电动车和充电,应向谁追求责任呢?

出租屋发生火灾,要看责任的划分,如果租客不让规定停放电动车和充电,基本上可以认定为租客的责任,如果房东的房屋存在先天性隐患(比如电路、群租、擅自分隔隔断等),那么房东也要承担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出租人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最新案例,第四章,四、最新案例,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其中,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等行为,最高可能面临10000元罚款。

四、最新案例,8月5日,江苏省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江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时停用喷淋系统,且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落实防范措施。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对物业管理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四、最新案例,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高层民用建筑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经检查发现桂林市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小区还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小区物业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但依旧有大量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四、最新案例,检查另发现广西金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恭城分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检查组人员依据规定对两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四、最新案例,8月3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一家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情况。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处罚款3000元,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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