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培训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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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6.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7.燃烧的必要条件是:
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二、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
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三、着火源:
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四、着火源温度:
火柴焰:
500-600;
机械火星:
1200;
煤炉火焰:
1000;
烟囱飞火:
600;
碳与水反应:
600-700;
气体灯焰:
1600-2100;
酒精灯焰:
1180;
煤油灯焰700-900;
植物油灯焰:
500-700;
蜡烛焰:
640-940;
焊割火星:
2000-3000;
汽车排气管火星:
600-800。
1、着火:
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2、燃气:
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五、义务消防队的任务(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制度,参加业务训练演习;
2、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3、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商品市场运作时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备、设施;
6、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六、灭火器
1、化学泡沫灭火器:
这类灭火剂充装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水溶液,使用时,两种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而产生泡沫,并在具压力下喷射灭火。
一般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
主要是油类火灾扑救,6kg/40秒——6米;
9kg/60秒;
40kg/120秒。
2、二氧化碳:
充装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时瓶中的二氧化碳与大气接触迅速化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火窒息而扑灭。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精密仪器、仪表、写字楼、档案馆、初起电气火灾。
3kg/8秒;
5-7kg/9-12秒,——距离1.5-2m。
3、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有二种即:
BC,碳酸氢钠干粉;
ABC磷酸铵盐干粉。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初起电气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固体火灾等。
2kg/8秒;
4kg/9秒,35kg/20秒。
七、火的燃烧阶段:
初起,发展,猛烈,熄灭。
八、灭火方法
1、冷却法:
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隆至燃点以下。
最好的冷却法(剂)是水。
2、隔离法:
是将燃烧物与可燃物隔离或疏散。
主要是固体,液体及气体。
3、窒息法:
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缺绝氧气而息灭。
如湿棉被,湿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气,二氧化碳,镐盖灭火法等。
4、抑制法:
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
如1211,1301等卤(lu)代烧系列。
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够的量进入燃烧区域,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冷却降温措施。
九、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
1、及时报警,组织扑救;
2、集中灭火力量,控制火势蔓延;
3、消灭飞火(下风一定要防范);
4、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5、注意安全(灭火人员);
6、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十、原则:
A、先控制后消灭;
B、救人重于救火;
C、先重点后一般。
十一、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救带电火灾应保持一定距离。
十二、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巡逻保安员、物管及其相关人员发现火警、听到警铃或发现楼层冒烟雾:
1、迅速拨打119报警,并及时通知市场部,部门领导,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确认;
2、利用周围的消防应急器材,及时赶到现场,配合义务消防员(指各商户)将火源扑灭;
3、拨打“119”火警电话的注意点:
报警时应讲清着火的具体楼号和楼层、商铺号码、有无重大危险源、什么物质着火、报警人姓名及其报警电话号码,同时通知公司部门领导并安排相关人员去路口接消防车;
4、做好火场安全秩序维护,保护好火灾现场;
十三、发现停放车辆着火
1、及时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石棉毯将着火车辆火源扑灭;
2、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车主前往相关部门处理;
3、发现车辆漏油或油箱着火及时用沙土或干粉、泡沬灭火器将火源扑灭,并迅速撤离现场,同时远距离现场监控。
十四、消防控制中心值班队员火灾、火警处理
1、值班队员在发现火警的情况下(消防监控系统)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其他保安员、电工或市场管理员)赶到现场(报警点)确认,如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员排除。
2)如发现明火应立即用楼层的消防设施器材将初起火源扑灭,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十五、火灾事故处理
1、当火灾得到确认并迅速蔓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通知公司、市场部领导,并安排专人去路口迎接消防车;
2、与此同时通知值班电工切断着火层电源、开启消防泵和应急发电机,确保消防供水正常。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