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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深圳市气象局

2018年4月

目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工作原则3

1.4气象灾害风险评估4

1.5适用范围7

2组织体系及职责8

2.1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8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

2.3市指挥部办公室13

2.4基层应急指挥机构14

2.5应急专家组职责14

3运行机制15

3.1预防、监测、预警15

3.2应急处置与救援19

3.3后期处置23

4应急保障25

4.1人力资源保障25

4.2经费保障25

4.3物资保障25

4.4人员防护保障25

4.5通信保障26

4.6应急用电保障26

4.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6

4.8科技支撑保障26

5监督管理27

5.1预案演练27

5.2宣传教育27

5.3培训27

5.4责任与奖惩27

5.5预案实施28

6附则29

6.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9

6.2预案管理32

6.3制定与解释3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深圳”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

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深圳濒临南海,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呈东西狭长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影响频繁。

影响深圳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等。

1.4.1台风

台风可能出现在4-12月,集中出现在7-9月。

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4.2个,最多年份9个,最少年份1个。

近十年台风有增强的趋势,影响偏早,6月影响我市的台风增多。

台风的影响因登陆地点和台风强度的不同而不同,受大风影响最大的地区是东西部沿海一带,降雨主要集中出现在罗湖、盐田、福田、龙岗西部、龙华新区。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1.4.2暴雨

暴雨主要出现在4-9月,深圳每年都有暴雨出现,年平均暴雨日数9.2天、大暴雨日数2.2天;暴雨对全年平均雨量的贡献率约为4-5成,最多的年份为1690.6毫米。

深圳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大致呈递减分布,东部大鹏半岛一带以及盐田区的年降水量普遍在2100毫米以上,西部和北部的年雨量普遍在1900毫米以下,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498毫米。

暴雨对深圳造成的主要灾害为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

如3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深圳将出现大范围内涝。

1.4.3雷电

深圳属雷暴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达63日,以6-9月份为最多,月均雷暴日都在10天以上,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

西部多、东部少;内陆多、沿海少;珠江口多、大鹏湾少;山地多、平地少。

雷电造成的灾害主要是侵入地面的建(构)筑物、设备造成损坏,击中人、畜等造成伤害。

雷灾易发生在电力、电信、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和空旷地带、居民住宅等场所。

1.4.4高温

深圳年平均高温日数为4.3天,高温天气均出现在5-10月,主要集中在7-9月。

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为38.7℃。

高温危害人体健康,包括容易引起人体不适、病患甚至中暑;高温给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如电网超负荷事故,车辆爆胎、车辆自燃等事故;此外,长时间的酷暑天气还会导致供水紧张,引发海洋赤潮的危险。

1.4.5大雾

深圳的大雾天气集中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最多出现月份为3月,最少出现月份为6、7月。

深圳出现连续大雾的次数不多,连续的天数也不长,但近年来大雾出现的频次明显增多。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1.4.6灰霾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灰霾日趋严重。

灰霾天气季节差异明显,近10年数据统计表明:

冬季(12月-次年2月)灰霾日数最多,占总灰霾日数的36%;其次为秋季(9-11月),占29%;春季(3-5月)占25%;夏季(6-8月)灰霾日数最少,仅占10%。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1.4.7寒冷

影响深圳的寒潮集中在12月至翌年2月(较多集中于1月份),平均终日在2月初,寒潮活动时间约1周,约占全年寒潮活动次数的52%。

寒潮通常伴随降温、大风、低温阴雨及“倒春寒”等天气灾害。

寒冷低温造成农业冷害、冻害,危害人体健康,给交通物流、能源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

1.4.8大风

深圳年平均大风日数有4天,7-8月出现次数最多,1-4月出现几率最小。

短时雷雨大风天气主要集中在7-8月,占全部次数的50%以上。

短时大风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伴随暴雨、雷电,甚至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1.4.9冰雹

冰雹往往与雷雨大风同时发生,对农业、房屋有一定破坏,但出现的次数不多,对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小。

历史资料显示,近30年深圳曾出现过9次冰雹(最近的一次出现在2017年8月31日)。

1.4.10干旱

干旱是深圳常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虽然深圳雨量充沛、雨季时间长,但受季风气候影响,各个季节均有可能出现干旱。

干旱造成水库库容骤减,对供水造成影响。

干旱期间,灰霾天气增加,空气质量下降,市民呼吸道疾病相应增加。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深圳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本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响应的市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由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防御工作。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口岸办、市建筑工务署、市气象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海事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深圳市燃气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机制。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2.2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安排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2.2.3市经贸信息委: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救援所需重要储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督促海上渔船和作业人员做好台风、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的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与防控;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对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高级别的预警信息全网、快速发布。

2.2.4市科创委:

负责支持防灾减灾科研项目,不断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水平。

2.2.5市财政委: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2.6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协助辖区政府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报,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2.7市人居环境委: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2.8市交通运输委: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2.2.9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2.2.10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1市教育局:

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12市公安局: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2.13市民政局:

协调开放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场所开放信息;向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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