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反担保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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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
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
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
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
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若乙方的担保函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
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
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
.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
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
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另行收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
郑州市金水区。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二:
诉讼担保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保证合同
(法人)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反担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担保权人(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申
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
申请人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
2、申请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诉讼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3、甲方自愿为申请人的上述委托担保合同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
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乙双方诚实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1、“主合同”:
申请人与乙方签署签订的《诉讼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2、“申请人”:
签署主合同并委托乙方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委托人。
3、“被申请人”:
主合同中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财产保全的财产权属人。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声明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保证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无任何异议。
5、(法人)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行为
已经得到了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有关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如甲方提供反担保的行为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甲方保证已取得该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保证反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1、甲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或恶意串通骗取乙方履行担保赔偿责任,导致乙方为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罚金等。
(2)乙方为实现对申请人的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申请人按照《诉讼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应当向乙方交纳的担保费。
2、当乙方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无论申请人或第三人是否向乙方提供其他反担保,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乙方放弃物的反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乙方未主张自己享有的抗辩权,承担了应可减免的担保责任的,甲方仍应按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反担保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两年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法人)甲方在保证期间内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等)、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3、在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有权要求甲方随时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篇三: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20XXxx诉保字(xxx)号甲方:
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xxx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和谐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司法担保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案由
甲方与xxxxxxxx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转让纠纷一案(以下简称该案件)中,需要对案件争议财产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保全上诉当事人价值100 万元的财产,具体所需保全财产为100万元。
二、担保服务
第一条甲方申请乙方为该案件争议财产的诉讼保全提
供担保,乙方有权对甲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决定。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供乙方审核:
(一)甲方如为自然人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主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5、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6、该案件诉讼状副本;
7、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8、需保全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9、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甲方如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财务报表;
6、该案件诉状副本;
7、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8、需保全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
第二条乙方对该案件争议财产提供保全担保并不表示甲方对财产保全不承担责任。
如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前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乙方为甲方先行赔偿后,甲方应在乙方赔偿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清偿所赔偿的价款;
甲方逾期清偿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清偿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愿以其所有财产对该案件中财产保全承担一切风险。
第三条如因甲方提供的该案件相关资料不实导致保全不当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据实赔偿乙方。
第四条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甲方应在保全措施完成后
法律规定时限内对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因甲方未及时提起诉讼导致财产保全被依法解除的,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该案件审理过程中,乙方有权了解该案件审理情况,甲方应如实乙方出具保函后每月向乙方提供一份案情进展书面说明,其中应载明庭审争议焦点、证据交换情况等内容;
甲方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补充提供证据的,应将该项证据副本向乙方报备。
该案件其他诉讼当事方提供的主要证据甲方亦向乙方报备。
该案件其他诉讼当事方提供的主要依据甲方亦向乙方报备。
第六条甲方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作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等关系本案审理结果的重大决定事项前应告知乙方。
第七条甲方应于收执该案件审批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审判文书复印件向乙方报备。
三、担保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交纳足额的担保服务费。
第九条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担保服务支付担保服务
费。
该案件甲方按照保全财产标的的 %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
第十条甲方应将担保服务费通过现金/本票/其他方式存入以下账户,乙方收款后提供相应发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其 他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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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甲方在支付担保服务费之前不再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出具的担保函一经作出不得撤回,甲方
在乙方出具担保函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在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三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