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及解答题完整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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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性审查:

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进行审查的行为。

事先审查:

又称预防性审查。

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

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事后审查:

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可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宪政:

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基本法律:

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立特别行政区及特别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

这些法律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宪法规范:

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权分立:

一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国家机关行使。

二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平衡与制约的关系。

爱国统一战线: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政党:

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

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多党合作制:

指一个国家中有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党制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也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临时约法记载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国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这部宪法带有民主性和革命性,是我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选区:

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

选举:

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差额选举:

也叫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的选举。

选举制度:

是由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无记名投票:

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并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形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单一制国家:

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所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如中国、日本等

复合制国家:

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行政区划:

全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国家把自己的领土依据一定的原则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以便进行管理的一种领土结构。

一国两两制:

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它是建立在我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

言论自由:

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集会自由:

是公民有为共同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露天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会、行进、静坐,以表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和平的方式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议和力量的自由。

结社自由:

是有着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长久分享共同观点或利益而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申诉权:

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判决或裁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批评权:

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据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

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人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的权利。

劳动权:

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参加劳动的机会,并切实保证公民具有按照劳动的质量,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质帮助权:

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的权利。

国家机构:

是国家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要受到集中的制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能够造成和实现正确集中的民主;

另一方面,集中也要受到民主的制约,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始终包含着民主成分和因素的集中

责任制:

是指我国的每一个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都要承担责任。

国家元首的军事权:

是指元首对本国的海、陆、空军及其他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

军事权包括统帅权和宣战权两个方面。

紧急命令权:

指国家元首具有的在非常时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命令及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的权力。

这是国家元首以发布命令的方式来进行补充立法的一种主要形式。

大赦:

既可施行审判机关判决后,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施行于审判机关判决前,免除其刑事追究。

特赦:

是指对特定的人的赦免,只可以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后免除刑罚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代议机关:

又称代表机关、立法机关,指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基础之上,主要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并组成的以行使国家立法权为主要职责的国家机关。

委员长会议:

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但委员长会议不能代替常委会行使职权。

代议制:

是一个与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公民并不直接参与决策国家事务,而通过公正、公开、定期的选举,选派代表组成民意机关,代表其参与国家决策。

法工委: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双重领导下专门负责立法工作的机构。

下设研究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民法室、刑法室、经济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和办公室。

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总理有权领导国务院的各项工作,对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拥有完全决定权,同时总理对国务院的工作负全部责任的制度。

辅助机构:

是为领导机关和职能机关实现行政目标服务的行政组织,在行政机关内部担任必不可少的辅助性的工作。

按照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及性质不同,行政机关中的辅助机构又可分为综合性的辅助机构、专业性的辅助机构和事务性辅助机构。

军事领导体制:

是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是各级军事领导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相互关系等的统称

司法制度:

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司法独立:

作为一项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对案件的事实如何认定,对法律如何适用,法院既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的影响。

审检合一式:

是指检察机关附设在法院内,自己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也即审检合署。

司法原则:

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正、陪审制度等四个方面。

自治条例:

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关本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机关:

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性法规:

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法规。

.单行条例:

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机关:

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国家标志:

又称国家象征,是指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

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

宪法学简答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它不仅规定国家政体以及公民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原则,而且规定了国家的阶级本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等内容,而一般的法律往往只规定某一方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虽然其他的一般法律也都是行为准则,但宪法乃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从一定意义上说,宪法和法律都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但是,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则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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