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申领审核表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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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婚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原工作单位
原单位性质及经济类型
入户特区时间
失业登记时间
本市参加养老保险连续起止年月
至
入户本市前连续工龄的起止年月
上一次登记失业的起止年月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以下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人员填写
经办人意见
上次申领失业金剩余月数
月
核定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连续工作年限
发放月数
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间
月标准
经办人(初审):
复核:
审批意见
局分管领导)
副处长(分
签名:
(详细阅读背面须知)
申领失业救济金须知
一、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本市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领程序
1、失业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可就近到市局失业处或各分局失业科办理);
2、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三、温馨提示:
1、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2、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保险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深圳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有其他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本人领取失业救济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3、失业救济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岁)不足二年的失业员工,可向保险机构申请延长领取失业救济期限至退休时止。
4、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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