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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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探索“村档乡管”机制,建成全省首家乡镇档案馆。
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全市各级档案馆“三网一库”信息化基础功能建设初具规模。
市、县(区)全部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全市纳入档案移交范围的党政机关档案登记率和备份率均达到100%。
开发创建了“湖州市数字档案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了区域馆际数字档案“网络化”服务。
全面实施“省备市、市备县”为主导的异地数据容灾备份。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有序推进,全市馆藏档案资源数字化占比均值达60%。
档案工作依法治理扎实推进。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不断加强档案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档进程。
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清理权利清单,减少率达到65%。
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人大机关、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了机关档案工作、学校档案管理、档案安全管理、全市公证档案管理等专项检查,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档案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深入实施“湖州记忆”工程,完成湖州方言语音建档。
主动记录现实,编纂了“记忆湖州”2012-2015系列丛书。
开展了“湖州记忆•家庭建档‘十百千’服务活动”,家庭建档受到社会群众认可。
主动服务文化建档,建立档案文化资料库,举办各类档案文化展览,培育打造了一批“乡村记忆馆”、“乡村记忆基地”、“乡村记忆长廊”和“企业记忆之窗”,实现全市美丽乡村档案文化展示窗口的全覆盖。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和挑战:
全市依法治档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
档案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于整个社会信息化水平等。
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坚持档案事业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和“五个档案”建设,坚持以把牢方向、服务为先、夯实基础、安全第一、创新驱动为基本原则,促进档案事业持续协调赶超发展,争取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三、发展目标
统筹推进法治档案、智慧档案、民生档案、平安档案和活力档案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基本建成与湖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档案服务保障体系。
档案利用便捷化。
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民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档案治理法治化。
依法管档用档的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和档案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档案资源多样化。
馆室一体化资源建设进一步推进,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馆藏资源总量进一步增长,档案馆室的业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档案管理信息化。
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的有机融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移交接收更加规范,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档案安全高效化。
在全市各级档案馆全部建成新馆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护体系,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控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档案队伍专业化。
档案干部的职业精神更加彰显,档案文化影响力和档案工作者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提高档案服务大局能力。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既及时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又紧贴中心任务开展建档和资源管控。
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持续跟进“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全方位做好档案服务;
围绕政府自身改革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主动对接和服务政务服务网建设;
围绕经济转型发展,为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围绕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档案史料服务。
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指导服务能力。
继续加强对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指导,认真组织开展登记备案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及时跟踪指导,推动项目建档与项目建设同步开展,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案率达100%。
对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和省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全部实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提高民生领域档案服务能力。
拓宽服务领域和途径,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供便民惠民的一站式服务。
积极开展普及型教育、专业型利用服务,提高档案馆公共服务的认知度和用户满意度。
健全落实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符合开放标准的及时向社会开放。
积极实施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深化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
(二)推进档案法治建设
加强依法治档。
增强档案法治意识,完善档案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现行系列档案法律法规的办法措施及细则,加大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依法治档的氛围,推进档案行政执法督查的常态化、规范化。
提高档案行政执法能力。
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运行行政权力,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形成部门联合、专项跟进、程序合法、量罚适当、查办及时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
加大对档案管理薄弱领域或环节的行政督查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湖州市“七五”普法教育计划,争取将档案法制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
规范档案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结合《档案法》等法规关于档案信息开放利用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信息的鉴定开放工作,坚持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相结合,正确处理依法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切实做好查档接待工作,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行政诉讼。
(三)推进档案资源建设
依法开展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10号令,把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反映本地区基本职能和涉及公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
依法依规接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流失。
加大优质档案征集力度。
加强档案文献遗产和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及“三重一特”(重要人物、重点建设、重大活动、地方特色)优质档案资源的征集。
引导有条件的家庭开展家庭建档工作,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开展口述历史档案、国家记忆和城市(乡村)记忆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等工作。
推进特色档案资源库建设。
把民生档案作为资源建设的重点内容,联合重点民生部门,整合民生档案资源,提升民生档案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湖州特色的“美丽乡村”专题数据库建设。
依法接收各行业系统的民生档案,通过正常接收、抢救性移交和档案征集、寄存等方式,不断丰富馆藏民生档案资源,优化馆藏档案结构,逐步建成内容丰富、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特色鲜明的档案资源库。
(四)推进档案信息化进程
持续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力争到2019年,市、县(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数字档案馆,到2020年,全市县(区)直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
不断完善“湖州市数字档案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通过对市、县区两级数字档案馆建设成果和部分重点涉民市、县区部门数字档案室资源的组织与共享,建成“湖州市数字档案资源库”。
在“十三五”末基本实现档案资源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化、档案利用网络化。
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扎实开展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和归档的试点工作。
建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和长久保存制度,落实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办法,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开展湖州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工作,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做到应归尽归、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加快融入社会信息化。
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政务服务网、政务云平台、大数据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协调发展。
全面对接湖州政务服务网,同步融入大数据发展,履行政务数据存档、安全监管、信息服务等职责。
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档案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类档案数据整合,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数据管理、存档保存和整合共享等服务。
(五)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推进档案馆库建设。
按照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的建设要求,把湖州市档案馆、安吉县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公共档案馆。
大力推进各县(区)已建成档案馆功能的升级完善,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档案服务。
规范基层档案室(馆)建设。
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综合档案馆。
强化乡镇(街道)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档案馆(或档案管理中心)。
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收集保管本单位档案并提供利用。
加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提高档案安全统筹规划、行政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覆盖全面、制度健全、手段先进、保障有力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推进涉密档案和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检验和安全认证工作,确保长期安全可用。
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
(六)增强档案工作活力
创新档案治理机制。
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和影响,创新档案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探索设立机关文件中心或联合档案室等档案机构,集中办理同一办公区内各机关的档案归档、保存、管理、提供利用等事务。
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
支持并规范档案服务业、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档案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持续推进档案文化建设。
继续推进历史文化记忆工程,积极构建记史、存史、展史于一体的档案文化建设体系。
主动服务“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