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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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老妇人逝世,度假庄园未履行约定义务,老妇人的律师将度假庄园诉至法院。
一、民事主体,民事诉讼法第40条:
自然人(生物人);
法人(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
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完全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完全的民事主体:
“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所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1)如何理解“出生”和“死亡”?
(2)胎儿权利保护的特殊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注册成立,终于营业执照注销。
【练一练】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意味着“除了死亡之外,其他任何事件都不能导致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一)生理死亡:
死亡的时间的确决定于医学技术水平,应当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1、心脏停止跳动Vs脑死亡2.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
如果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现实,性),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
出生101618(周岁)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致,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二)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6-18周岁:
18周岁以上:
10-18周岁;
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辨认,刑法和民法对年龄和精神状态规定对比,无行为能力,民法第12条:
不满10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第1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行为能力,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事行为。
16周岁以上不满18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
据报道,从小父母离异缺少父爱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事。
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讨居住权。
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王晨的父母1989年7月离婚,刚刚懂事的王晨被判给了生母抚养。
然而,生父却经常拖欠给他的每月30元的生活费。
1996年元月,生父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支付王晨生活费后,主动提出要接王晨过去住,好好照顾他,并通过法院把王晨的抚养权变更在其名下。
王晨的生父是南京市某职业中专学校的一名教师,家里经济状况相对好一点。
王晨随父生活后,将户口迁到河北大街,与生父居住在一套公房内。
然而,好景不长,生父又结了婚,很快将王晨晾在一边。
母亲离异后也成了家,经济状况不太好。
王晨于2002年9月考上了南京某学院,成了一名大学生。
不料,王晨的父母再次为他的学杂费产生分歧,生父一怒之下,对王晨上大学一事不闻不问,最终还是母亲将她的养老金存折抵押后借钱勉强给王晨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
为了节省开支,王晨边上学边打工,然而,生父竟将家里防盗门的锁换掉,不让儿子进门。
从此,王晨居无定所,常常借居在亲友及同学家中,并面临着辍学。
王晨告诉记者,父亲嫌他住在家里是个累赘,称王晨已满18周岁,不仅拒绝支付他的生活费,还将他扫地出门。
对于父亲这种无情的做法,王晨几次找到居委会及父亲的学校领导,但问题总没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在建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晨将生父告上法院,讨要他的居住权。
相关链接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思考【案情简介】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乙的疼爱。
2005年冬天,甲(8岁)在乙家里居住。
乙对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一万元,将来上大学用。
其后乙以甲的名义在银行为甲存上一万元,并告知甲,甲听后非常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母亲丙。
2007年6月乙去世。
丙兄妹三人在分遗产时,丙提出其母乙为甲存入银行的一万元存款应当归甲所有,不能作为遗产;
而丙的哥哥和妹妹都主张,该存款也为遗产,应当由他们兄妹三人共同继承。
试分析:
该存款是否为甲所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物质利益精神利益,鼠标情书,加工行为,还钱行为交货行为,运输行为设计行为,保管行为,买票厅演唱会洗照片,专利权、著作权的财产利益,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权,修改权,肖像权的出让,名誉权、隐私权,行为,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义务的指向、利益的载体,“客体”的资格来源于法律的认可,例:
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法第8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分开的可视性标志。
三维标志,小结:
实例分析法律关系三要素,事实描述,甲(父)有一子乙,民事法律关系类型,主体,客体,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甲、乙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关系甲、乙,房子支付房款的义务;
获得房屋的权利获得房款的权利;
交付房屋的义务,抚养关系甲、乙,赡养抚养的行为得到赡养的权利;
抚养的义务得到抚养的权利;
赡养的义务,案例1,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13岁的儿子买了20元洗发水,中了2000元。
母亲和他一起去领奖,领完回来儿子偷偷拿走1800元买了游戏机。
母亲想拿这钱买化妆品的时候发现钱被儿子花了,遂去找商家把钱要回来。
1、儿子买洗发水合法吗?
奖金归谁,为什么?
2、儿子买游戏机合法吗?
母亲要求退货合理吗?
3、母亲拿这钱买化妆品合法吗?
4、本题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案例2,赵、钱、孙三人决定合伙养鹅,三人推选孙某主要负责放养,派钱某去农场购回小鹅500只。
一天,孙某发现王某的儿子(15岁)偷捉了一只小鹅,怒而责打,王某的儿子遂扬言要毒死小鹅,孙某告之赵、钱注意。
当晚,警惕的钱某果然发现王某的儿子用水瓶在水塘中放毒,于是追至王某家责骂,并声明如果毒死了鹅,要王某赔偿。
第二天,小鹅开始死亡,两天后全部死亡。
此时,农场来索要鹅款。
赵某拒付,认为应向王某索要;
王某也拒付,认为自己儿子下毒是孙、钱二人责打所致,错在孙、钱二人;
钱某认为,自己责骂王某的儿子是在其下毒之后,孙某负责放养,故应由孙某负责。
为此,农场诉至法院。
问:
本案中,农场应向谁索要鹅款?
赵孙钱(合伙),农场,王子王某分析:
1、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2、农场应向谁索要鹅款?
【案例3】甲、乙是朋友关系。
2002年7月31日,两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
甲出资20余万元,以乙的名义购买“铜江”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乙只协助甲办理年检、纳税等义务,获取几百元劳务费。
购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