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处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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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五)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各单位、部门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
(八)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九)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的询问。
(十)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十一)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四)其他。
1.规定。
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2.细则。
适用于对某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简报。
适用于不定期的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部门内部反映工作动态。
4.章程。
适用于组织、社团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
5.办法。
适用于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
第三章格式
第八条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部门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单位、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使用发文单位、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部门标志可并用联合发文单位、部门名称,也可单独用主办单位、部门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单位、部门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部门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单位、部门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单位、部门。
的主要受理单位、部门,应当使用单位、部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部门统称。
(九)正文。
的主体,用来表述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单位、部门署名。
署发文单位、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中有发文单位、部门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部门印章,并与署名单位、部门相符。
有特定发文单位、部门标志的普发性可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
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部门。
除主送单位、部门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内容的其他单位、部门,应当使用单位、部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部门统称。
(十七)印发单位、部门和印发日期。
的送印单位、部门和送印日期。
第九条的版式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发文字号种类及格式式样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特殊形式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不得越级行文。
第十三条学校可向上级机关行文;
可向校内各单位、部门行文;
可同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之间相互行文。
学校各单位、部门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向下属单位行文,也可就有关业务工作相互行文;
对外行文只限于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学校各单位、部门可根据授权,分别代学校党政行文。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所发的重要,应当同时抄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
第十五条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未经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擅自行文的,学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有权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六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中夹带请示事项;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部门,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或部门,应当用抄送的形式。
校内“请示”不得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应交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办理
第十七条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阅、承办、督办、反馈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复核、签发、用印、核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一)签收。
对来文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核对无误后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
凡给“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天津理工大学”的、函件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签收。
(二)登记。
须将来文时间、发文时间、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紧急程度、来文单位、来文方式、阅读范围、件数和处理情况等主要信息详细记载,以便查询。
在会议上直接发出的文件也要按规定及时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登记。
未经登记的,承办部门不予受理。
(三)审核、拟办、批办。
来文登记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校领导批示。
(四)传阅、承办。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要人员根据内容、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及时分送传阅。
批办性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部门。
紧急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承办单位、部门对交办的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传阅承办应严格登记手续并随时掌握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1.凡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问题,主办单位、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部门协商。
需反馈办理情况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
2.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合本单位、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督办。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部门按期办结。
紧急或者重要应当由专人负责督办。
(六)反馈。
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部门。
第十九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
(一)拟稿。
拟稿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证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涉及其他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部门必须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起草工
作。
8.起草涉密文件,应先确定密级并按所定密级严格管理,并在指定保密计算机上操作。
(二)审核。
发文拟稿后,应当由拟稿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
是否同现行有关相衔接;
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其他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起草的有关要求。
(三)复核。
待签发送学校领导签发之前,应当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1.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政策是否保持连续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文件相衔接;
2.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内容涉及的单位、部门是否经过协调、会签,意见是否一致;
4.文字表述是否概念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书写工整;
5.是否符合规定的办文程序,审批、会签手续是否完备;
6.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是否适当,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布范围、主送、抄送单位是否合理。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稿,应当退回拟稿单位并说明理
由;
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拟稿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四)签发。
学校党委、行政发文和向上行文经分管校领导会签后,须由主要校领导签发;
学校方面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各部门、单位内部发文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发。
签发时,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会签。
一经签发,一般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要经原审签领导人复审。
修改和签批,用纸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钢笔)。
不要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五)用印。
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
涉密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印制。
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文件,须携带拟稿首页纸及红头文件原件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用印。
(六)核发。
印制完毕,应当对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条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全委会等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注明“经XX年XX月XX日第XX次XX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的,须注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上级单位的,除绝密、机密、秘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批准,可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