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PPT格式课件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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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及意义,按照党中央要求,2018年下半年,我们着手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起草组深入学习、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先后到21个省区市、119家国有企业实地调研,访谈座谈356名地方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
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企业共124个单位意见。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
12月30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制定的背景,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及意义,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单击插入你的标题,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
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单击插入你的标题,各级党委(党组)1.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3.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本领。
4.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5.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一章总则,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一章总则,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一章总则,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二章组织设置,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二章组织设置,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二章组织设置,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二章组织设置,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三章主要职责,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
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
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
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
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六章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七章党内民主监督,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七章党内民主监督,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八章领导和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
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八章领导和保障,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
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
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
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章附则,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
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感谢您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