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科通〔〕196号正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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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省教育厅确定我市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地区。
为确保我县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省、市教育部有关试点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改革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能要求,引导教师参与教育改革;
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探索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
三、教师资格注册试点工作
(一)注册制度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
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教师调整任教学校、任教学科(任教专业)等登记事项的,应按要求办理调整手续。
(二)首次注册条件
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定期核查。
2013年,遵义市作为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地区,本次只进行首次注册。
首次注册的对象为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在职在编的教育教学人员。
1.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②被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③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④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⑤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⑥当年或上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2.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由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本注册机构颁发者,需要查询教育行政部门存档的认定花名册、或者其本人人事档案中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表、或者以组织形式通过公函向原认定机构调查证书真伪),2008年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③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录用)合同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主管部门颁发的聘任证书;
④2012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⑤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⑥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①“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注册;
②“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
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两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在两学段均承担学科教学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③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限期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校不得“低段高聘”。
④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
⑤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互相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三)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2014年3月底止为正安县首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时间。
1.2013.10月-11月,对在职在编教师的教师资格进行清理摸底。
2.2013年11月-12月,组织符合首次注册的在职在编教师填写相关表册;
各校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自行完成网上定期注册申报工作,打印相关表册同时上报;
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教科。
3.2014年1月,县教科局完成教师资格注册网上确认工作。
4.高中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各校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自行完成网上定期注册申报工作;
由学校完成相关资料后交教科局,然后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加盖注册章和公章,完成首次注册。
5.2014年3月,注册试点工作总结。
6.从2015年开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4月份进行。
(四)定期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③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④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③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②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定期注册所需材料与首次注册相同。
(五)注册试点
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与“教学岗位”相适应的要求,正安县对辖区内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持证上岗的新入职和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进行注册试点工作。
对已在编在岗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求在1年限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限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首次注册;
限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以及取得教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科局成立正安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领导。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
(二)组织政策宣传
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加强对改革试点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营造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高中(中职文化课、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县教科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
附件1
正安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郑洪亮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
蔡勇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
刘盛刚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何济阳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曾润良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副书记
吴金勇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员:
曾润启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负责人
王顺康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
陈晓红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计财股股长
高宝生正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负责人
杨智昌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业务股负责人
韦延海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研室主任
杨旭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监察室负责人
郑维石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远教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股,办公室主任:
曾润启(兼)
成 员:
李林、黄小飞
附件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类别
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
时间
教师职务
(职称)
现任教学校
聘用日期
现任教学段
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
第次注册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承诺:
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
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
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具备□不具备
2.遵纪守法,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在学校
(单位)
意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
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