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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林一,号景亭,江苏吴县人;

道光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1853年,他在苏州办团练,升任右中允;

1860年太平军攻克苏州时,逃至上海;

1862年参加组织由江浙官绅与英法美等国领事组成的会防局,主张借用外国侵略军收复宁、苏地区。

后来,他做李鸿章的幕僚,对清朝腐朽统治有所不满,多次建议改革时政,重视经世致用之学,主张学习两方,“采西学”,“制洋器”。

“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本。

”。

曾提出著名的“四不如”夷论:

“人无弃才,不如夷;

地无遗利,不如夷;

君民不隔,不如夷;

名实必符,不如夷。

”其思想理论,对洋务派有很大影响,同时又被资产阶级改良派奉为先导。

著有《校邠庐抗议》、《显志堂集》、《说文解字段注考证》等。

校邠庐抗议》是当时改革人士冯桂芬写的一部政论书。

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诸如对选拔官吏、办理外交、保甲团练、财政金融、土地赋税、盐政水利、对外贸易、工农业生产、改变科举、采用西学等等,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撰写《抗议》的指导思想,冯桂芬在自序中说得很清楚:

“参以杂家,佐以私臆,甚且羼以夷说,而要以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为宗旨”。

所以要“参以杂家”,“羼以夷说”。

这是因为封建主义的思想武器,在西方资本主义侵略的“坚船利炮”面前已经相形见绌,为了使中国转弱为强,不得已而要采取“西学”。

冯桂芬深感当时的中国“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不符不如夷”,他认为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必须“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

否则,“不独俄、英、法、美之为患也,我中国且将为天下万国所鱼肉,何以堪之?

”可见,他认为要维护中国的独立,不受侵略欺凌,重要的办法,就是向西方学习。

但是,冯桂芬毕竟还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他没有也不可能摆脱封建思想的束缚,因此他的那些“采西学”、“制洋器”的种种“夷说”,还都要服从“以不畔于三代圣人之法”这个宗旨,这说明冯桂芬根本没有触及封建制度,而是企图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采用“西学”和制造“洋器”,以求得中国的“富强”。

所谓“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这就是《校邠庐抗议》的思想核心。

  陈炽(?

-1900) 清末维新派。

原名家瑶,字次亮,晚号瑶林馆主。

江西瑞金人。

光绪举人。

历任户部郎中、刑部章京、军机处章京,曾遍游沿海各商埠,并考察香港、澳门,“留心天下利病”,深研经济学,主张学习西方以求自强。

1893年(光绪十九年)为郑观应《盛世危言》作序,并自撰《庸书》内外百篇,疾旧制之弊,言改革之宜。

倡言“核名实,明政刑,兴教养”,设报馆、办学校、兴工商;

提出中国应自订税则,认为税司乃“利权所在”,不能“永畀诸异国之人者”;

主张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院制,“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以“强兵富国”。

1895年与康有为在北京组织强学会,被推为提调,并有正董、总董之名,力主变法,受翁同龢赏识。

翌年8月,《时务报》创办,为京师代收捐款者。

1898年维新变法失败,抑郁不得志,次年忧愤而死。

另著有《续富国策》等。

郑观应(1842—1921)

本名官应,字正翔,号陶斋,广东香山(今中山)人。

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参加洋务运动的活动,著作甚多。

在《盛世危言》等书中大力宣扬西方议会制度,力主中国应实行政治制度的变革,实行君主立宪制。

他的思想对后来康有为等维新派有很大的影响。

《盛世危言》,是中国思想界中一部较早地认真考虑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著作。

就其对当时许多问题的思考,百年之后仍然不能抹杀其具有现实意义的光辉。

《盛世危言》是一个全面系统地学习西方社会的纲领,它不讳言中国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落后于西方。

提出了从政治、经济、教育、舆论、司法等诸方面对中国社会进行改造的方案。

在政治上不但提出了建立议会式的立宪政体,而且提出了将政治公开于传媒,由朝野各方评论,这样才可能使施政臻于完善。

在经济上郑氏主张由民间组建工商业团体,大力发展现代工业,在教育上,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有新见解。

在司法上他指出了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的运用无不体现了黑暗与残暴,所以须得向西方学习,他说"

西人每论中国用刑残忍,不若外国宽严有制,故不得不舍中而言外,取外而酌中。

"

王韬(1828—1897)

一生正值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际,忧时愤世,又远游西方诸国,目睹其富强,主张“师其所能,夺其所恃”,以西法造炮制船,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允许民间自立公司;

还赞扬西方君主立宪政治制度,认为君民不隔而上下相通;

批评科举制,主张设立新式学堂培育人才;

呼吁在自强的基础上,实现独立自主的外交,废除关税协定和领事裁判权。

严复(1854年—1921年)

福州人,字几道,名传初、又陵,后改名复。

清咸丰三年十二月初十(1854/1/8)严复诞生于福州台江苍霞洲。

他自幼跟着他秀才出身的胞叔严厚甫读书,1865年,严复9岁,被送到“宗彝书馆”里去发蒙。

严复先失恩师,后失严父,少年失怙,经济受到严重的威胁,不得不报考“公费”的马尾船政学堂。

考了第一名,以后他学习的成绩也屡列优等,得了许多奖学金,都寄回家里。

因此得到钦差船政大臣沈葆桢的赏识。

清光绪三年(1877年),严复奉旨赴英国留学,在格林尼次海军大学期间,他“考课屡优等”,更多的时间到伦敦图书馆阅读大量的资产阶级哲学著作,还深入社会考察调查,到法院旁听审判,等等,了解和比较英国的社会制度。

中国驻英公使郭嵩涛是朋友说,只有像严复这样的人,才最有资格出使英国。

以后严复回国,郭嵩涛特别写信给清政府,力荐严复的学问,请予重用。

 

1880年起,历任北洋水师学堂教习、总教习、总办。

开始了他在天津20多年的工作生活,自称“三十年老天津”。

在李鸿章的麾下,一开始很受重用,但是他自命清高,以至久久不得升迁。

可能这也是他后来走向科举的重要原因吧,有才华的人总想证明自己,当然他也不例外。

1895年,发表《论世变之亟》等五篇政论,提出了富国强兵的方略。

1895年开始翻译《天演论》,从此走向了翻译之路。

至1909年,先后又译出亚当斯密的《原富》、斯宾塞的《群学肄言》、约翰·

穆勒的《群己权界论》、《穆勒名学》、甄克斯的《社会通诠》、孟德斯鸠的《法意》和耶方斯的《名学浅说》等西方名著,达160多万字1897年在天津创办《国闻报》,这是中国人在天津开办的第一份报纸。

当时有“南有时务报北有国闻报”,之说,天津成了维新变法一个舆论重要的发源地。

还有“与天交胜”在当时的知识界广为流传。

他第一次把西方的古典经济学、政治学理论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理论较为系统地引入中国。

1902年任京师大学堂译书局总办。

1905—1908年任复旦公学校长。

1908年任审定名词馆总纂及资政院议员。

1912年曾任北京大学校长。

此时,严复的中西文化比较观走向成熟,开始进入自身反省阶段,趋向对传统文化的复归。

他担忧中国丧失本民族的“国种特性”会“如鱼之离水而处空,如蹩跛者之挟拐以行,如短于精神者之恃鸦片为发越,此谓之失其本性,”而“失其本性未能有久存者也。

”出于这样一种对中华民族前途与命运的更深一层的忧虑,严复曾经试图将北京大学的文科与经学合而为一,完全用来治旧学,“用以保持吾国四、五千载圣圣相传之纲纪彝伦道德文章于不坠。

1921年秋,严复在福州病逝,葬福州市郊阳歧鳌头山。

在三权中,严复首重立法权。

立法权直接关系到民权和良法的形成。

为了保证立法权的公正合法,严复对立法权提出了几点要求。

首先,立法权的归属问题。

严复主张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议会掌握,特别是应该主要由下院来掌握。

通过“设议院于京师”,分上下两院,而“法令始于下院,是民各奉其所自主之约而非率上之制也。

”“自主之约”这一法律概念是严复的契约论和民权论思想的表现。

由于议院是由人民选举的,所以议院制定的法律即为人民的自主之约。

其次,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问题。

议行分离,是保障自由和防止官吏专横的必要措施,严复所主张的立法行政二权的分立是英国式的,而不是美国式的,这就是说立法权的地位实际上高于行政权,他赞成“立宪之国,最重造律之权,有所变更创垂,必经数十百人之详议,议定而后呈之国主,而准驳之,此其法之所以无苟且,而下令常如流水之原也。

”由议院的数十百议员议定法律,这是“最重造律之权”的表现。

这里,立法权通过创制权来制定法律;

而行政权通过其驳准程序参与立法。

议行二权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相互制约。

应诏统筹全局折

1898年1月29日,康有为上了《应诏统筹全局折》(第六书),请求光绪帝决定发起戊戌变法。

在这篇奏折中,他引述当时波兰、埃及、土耳其、缅甸等国,由于守旧不变,遭到分割或危亡的险境,认为世界各国的趋势,“能变则全,不变则亡;

全变则强,小变仍亡”。

中国所以面临危亡,就是由于保守旧法不知变革所致。

他说要推行新政,就要走明治维新的道路,认为明治维新的要义有三个方面:

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曰设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

以此为依据,他请求光绪帝尽快作好三件事:

  一、在天坛或太庙或乾清门召集群臣,宣布维新变法,“诏定国是”。

  二、在午门设立“上书所”,派御史二人监政,准许人民上书,不得由堂官代递;

有“称旨”的,召见察问,量才录用。

  三、在内廷设制度局,订立各种新章,下设十二局。

  以上第一条是企图依靠皇帝的权力来推行新政,第二条是要使维新派参预政权,第三条是要在上述二者的基础上改革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

  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康有为又提出在每道设一民政局,选才督办,准其专折奏事,体制与督抚平等;

每县设民政局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

他认为,这样可以“内外并举”,新政有效。

  在这次上书中,康有为还涉及派员出国游历,翻译西书,变通科举,制造纸币,收印花税等事项。

  《应诏统筹全局折》反映了资产阶级维新派政治改革的要求,也是戊戌变法的施政纲领。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广东新会人。

17岁中举人,1891年就学于康有为,接受维新思想。

立宪法议  

1901年6月7日,《清议报》刊登了梁启超的一篇《立宪法议》的文章。

梁启超在这里头一次提出了“预备立宪”这个主张。

他在文章中把世界上的政体分为3种:

君主专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和民主立宪政体。

他认为:

民主立宪政体,施政方针变动太多,选举总统时竞争太激烈,对国家不利;

君主专制政体,君民之间尖锐对立,人民极苦,而君主和大臣也极危;

只有“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

但是,梁启超又说,根据中国目前的条件,特别是根据国民现有的程度来看,还没有资格实行君主立宪,只能从事预备立宪。

他说:

“立宪政体者,心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

日本维新在明治初元,而宪法实施在20年后,此其证也。

中国最速亦须十年或十五年,始可语于此。

”对于如何从事预备立宪,梁启超也在这篇文章中作了补充说明。

从此,康有为、梁启超一派政治活动的主要口号,由“尊皇”、“剿匪勤王”转为争取实现“预备立宪”,并以此作为同资产阶级革命派相对立的主要纲领。

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1905年7月,清廷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

载泽、徐世昌、绍英前往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

戴鸿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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