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3147240 上传时间:2022-10-06 格式:PPTX 页数:176 大小:7.1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76页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76页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176页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176页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1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17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全套课件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法在调整人们的金融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社会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邻居关系买卖关系男女关系,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相邻关系合同关系夫妻关系,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特征金融机构通常是一方当事人横向金融业务和纵向金融监管的双重性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则性要求,金融法律关系,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与金融市场的构成有何异同?

金融法律关系,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指主体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可能性。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指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是指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整人们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互联网金融法律关系,知识点:

金融法体系,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金融法的渊源,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行政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借款合同条例,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地方法规,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知识点:

互联网金融监管概况,互联网金融核心是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法律真空客户资金安全从业机构经营规范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P2P平台“跑路”成风,视频,二女生为买手机借1.25万校园贷8个月滚成23万,视频,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视频,知识点: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其他部委,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传统金融监管分工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的联系与区别?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讨论,第二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内容Contents,1,互联网金融消费者,2,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知识点: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定义,金融消费者定义,金融消费者:

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定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或使用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或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民个人或单位。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知情权,知情权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所享有的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其全面、准确、及时、透明地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安全保障权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木受侵害的权利。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获得价格合理、质量,保障、权利义务平衡等公平交易的条件。

公平交易权,获知权,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权获取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政策、特点、风险以及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权利;

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消费观念知识、市场基本知识、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消费者保护机构、消费者保护的途径等知识。

获知权,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又称损害求偿权,是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享有通过正常、畅通的途径向违约方或侵权方追责求偿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知识点: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事前预防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制建设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要提高监管意识加强具体监管措施设计强化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技术标准开展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培训,信息披露义务格式条款的风险提示与说明义务适当性原则扩大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事中合同规范,投诉渠道督察员制度网上调解员制度,事后纠纷解决,知识点:

互联网支付风险监管及法规,第三章互联网支付法律法规,案例导入,视频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互联网支付概念,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互联网支付特征,数字化互联网平台通信手段经济优势,知识点:

互联网支付模式,平台型,依托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互联网支付方式。

业务信用卡还款转账缴费服务线下,行业应用型,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仅仅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的互联网支付方式。

业务B2B支付外卡在线支付及VPOS支付批量付款,银行收单型,通过POS机进行的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交易。

业务收款开店手机收款自用,视频拉卡拉收款宝,预付卡型,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互联网支付法律关系,金融服务合同民法代理制度、合同法,互联网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支付机构与监管机构,纵向监管范畴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备付金监管备付金所有权属于客户开立专用备付金存款账户,并接受商业银行监督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视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与消费者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与商家或企业委托合同、保管合同,互联网支付机构与交易双方,知识点:

互联网支付法律风险,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开展第三方支付或者擅自扩大支付服务的范围,都将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违反市场准入制度的风险,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暂时代为保管沉淀资金,并不取得该资金的所有权。

资金沉淀风险,可能成为非法套现帮凶,存在涉嫌非法经营罪存在洗钱犯罪可能,洗钱风险,

(1)违法运用客户信息。

(2)自行收集客户信息。

信息安全风险,浙江金融职业学院,67,第五节互联网支付监管法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68,2005年6月,央行首次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央行是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了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只能委托银行办理转账等。

2005年10月央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从银行角度出发,就银行与电子支付平台的交易做了一些细致规定,限制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

但此时尚未引入备付金概念。

2010年6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市场准入、业务范畴、备付金监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69,2011年11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主要从备付金的范围、备付金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支付机构与银行按9:

1分割备付金利息的规则引起广泛争议。

2013年6月央行正式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将涉及利息分配比例的条款删除。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2014年3月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70,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支付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非金融机构申请材料的规范性要求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71,争议一:

账户开立门槛提高。

争议二:

要求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与支付限额。

争议三:

支付账户不能向他人银行借记卡转账。

争议四:

超过元的支付指令机构不得代替银行验证。

争议五:

支付机构不能为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且限定综合类支付账户限额。

第四章网络借贷法律法规,知识点:

网络借贷概述,网络借贷概念,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

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网络借贷主体,网络借贷平台,借入方,出借方(投资方),资金存(托)管机构,12345,增信合作机构,网络借贷特征,1,一种直接的投融资行为,2,投融资边际成本低,3,金融民主普惠,4,风险控制信息化趋势,知识点:

网络借贷业务模式,资金托管机构,借入方,借出方,P2P平台,还款本息,本息回款,备投资金,本息保障,承接债权,审核融资,投资项目,发布资目,融资申请,借入资金,增信机构,分享收益,分险增信,战略,合作,知识点:

网贷平台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投资人,网贷平台,借款人,担保公司,资金监管/托管人,123456,保险公司,各主体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投资人与借款人),居间合同关系(投资人与网贷平台、网贷平台与借款人),担保关系(担保公司与投资人),债权转让关系(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与投资人),资金监管/托管关系(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123456,保险关系(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核心法律关系,借贷,标题,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债权转让,标题,平台与借款人、投资人,居间服务合同,知识点:

网络借贷监管,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违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予出资人投资回报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涉嫌洗钱罪,由于P2P网贷平台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等特性,加之其对借款的审核和追踪力度尚不够,存在犯罪分子利用这一平台进行洗钱的风险。

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在个别平台运营的债权转让模式中,由于投资人可通过平台发布净值标等类资产证券化的借款标,且其转让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并未经过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所以平台同样面临着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债权的合法性风险,根据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等,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