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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全集

目录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第二章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上、下井罐(车)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二、瓦斯爆炸的危害

三、瓦斯事故常发生的地点四、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五、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处理要求六、矿井瓦斯检查的一般规定

七、《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八、通风设备、设施的作用及有关安全规定

九、瓦斯爆炸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十、事故案例

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

五、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六、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矿井水灾的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的地点二、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

三、防治矿井水害的主要措施

四、发现透水预兆和透水事故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五、水灾事故后成功脱险的事故案例

第四节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煤炭自然发火的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二、预防煤炭自然的主要措施

三、接近已有火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四、消防器材的储备地点和使用

五、发生矿井火灾的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五节顶板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顶板类型和支护方式

二、常见冒顶事故的预兆三、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四、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五、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应急措施第六节、爆破事故隐患与预防

第七节、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粉尘浓度的规定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三、煤尘爆炸的危害

四、预防煤尘爆炸和爆炸传播的措施措施五、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应急

六、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七、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第八节电气事故的形式及防范措施一、电气事故的类型及防范措施

二、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及停送电作业的注意事项三、掘进作面恢复供电时的规定

第九节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一、矿井主要运输方式

二、井下运输常见的伤人事故三、运输巷道中行走的注意事项第十节矿工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行动原则二、利用自救器及避难硐室自救三、现场急救方法

第四章监狱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一、煤矿重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及举报电话二、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

附件:

一、“三违”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其后果

二、矿井避灾路线图三、本矿井的基本情况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一、知情权和建议权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二、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有权对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三、遇险停、撤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单位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单位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单位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五、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单位依法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第二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要遵守煤矿各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二、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中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章监狱煤矿作业人员入井须知

第一节监狱煤矿作业人员入井作业安全准备

一、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要有健康的身体

2.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二、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睡足吃饱休息好,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和精力。

2、入井前严禁饮酒。

3、入井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便安全顺利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4、入井前要穿戴整齐

工作服、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不得穿化纤衣服,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矿灯并戴好安全帽,带好当班用的工具、材料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保护套内,防止伤人。

5、严禁带烟火下井。

6、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第二节上下井人员乘罐(乘车)行走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罐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监狱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清点制度。

2、乘罐人员上、下井都要遵守井口井底乘罐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必须服从把钩工和井口管理人员指挥,严禁拥挤和打闹,待罐笼停稳后,方可依秩序上下。

3、入罐笼后身体任何部位及所携带工具不得伸出罐笼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没有停稳时,严禁随意开帘或争抢上下罐笼。

4、不得超员和人、物混乘。

二、乘坐人车安全注意事项

1、人员必须乘座坐专门运送人员的车辆。

2、运送人员的列车,跟车人必须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的第一排座位上,其他乘车人不得与跟车人坐在一起。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乘务人员和司机的指挥,上下车时应排队按顺序上下,严禁拥挤;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帘,车还没有停稳,或者已经发出了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扒上跳下或者在车内站立。

4、严禁超员乘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两个车厢之间搭乘。

5、乘座架线电机车,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可碰上架空线。

6、严禁在车内躺卧、瞌睡,严禁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7、严禁携带火工品人员与其他人员混乘人车。

三、井下行走安全注意事项

1、井下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并且要精力集中,防止巷道中来往车

辆伤人。

2、在没有车辆运行时,方可横穿轨道。

3、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都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在无车辆通过时,迅速通过。

4、严禁在刮板输送机及非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上面行人。

5、在胶带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从设置的过人桥上跨越胶带输送机,共他地点不得跨越。

6、在耙头装岩机运行范围内,不得行人。

在上、下山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得行人。

7、在兼做行人的斜巷行走,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和“先行车,后行人”的规定,当信号提示行车时,应立即进入临近躲避硐内。

8、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严禁骑在钢丝绳上行走,通过弯道要走钢丝绳外侧。

9、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

10、严禁在没有专门人行道的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也不得在

溜煤眼下的放煤口停留;在溜煤眼、下料眼等上口通过时,必须注意,防止掉入眼内。

11、穿过在巷道顶部有人维修工作的地点时,要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12、携带长件工具行走时,注意力要集中,避免伤人或碰触架空线。

13、携带火工品人员行走时,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要停留。

14、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支炉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15、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三节井下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一、熟悉安全出口、路标和避灾路线

1、安全出口及路标

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路标以及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线路。

2、避灾路线

每个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各种灾害情况下的避灾路线。

二、应熟悉和爱护井下信号

1、每个人都必须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时,要时刻注意信号,听从信号指挥,不可粗心鲁莽,避免发生危险。

2、人人都要爱护信号,不得随意拨弄损坏,只有专职人员才可发送信号,其他人不得擅自发送。

三、应熟悉和爱护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按其功能可分为五类,即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等,作业人员应熟悉和爱护井上下安全标

志。

1、禁止标志(红色)

禁止标志是禁止和制止人们某种行为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

警告标志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

指令标志是提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志

 

4、指示标志(绿色)

路标、名牌等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见下列图形标志: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

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瓦斯浓度一般在5%~16%的爆炸界限内。

(2))爆炸混合气体中氧气浓度在12%以上。

(3))有高于最低点燃能量的热源及其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

二、瓦斯爆炸的主要危害

(1))产生冲击波。

造成人员的创伤,巷道支架的损坏,巷道冒顶,设备设施的破坏;扬起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形成煤尘爆炸源。

(2))出现高温。

造成人体大面积皮肤烧伤或呼吸系统粘膜烧伤;烧坏井下的电气设备,引燃井巷中的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

(3))气体成分变化。

产生大量的CO2、CO,造成人员大量伤亡;使现场氧浓度急剧降低,使人窒息。

三、瓦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

(1))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工作时切割机附近、回风巷。

(2))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风流。

(3))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5))各种钻场、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含高冒区)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6))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

关附近的风流。

(7))瓦斯异常区、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煤层揭露区、高温区域和煤仓等区域。

四、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主要从:

防止瓦斯积聚和防止引燃瓦

斯。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工作,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①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风路畅通。

②严禁循环通风、严禁扩散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③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风筒接头严密,局部通风机不能随

意停开。

④要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

⑤瓦斯异常区地点要按照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执行。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双风机、双电源的有效使用,并必须使用好“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闭锁,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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