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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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实施细则
根据《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为保证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当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和分布,抽调或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各类普查对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依法查阅普查对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要求普查对象更正其普查表中存在的错误;向各级普查机构检举揭发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一)单位清查对象
单位清查的对象为天河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及其属下在区内、外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外地法人单位在天河区辖区内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
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尚未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运输户、个体建筑户)。
(三)行业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三、清查原则
按照在地原则,由区经普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街道经普办对辖区内的清查对象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并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数据进行查漏补缺与比对分析。
天河科技园(软件园)管理的企业,按其行政区划归属由所属街道负责清查。
银行及其他金融业(除典当业)、证券业、保险业的企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清查及普查。
四、清查表式和标准
(一)表式
1.法人单位清查表:
《法人单位清查表》(611表,见附件1)
2.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见附件2)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个体经营户清查一览表》(613表,见附件3)
4.机动车燃料油零售业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成品油零售个体经营户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122表,见附件4)
(二)使用标准
1.国家统一的各种标准代码。
2.广州市行政区划代码标准(2008年)。
五、清查时期和时点
单位清查的时点为2008年8月31日,时期指标为2008年全年预计数。
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时点为2008年8月31日。
六、组织方式
(一)单位清查
1.全部法人单位在清查阶段填报《法人单位清查表》(611表),其属下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
2.法人单位属下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清查表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为避免漏报,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其所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街道的)采取双重报送原则:
法人单位及属下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按法人单位的实际所在地上报清查表,同时,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的产业活动单位须向经营所在地普查机构上报清查表。
3.交易市场内的摊位承租者为企业单位的,须填报单位清查表。
4.区经普办协助市经普办组织对辖区内金融业(除典当业)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营业点等的清查工作。
5.天河区武装部协助、区经普办组织、街道经普办实施对租借军队、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清查工作。
6.区经普办负责整理市经普办下发的天河区域内从事铁路运输业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数据。
名录内单位由铁路部门组织负责清查及普查登记,名录外的从事其他铁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及集团下属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按照在地原则由各街道经普办负责普查。
(二)个体经营户普查
1.个体经营户以清查代普查,通过地毯式清查查清户数、从业人员和行业分布。
2.各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协助街道经普办组织场内普查对象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并提供市场的平面图及摊位名册。
3.场内的档口、摊位、非企业单位均作为个体参加普查。
4.个体运输户的普查。
(1)市交委、公安局提供的以个人名义登记的货运车辆作为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由市统一负责组织普查。
(2)在各类渡口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所有个体客(货)运船只、市场内的个体运输车辆均作为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由各街道经普办负责组织普查。
七、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区经普办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
组织对街道普查员的培训,整理并分街道下发单位清查底册(见附件3),对全区清查数据质量进行监控、抽查验收,对全区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进行数据处理、审核、汇总、上报等。
2.负责行业类别的审核和认定工作,确定单位所填普查表的种类,组织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过程中的各项检查工作。
(二)各街道经普办
负责制定本街道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计划、质量控制等办法。
组织街道的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以及查漏补缺。
负责对在单位清查前已关闭、破产、停业、注销、歇业,但2008年仍有填报统计定期报表的企业的清查表填报工作。
负责对街道的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对街道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处理、审核、汇总、上报等。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提供本部门名录资料数据,协调和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区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六部门按需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对清查中未找到而在本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数据中存在的单位,认定并说明原因。
八、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2008年8月底前,区经普办制定各项工作方案、细则。
2.2008年8月底前,区经普办根据按居委会划分普查区界限打印的电子地图,结合单位数量,明确划分单位清查工作区域,配备足够的普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落实工作责任制。
3.2008年9月上旬前,各街道经普办按区的要求,制定本级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工作计划。
4.2008年9月10日前,区经普办组织对街道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
5.2008年8月-9月,区经普办以市经普办下发名录库为基础,结合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名录数据资料,整理单位清查底册。
并于9月30日前下发各街道。
6.2008年9月中旬前,区经普办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二)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阶段
1.2008年9月5日开始,各街道经普办组织普查员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
2.2008年9月15日-10月10日前,各街道经普办根据区经普办下发单位清查底册组织进行查漏补缺工作,并对单位清查底册上查不到单位的原因进行分类归纳。
3.2008年10月10日-11月3日,区经普办对街道进行事中工作检查。
4.2008年12月3日-10日,区经普办对各街道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三)数据处理及上报阶段
1.数据上报与验收
(1)2008年9月到11月单位清查期间,每7天,各街道经普办上报《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进度表》(见附件6)。
(2)2008年10月20日-24日,区经普办组织进行单位清查及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街道填写《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验收报告表》(见附件7),不合格则退回重新核对修正。
2008年10月29日前,有关街道将修正后的数据库重新上报区经普办。
(3)2008年11月3日,各街道将《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见附件5),整理上报。
2.数据比对与处理
(1)2008年11月20日前,区经普办完成对全区单位清查数据比对分析。
①清查名录与部门名录的比对分析。
对于部门提供名录中存在但实际清查未找到的单位,由提供名录部门认定并说明原因。
②统计部门内部数据比对分析。
将单位清查数据与2007年基本单位年报名录数据,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与2004年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分析差异原因。
(2)2008年12月上旬前,区经普办完成全区单位清查名录库及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的合并、汇总、审核及分区、分专业下发。
3.新增单位的清查
2009年1月上旬,区经普办分街道下发2008年8-12月各部门新增单位名录。
2009年1月20日前,各街道完成上述新增单位的清查、审核、验收、数据录入及上报。
九、奖励与处罚
区经普办对在清查工作中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街道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未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的街道或个人提出批评教育,并按未完成程度予以处罚。
附件:
1.法人单位清查表(611表)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602表)
3.个体经营户清查一览表(613表)
4.成品油零售个体经营户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122表)
5.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
6.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进度表
7.天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质量验收报告表
附件1.
核查顺序码:
法人单位清查表
2008年
表 号:
611 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文 号:
国统字(2008)105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是否还持有其他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有个请填报同等数量的清查表。
0.无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名称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员填写):
□□□□□□─□□□─□□□
详细地址:
市区(县)街道(镇)居(村)委会
路(门牌)号楼层房(室)
05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06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2行业代码(普查员填写)□□□□
07登记(注册)情况机关级别:
1国家2省3地(市)4县(市)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登记注册号
1
2
3
4
5
9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机构编制部门
民政部门
国家税务部门
地方税务部门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14机构类型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52基金会
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
25单位类型□
1单产业法人单位
2多产业法人单位请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含法人本部)个,并负责填报同等数量的各产业活动单位的602表。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1.是0.否□
178月末从业人员数(人)(包括:
在岗、兼职、返聘、临工、劳务工等)
18主要经济指标(全年预计数)
主营业务收入:
1200万元以下2200(含)-500万元3500(含)-2000万元42000(含)万元以上□
21企业资质等级、连锁及星级评定情况
是否为资质等级企业(限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填写)1.是0.否□
是否为连锁总店(含地区总店,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1.是0.否□
19建筑物建造和设备购置支出:
(本年1-8月累计数)万元
建筑物编码(普查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