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研究与分析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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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研究与分析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为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坚持科学发展与深化改革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实现突破,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要效益,以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对已精简的31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281项收费项目,确保落实,防止反弹。

搞好与国务院取消项目的衔接落实。

切实理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审批程序。

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等电子政务建设(省监察厅牵头)。

  2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制度,出台《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制定《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评价(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行省级以下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办理、限期办结的审批模式。

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价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推行重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制定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和规范管理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防范投资风险(省金融办牵头)。

  

(二)完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体制机制。

  4加快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机制。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设立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调整、骨干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深入实施11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促进形成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体制机制。

将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并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完善和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5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开发贷款、科技保险、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巩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创新型试点企业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倾斜。

推进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省科技厅牵头)。

  6加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制度和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国家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务。

探索建立企业节能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信贷资金支持联动机制。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抓好107个循环经济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和环评审批效率。

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垃圾收费政策。

研究烧结机烟气脱硫优惠电价政策和脱硫奖励政策(省环保厅牵头)。

  7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河北钢铁、冀中能源、开滦集团、建投集团等大型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进行战略性重组,培育壮大河北港口、国控矿业和省粮食产业集团,组建河北航空公司。

继续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试点,试行外部董事制度(省国资委牵头)。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政策措施。

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再担保试点。

出台《关于加强创业辅导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三)推进统筹城乡体制机制建设。

  8加快城镇化发展制度创新。

抓好市、县两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在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资金筹措、人口聚集等方面进行探索(省农工办牵头)。

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等既得利益,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在教育、住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低保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借鉴广东、上海等地经验,研究试行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过渡的办法,保障流动人口与当地常住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省公安厅牵头)。

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动出台《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9加快城市管理领域改革。

全面构建以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主城区含2个区以上的所有设区市都要下移城市管理重心。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所有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规范城建投融资运营机制,对现有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建立财政资本金注入机制,赋予融资平台土地储备职能。

推进直接融资,鼓励公益性项目通过BT、代建制、建立基础设施发展基金的方式融资,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实行招投标、拍卖、股权合作等方式融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10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研究提出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适时在全省推开(省编委办牵头)。

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直管范围扩大到92个县(市),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整合相关资金,完善奖补政策,扎实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牵头)。

  11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全面落实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省60%的县(市)建设完成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省农业厅牵头)。

巩固集体林权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年底前平原发证率达到98%以上,山区达到70%以上。

大力推进林业产权配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启动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省林业局牵头)。

  12推进其他涉农体制改革。

整合资金、技术、信息等多种资源,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全省力争发展到18万家(省农工办牵头)。

深化供销社改革,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

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强化县联社服务功能(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

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准入,鼓励连锁集约经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覆盖面(省财政厅牵头)。

  (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3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的中小企业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设区市统筹。

启动实施好18个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大力推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1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低保水平与全国同步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户待遇。

继续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全面落实“五保”政策,努力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必保。

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实施重点救助。

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投资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民政厅牵头)。

  15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完善以廉租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实行廉租住房多元产权,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

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煤矿、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6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稳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

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门诊统筹范围,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引导农民自愿参合,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

  1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配送。

在全省30%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60%。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补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牵头)。

  18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区)达到85%以上。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推进邯郸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牵头)。

  (六)促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9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

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

鼓励全民创业、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供需对接和就业指导。

健全就业援助机制,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20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机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鼓励有效益、有能力的企业为职工增加工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指导,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省国资委牵头)。

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七)推进财政金融价格改革。

  2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扩大省级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试点,覆盖省级所有部门、所有发展性支出,逐步向市、县延伸。

继续实施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对发展性支出、专项公用经费实行年终绩效报告和评价,试行绩效问责制。

明确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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