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案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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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

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679号)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以下简称

《试行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区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

(一)整合流程。

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五个阶段,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整合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二)一门受理。

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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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三)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收案系统、区监察局能效监察系统等支持下,并以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收案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实现审批部门联动。

(五)限时办结。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信息类、农林水利类项目分别由科技信息部门、农林水利部门负责)。

并联审批部门:

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

(三)审批事项

施工许可、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登记、监理登记、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

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审批)、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

政府投

资项目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评审在施工许可阶段开始前已完成评审的,建设单位可不提交该事项的申请。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关于建设单位应当正式开工之前向区文物保护部门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及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完成后将已经审批项目的施工许可信息即时抄告区文物保护部门。

(四)受理流程

1.受理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

(详见附件1、2)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类装订,统一报送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

2.受理登记。

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

3.分转。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案后即时采用纸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详见附件3)和电子系统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后开展并联初审。

4.材料初审。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在5天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详见附件4),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

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于第

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5)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和市

政园林局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详见附件6),并通知并联审批部门。

(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1.并联审批。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并联审批。

如果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区级对口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根据《试行方案》时限要求进行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查。

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详见附件7)的形式复转,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

2.政务窗口取件。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详见附件8)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窗口取件。

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

3.审批时限。

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限共6个工作日,自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通知书》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各审批项目作出审批时间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报送发改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

成审批,并抄告建设、环保等部门。

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公安消防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抄告牵头汇总部门。

牵头汇总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作出施工许可证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抄告市政园林、环保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市政园林、环保、气象等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送牵头汇总部门。

牵头汇总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六)收费事宜

本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提交“三金一费”等相关费用的缴交凭证,即:

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以供核实。

以上关于“三金”的缴交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办事指南之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办事指南单独发布。

(七)审批流程图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

(八)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限自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如果有任一本阶段参与的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申请材料予以退案。

2.并联审批中,如有任一事项未予许可或已经许可但又发生变更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反馈,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通过收案系统迅时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以下处理:

并联前置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以此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并联部门也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

如果不存在并联部门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的,则并联审批部门各自继续作出审批决定。

3.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

4.本阶段审批时限不包括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的

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可选择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基坑支护专家技术审查,但需在施工许可阶段提供审批意见。

5.《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

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

四、对列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仍然有效时,可按该规定执行。

五、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0 月 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后,根据《试行方案》评估修订。

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变更原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

1、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部门事项办事指南

2、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

3、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

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

5、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6、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

7、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

8、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送达回执

9、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

设和市政园林局

2013年7月29日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区建设局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I.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II.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退款办事指南

III.《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申报指南

IV.《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申

报指南

(二)管理事项

V.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VI.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VII.《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

VIII.《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申报指南

IX.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须知

X.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办事指南

XI.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施工)办事指南

XII.市政园林类办事指南

1.申请道路开挖(项目路口开设)、排水接驳、绿化迁移办事指南

2.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办事指南

3.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办事指南

4.申请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办事指南

5.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6.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报指南

7.开发区、萝岗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l《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

91号令修正)。

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

〔2013〕8号)。

l《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l《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

134号)。

l《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l《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l《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l《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0号)。

l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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