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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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疫重点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建立税务“快速办'
'
信用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推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便捷办理,企业通过信用上海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视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
3、 深入推进信用激励。
进一步完善线上银税互动平台,加大对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
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在科研项目资助等方面享受信用激励措施。
为在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的守信青年颁发对应的电子勋章,享受相应联合激励;
将捐资捐物支持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企业或法人单位予优先纳入上海青年诚信行动战略合作伙伴,帮助其复工复产以及开拓市场。
加大信用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通过信用手段助力疫情防控、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便利小微企业融资等项目。
4、 推进防疫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
对存在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以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将其失信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进行集中网上公示,并加强长三角区域范围的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5、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修复联动,区域范围内已被异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防疫产品生产企业,企业凭注册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执行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及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二、 深入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前瞻性专题研究
6、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专题研究。
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市“五个中心'
建设和三项重大任务,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信用应用为核心,围绕“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信用支撑、信用市场'
等要素,研究“十四五'
时期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举措。
7、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在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信用大数据分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将研究成果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为各部门开展信用建设提供参考。
推动建设本市信用专家智库,为政府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三、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8、 制定出台信用监管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出台本市关于加强信用监管的制度文件,重点围绕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类监管模式、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明确各项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突出应用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市场作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9、 广泛实施信用承诺制。
进一步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
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全市范围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经验,进一步促进减证便民利企,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
通过本市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填报系统,鼓励市场主体对自愿注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公开做出承诺。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信用建设。
推动各类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
10、 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
依托市信用平台,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梳理汇总各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1、 深入开展失信惩戒。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各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发布途径、告知程序和移除机制,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深入推进市信用平台对接“一网通办”,将联合激励、惩戒名单嵌入政府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
。
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
持续开展哄抬医疗物资价格、涉金融、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12、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
扎实推进本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工作,保障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权益。
出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的指导意见,明确信用修复主体,规范办理流程,推进本市信用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推动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领域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督促失信惩戒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
四、积极完善信用激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3、 大力推广“信易贷气搭建本市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撮合服务,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获取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支撑,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持续推动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实现纳税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认。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信用类产品,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公共、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模式,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促进产融结合,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租赁便利服务。
14、 持续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
工程,持续推进“信易批"
、“信易贷"
、“信易租"
、“信易行"
、“信易游"
、“信易购"
、“信易付"
、“青年信易+"
等信用惠民便企措施,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将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表彰信息纳入市信用平台,并予以激励。
五、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信用合作
15、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结合长三角“一网通办"
,针对区域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重点推动一批社会影响大、实施效果好的奖惩措施尽快落地。
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联合惩戒,探索建立环保信用评价信息跨区域共享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积极做好本市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跨区域严重失信名单共享、联合奖惩措施落地等工作。
16、加强信用长三角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中国长三角网站建设“信用长三角"
平台,并实现与“信用中国'
网站互联互通。
进一步发挥平台枢纽作用,实现与各地信用平台的系统对接,结合推进旅游、生态环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定平台数据归集目录,推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加大整合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力度,不断提升平台的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17、 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推动形成统一的公共信用报告标准,探索实现示范区内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应用。
18、 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交流。
发挥浦东、嘉定作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区)的标杆引领作用,参与长三角信用城市群合作。
推动松江、金山、崇明、黄浦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的信用联动,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六、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19、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不断释放政府用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公司等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持续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各行业、各区信用建设。
推动各用信单位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修复培训、信易贷等工作。
20、 多角度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力度。
加大市信用平台“双公示”信息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推送力度,创新数据共享模式。
加大市信用建设专项资金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虹口等区配套信用建设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扶持中重点资助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承建的项目,不断拓展信用产品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场景的应用。
支持有条件的区打造信用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21、 加强征信行业管理。
推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鼓励信用机构兼并重组、加强创新,不断提升企业能级,培育更具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加强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征信查询模式,推进二代征信系统稳步运行,提升征信服务水平。
发挥征信机构作用,进一步提升征信行业、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发展。
2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支持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加强行业自律。
开展信用服务行业统计,编制信用服务机构产品、服务名录,持续加大信用服务行业、机构和产品的推介力度。
发挥长三角三省一市信用(行业)协会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本地优势信用服务机构“走出去”,培育长三角一体化的信用服务市场。
七、强化平台应用服务功能,夯实信用基础设施
23、 加快完善信用平台建设。
健全市信用平台“1+16+N”总体架构,推动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优化联合奖惩子系统,提升服务能级,拓展应用场景。
重点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大数据,开展数据的识别分类、挖掘分析、评估评价,在政府监管、社会治理等应用场景,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基础支撑功能。
24、 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发布2020版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行为、应用清单和平台年度运行报告。
扩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涵盖范围,在归集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纳税、公积金、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等增信信息,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深化信用主题库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扩展市场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