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13102761 上传时间:2022-10-05 格式:PPTX 页数:46 大小:2.9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第十课避免误入犯罪歧途PPT推荐.pptx

,一、犯罪的涵义及特征:

是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1、具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最根本),2、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罪5、侵犯财产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类型,二、犯罪的类型(十大类):

三、刑法的涵义:

刑法明确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处罚的法律(定罪量刑),刑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作用:

1、惩罚犯罪2、保护人民权益,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

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

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

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

3、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鬃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四、刑罚,刑罚,对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为了使他们不再危害社会,还可以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示和抑制作用,使他们消除犯罪念头,防止犯罪的发生,给犯罪分子以强迫劳动和思想,改造,使他们认识到犯罪时可,耻的,要改恶从善,成为遵纪,守法的新人,含义又叫刑事处分或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强制处罚。

目的2,目的1,目的3,刑罚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2、主刑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哪些?

主刑有五种,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四种,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课堂抢答(要求:

先行阅1、我国读的)刑罚分为哪两大类?

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种类,主刑,只能独立使用,拘役有期徒刑(最广泛)无期徒刑死(最重),管制(最轻),驱逐出境既可附加使用,也可独立使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震慑潜在的犯罪人,使他们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教育鼓励人们与犯罪作斗争,五、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1,3,4,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处理受家庭、学校、社会等客观因素影响外,就自身主观原因来说,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差,认知能力低,、价值观扭曲,缺乏正确的交友观等。

目的,原因,一方面,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受到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我防范意识,六、善同犯罪作斗争:

青春拒绝犯罪青春期的特征正处于青春期我们身上发生了什么变化?

这些变化会与犯罪有密切关系?

(一)、青春期的我们的特点:

1、独立意识增强了,但独立判断不强,容易轻信网络不良信息。

2、自尊心增强了,有时为维护自尊,不顾一切,甚至违法犯罪。

3、有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但辨别能力不强,容易受坏人教唆与指使。

4、热情冲动,注重情感,容易激情犯罪。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

因腐朽没落的人生观、道德观、法治观走上犯罪迷途。

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厌学、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三)、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规定:

甲是一名十五岁的学生,他的哥哥乙不务正业,喜赌好酒,经常以各种手段骗取别人的钱财,用于吃喝嫖赌。

还经常在赌博输钱或喝醉酒后,当着甲的面多次毒打父母,并持刀砍伤父亲。

出于义愤,一天早晨,,甲乘乙酣睡之机,用菜刀、钢管等凶器将乙杀死。

当,天上午甲到公安局自首。

请问:

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

案例,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法规定:

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用负刑事责任。

2000年3月,浙江金华发生一起惨案,金华四中14岁女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榔头将自己的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从外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

徐力用不用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案例,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控制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喝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正在患精神病;

二、患病达到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程度并且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四)、青春有勇有谋,应对犯罪:

1、当遭遇犯罪,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以暴治暴,还是见义勇为?

2、如果积极同犯罪违法作斗争,见义勇为有哪些途径?

1、正当防卫:

快,把钱交出来,不然的话,嘿,哎哟,谢谢您行使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必须是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必须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案例1,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内堆放的物品而发生争吵。

王某与其妻商量,决定好好教训一下李某,让其再也不敢故意找事。

其妻说:

“先打人的没理,咱们气气他,让他先动手,然后好好打他一顿。

”于是,王某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某。

李某气愤之下先动手推了王某一下,王某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向李某头上打去,致使李某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医学上称为“去皮层状态”,即植物人。

(1)王某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故意伤害罪)王某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报复非法目的)这样的目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非法)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有效?

(保护合法权益),案例2,一天,范某抓住在其承包的果园内偷拖拉机用汽油的邓某。

范某伙同其雇佣的工人刘某,将邓某反绑在果园内的一棵树上,用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致使邓某多次昏迷不醒。

后来经法医鉴定,邓某为重伤。

(1)邓某偷汽油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邓某被皮带连续抽打将近3个小时”,这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

(无防卫条件下,危险已消除)范某和刘某抽打邓某的行为有没有必要?

为什么?

(没有必要,属于故意伤害罪)范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属犯罪行为),案例3刘某带其7岁的儿子和堂弟刘某某去赶集。

途中,与同去赶集的周某、丁某发生口角。

刘某让其堂弟刘某某挡住丁某,自己用所带的口袋蒙住周某的头并进行猛打,直到将周某打昏仍不停手。

丁某见状,猛地冲过去将刘某的儿子抓住,并威胁刘某放了周某,否则就将其儿子一砖头砸死。

刘某、刘某某冲过去想夺回小孩,丁某一砖头将刘某之子砸昏,迫使刘某、刘某某退开。

然后,丁某扶起周某一起逃走,途中将昏迷的刘某之子放在地上还给刘某。

但是刘某发现小孩已被丁某失手砸死。

(1)材料中的不法侵害者是谁?

刘某的儿子与不法侵害行为有没有关系?

丁某为什么要抓住刘某的儿子,结果怎样?

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如果你是丁某,你会怎么做?

案例4,一天晚上,王某、张某、李某夜校学习结束后,在回家的路上,听见路边的街心花园中有人在哭泣。

三人一起进去看个究竟,结果发现歹徒正在侮辱一个姑娘,三人便冲过去。

正在作案的歹徒跳起来,抓起一把刀子,但被张某一脚将刀子踢飞。

张某、王某、李某一起猛打歹徒。

黑暗中不知是谁一拳打在歹徒的头上,致其当场死亡。

王某等人将歹徒致死,他们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吗?

练一练,假如你是这位法学博士,你认为他要赔被告医疗费吗?

2、见义勇为更应提倡见义智为:

想一想?

及时调节自己的,心理,保持镇静,避免无谓地激怒对方,暂时妥协,机智求助他人,人身安全第一,力量对比,周围环境的利用,为,义智,见,辣妈智斗歹徒(见义智为),家住南京江北高新开发区的周女士遭遇歹徒入室抢劫。

她与歹徒机智周旋,不但保护了2岁的孩子,自己也安全脱身。

周女士先假意顺从劫匪,但说家里没有现金,脖子上的金项链也不值钱,主动提出带对方到银行取钱。

在劫匪经过小区门口时,周女士趁机向保安求救,成功抓住了劫匪。

(五)、职业生涯廉为本:

44,职务犯罪:

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犯罪行为。

我国常见的职务犯罪: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

职务犯罪,45,导致志武之流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在职业生涯中怎样才能有效避免职业犯罪?

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人贪婪的欲望。

我们要珍惜自己美好的青春和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理性和责任来约束自己。

自立、自强、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我们要认识到,在未来的职业岗位上,以廉洁为本,我们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才能得到真正和永久的幸福。

学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环境科学食品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