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材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x
《一般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材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般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材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五章 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用电安全
焊割安全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高处作业安全
第五节
机械加工安全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七节
消防安全
第八节
建筑、挖掘和拆除安全
第九节
交通安全
第一章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一)劳动合同保障权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规,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
女职工和未成人的保护
(一)女职工可依法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
1、月经期的保护
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怀孕期间的保护
(1)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也不得安排加班加点;
(2)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3)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安排上夜班;
(4)单位不得以女工怀孕为由解雇女工。
3、产前保护
(1)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3)单位不得以女工生育为由解雇女工。
4、哺乳期的保护
(1)单位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夜班;
(2)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3)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扣工资;
(4)单位不得以女工哺乳为由解雇女工。
5、平时的保护
单位不应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大幅度连续负重劳动。
(二)未成年工(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可以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有毒有害、繁重体力以及对其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3、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其上岗前、工作满一年以及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并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上岗就业。
(一)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第一节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它们以形象而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
(一)安全色
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
黄色表示注意、警告;
篮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示信息。
(二)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形起注意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或有害因素,会伤害职工的身体,损害健康,有时甚至致人死亡。
长期来,人们汲取了各类事故的教训和经科学试验,在劳动中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品是十分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不同种类的防护用品,可以起到不同的防护作用。
(一)
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他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
(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五)
手和臂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手套,如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皮耐油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六)
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鞋,如胶面防砸安全靴、绝缘鞋、焊接防护鞋等;
(七)
躯干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服,如灭火人员应穿阻燃服,从事酸(碱)作业人员应穿防酸(碱)工作服,易燃易爆场所应穿防静电产生的工作服等;
(八)
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九)
皮肤防护用品,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劳动护肤用品。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火警电话。
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三)生产或交通事故中有受伤人员拨“120”急救电话。
打电话请求医疗急救时,要清楚告知事故企业名称、地址,目前受伤情况(伤情、部位、人数等)
(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拨打“122”电话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除了应急抢救伤员、财产外,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情况、造成的后果。
如有燃烧、危险化学品泄漏的,还要讲清燃烧、泄漏物的种类和数量。
(五)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遭遇坏人袭击、盗窃、溺水、坠楼等危急情况急需救助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要讲清自已的姓名、地点、电话及案情的大致情况,如犯罪分子人数、面貌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
(一)火场逃生,原则要牢记
火场逃生要记住一些基本原则,一要扑灭火灾要力所能及,如果你判断火势无法控制,就要设法逃生;
二是保持清醒头脑,弄清自已的位置和逃生的路线,千万不要因为慌张走错方向;
三是不要为了顾及财物延误了逃生的时机;
四是如果火势较大,自已无法逃生,要尽量通过呼喊、灯光等方法,使救援人员知道自已的位置。
(二)掌握技巧、从容逃生
逃生的路线要根据自已的位置和疏散标志来确定,可以向楼下或楼顶露台撤离,但不能乘座电梯,必须走楼梯。
如果楼梯烟雾多,可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鼻子上下楼。
烟雾区距离比较短时,也可以憋气快速通过。
有条件也可以通过房顶平台、走廊等逃到相邻的疏散通道。
火灾的烟雾比重轻,因此通过烟雾区时尽量弯腰或爬行。
(三)急中生智、脱离火海
如果周围到处是火,人被困在火场中无法通过疏散通道逃生时,有二种方法可以自救:
一是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强行穿过火场,如用浸湿的毛毯或棉被(大衣)裹在身上。
二是栓上绳索,沿绳索下滑到楼下。
如果没有绳索也可以将窗帘、被单等撕成布条相联接。
此外,也可通过水管等下滑到楼下。
如果上述办法都无法实施,就只能在现场采取一定的隔火措施等待救援。
如用毛毯等物钉在或夹在门上,不断往上浇水降温,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
也可躲到卫生间内,用毛巾塞住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人躺在放满水的浴缸内等。
总之,只有临危不惧,镇静寻机,才能使自已绝处逢生。
(四)伤员现场急方法:
现场急救原则是:
对一些危急的急性疾病和意外的伤害必须遵循先“救”后“送”的原则,即对伤病员先进行现场急救,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迅工具向医疗救援机构求救,或直接送医院进行抢救。
现场急救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人工呼吸法:
对呼吸停止的患者进行紧急呼吸复苏,有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法。
2、胸外心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