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121041 上传时间:2022-10-05 格式:DOC 页数:78 大小:19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7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

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

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

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

二、严禁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在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

三、严禁擅自对外签约。

各地方、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只有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订贷款协议、设备购买合同、合资合作协议和合同等。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对外签约。

四、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

凡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擅自对外签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审批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审批项目等处罚措施。

五、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越权审批和擅自对外签约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善后处理,国家计委将不予受理,一概由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地区或企业自行负责。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

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3年2月2日计资[1983]116号)

为加强建设前期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内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需要,拟订了《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现发给试行。

可行性研究在国内开展的时间不长,经验还不多,各级计划部门要关心这项工作并加强领导。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意见,请及时告知,以便对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补充、修订。

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要求,改进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决策的失误,提高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利用外资的项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

其他建设项目有条件时,也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具体编制范围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确定。

第五条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经过资格审定,要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要为可行性研究单位客观地、公正地进行工作创造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

第六条为了使建设项目有选择的余地,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有选择地储备一些主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旦建设条件具备,就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列入中长期计划。

第二章编制程序

第七条各部、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

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项目建议书。

第八条各级计划部门对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平衡,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规定,分别纳入各级的前期工作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一般采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向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

在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研究工作的范围、前提条件、进度安排、费用支付办法以及协作方式等。

第十条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各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

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

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各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凡编制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不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的,不得审批设计任务书。

第十二条有的拟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已证明没有建设的必要时,经过审定,可以决定取消该项目。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十三条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求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2.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二、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1.国内、外需求情况的预测。

2.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的估计。

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4.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三、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1.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评述。

2.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3.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四、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1.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2.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五、设计方案

1.项目的构成范围(指包括的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

改扩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2.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3.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

六、环境保护

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

七、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估算数)

八、实施进度的建议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主体工程和协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

2.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3.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

十、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

第十四条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可以参照工业项目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由主管部门具体制订。

第十五条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要进行静态的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效果,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宏观效果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

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和价格系数,由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行业的特点,自行拟定,报国家计委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统一制订、颁布。

第四章预审与复审

第十六条咨询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文件,按项目大小应在预审前1-3个月提交预审主持单位。

预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报告提出单位与咨询单位应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资料、情况和数据。

第十七条预审主持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科研机构、企业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预审意见。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的一种情况时,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复审。

1.进一步工作后,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原则性错误;

2.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依据或社会环境条件有重大变化。

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复审工作仍由原编制单位和预审单位,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对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由各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全国性专业公司根据其业务水平及信誉状况进行资格审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未经资格审定的单位,不能承担可行性研究任务。

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签字,并对该报告的质量负责。

可行性研究的预审主持单位,对预审结论负责。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单位,对审批意见负责。

若发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需要付费的,其费用标准由各部门、各地区具体制订,报国家计委审定。

国家计委同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7年10月14日 计资[1987]1850号)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同意你公司拟定的《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可按此执行,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

原计资〔1986〕761号文所发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关于组织大中型项目评估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和建设项目“先评估,后决策”的指示精神,搞好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其它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评估,保证评估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评估报告,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评估人员要站在国家立场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评估意见要做到公正、科学、可靠。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评估,应论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

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要求,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国土规划的要求,布局是否合理;

在技术上、工程上是否合理可行;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良好。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评估工作应从宏观效益分析和微观效益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抓住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发挥公司拥有多学科人才的优势,组织各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综合研究,提出评估意见。

第二章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估工作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下达的评估计划和其他单位委托评估的项目,进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编制公司的评估工作实施计划。

由于情况变化,实施计划需要调整时,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予以修订。

第六条评估工作的组织。

项目评估工作由公司按项目的不同建设规模、不同技术水平及任务繁简程度、协作配套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估:

1.公司项目部为主进行评估。

2.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有关委员或有关专家参加,成立项目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

3.公司组织成员公司或有关单位进行评估。

第七条评估工作的实施

1.为开展评估工作做好准备,公司要及早组织力量参与待评项目的有关调查、考察、文件编制和预审等工作。

2.委托单位需提供待评项目的文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公司接到待评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辩护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