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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藏地寺院的实际景观…………………………92

(13)佛教现代化的真实内涵………………………97

(14)藏地民众信仰现状之分析…………………106

(15)唯识见与中观见……………………………114

(16)藏传佛教培育信心道念的特殊方便………122

(17)藏传佛教的教育制度………………………127

(18)如何看待藏地民众在文革中的表现………135

(19)修学藏密应以显宗为基础…………………142

索达吉堪布:

很仰慕堪布的才学,日前有缘在厦门见面,共同探讨汉藏佛教的焦点问题,获益非浅。

我想这些问题大多是汉藏佛教交流中的盲点,有必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因此我到苏州后把当时谈话的思路整理了一下,归结为若干问题,请堪布做法布施,给予开示。

这篇对话也可能要往返多次才能完成。

我打算将它用在本所办的《人世间》杂志上。

济群和南

有关藏传佛教的一些疑问,请堪布回答。

(1):

在小乘佛教中,由于乞食的关系,允许吃三净肉。

但《梵网经》、《楞严经》、《涅槃经》等大乘经典,都明确禁止吃众生肉,认为吃肉是断大慈悲种。

汉传佛教依大乘经典而有素食的传统,并以此成为汉传佛教的一大特色。

藏传佛教同属于大乘佛教,可我见到的藏地僧人多是不禁肉食的。

而一些学习密宗的人,似乎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还有素食者无法修气脉明点之说。

不知堪布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理解的?

答:

梁武帝根据《涅槃经》、《楞伽经》等诸多教典,出于悲心而著有《断酒肉文》四篇,主张僧尼应一律戒荤茹素,并自此之后使吃素成了汉地广大出家众都必须遵守的一项制度。

不惟出家人要遵守食素之规,很多在家居士也纷纷效法,他们要么选择终生,要么选择在某些特定时段内吃素戒肉。

尽管梁代以前的汉地佛教徒未必将吃素定为人人都得遵照执行的规则。

藏传佛教从未提倡、褒扬、赞叹过吃肉的习惯,更严厉禁止藏地的四众弟子为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杀生喝酒食肉。

广大藏族民众自从佛教传入本地区之后,一直是以三净肉为肉食来源。

而藏传佛教的创始人莲花生大师则在其伏藏品《三根本宝灯论》中说:

“肉食应次第性断除,。

沙弥和比丘不能吃的肉有:

怀孕而死、被杀害、自缢而死、未成熟、被火烧死、溺水而死、山上滚下摔死等众生之肉及犏牛肉、圆蹄动物之肉,乃至血亦如此。

欲知其广大深意应看相关三藏论典。

”龙钦心滴的一代传人智悲光尊者也曾说过:

“我们今生当中所食之肉就像嘎达亚那尊者在化缘时所观察到的一样,皆是前世父母之肉。

若是一个正直、有良知的人,对于屠夫所杀害的父母之肉,怎么忍心吃呢?

如果静下心来思维的话,我们对这些可怜的如母众生必然会生起猛烈的大悲心。

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藏地地处青藏高原之上,作为存在于世界屋脊上的广大地区,偏僻的交通状况使其千余年来都与外界几乎彻底隔绝。

加之这里严酷的自然条件所限,诸如高海拔、高温差、缺氧、严寒、永久冻土层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适宜于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的农作物少而又少、数量可谓微乎其微。

在这些不利因素的制约下,藏族人依然以青稞、糌粑作为日常生活的主要食物来源,在没有蔬菜、谷物的情况下,藏人才开始食用肉食,因自然条件已无法让他们再做出别种选择。

但有一点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那就是对任何一个问题的分析都不能把它简单化,特别是当这个问题本身就已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时,更不能以偏概全、轻下断言。

做出判断是容易的,但这个判断能在多大范围内适用就另当别论了,对吃肉、吃素的问题也应如是分析。

一个明显且基本的事实是,就全世界范围而言,除了汉地皇帝规定以外,大多数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比如不丹、斯里兰卡、泰国、尼泊尔、日本等地,都是荤素杂食,并无吃素的明确要求。

汉地的素食习惯当然是值得赞美和随喜的一个好传统、好习惯,但我们绝对不能因了这些地方的佛教徒吃肉就把他们摈出佛门,并进而诽谤说他们信奉的都不是佛法。

每个地区、每个人的具体因缘都不可一概而论,更何况对藏传佛教的这些修行成就者来说,他们的种种行为自有其本身的深深密意,未达到他们的修证境界之前最好不要妄自揣测、轻下断言。

许多密宗修行人在吃肉前都会以大悲心摄受所行,他们以念诵咒语的方式回向、超拔与自己有特殊因缘的众生;

有些大成就者则以普通人无法揣摩的心地食肉,比如那若巴成就者经常都要吃鱼、汉地的济公和尚也常喝酒还常过狗肉。

作为凡夫的我们对此等行为还是少评议为好,因为对一个证悟者而言,什么行为方式都可以成为他大作空花佛事的载体。

同为大乘佛法流布的地区,在对待素食与肉食的问题上,观点、看法并不尽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各个地方、各种流派相互之间的互通有无、圆融无碍。

(2):

在声闻的戒律中,以淫欲为障道法。

比丘戒中,以淫戒为四根本戒之首。

在大乘律典中,《梵网经》是以淫戒为十重罪恶之一;

《瑜伽菩萨戒》虽然没有将淫戒列为重罪,但在四十三轻中,也只对在家菩萨有所开许,而修学解脱道的比丘是不可沾染的。

因为淫欲最易使人产生染著。

众生无始以来以无明为父,贪爱为母,使其流转生死,无有了期。

可在密宗道场中,往往供奉着男女双身的造像。

据说在密宗的无上瑜伽中,也有男女双修的法门。

这样的修行方式,似乎和原始佛教及声闻解脱道的禁欲思想严重对立。

不知这样的一种修行有没有佛经的依据?

修习这一法门是否有资格上的限定?

它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最后所要证得的境界是什么?

若只从文字、现象来看,不论大乘小乘、显宗密宗,在很多方面似乎都有自相矛盾、互相抵触的地方。

但若以实论之,则八万四千法门,皆是种种佛法,只看修行人能不能、愿不愿圆融观之,并在实际的闻思修行中将其互摄贯通起来。

比如戒律,一般而言就可分为别解脱戒、大乘菩萨戒、密乘三昧耶戒等三种。

凡是佛教徒都承认佛经中明确指出过的一种观点,即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可以存在三种戒律。

至于这三种戒律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得以存在的方式,按照无垢光尊者等智者的论述,则它们可以一本体异反体的方式并存,因不舍本体的缘故,三者实无任何相违之处。

以十不善业而论,别解脱戒将其判入自性罪,但凡受戒僧众任谁都不能毁犯;

但对一个大乘修行人来说,只要本着无丝毫自私自利、一心只为他人之心性,则戒律中对其在特殊场合、条件下,身、语所可能行之七种不善业亦作了相应开许。

说到淫戒,其实在密宗的所有宗派之中,从未开许过任何一个修行人在未了达贪欲本质的前提下去搞所谓的双身修法。

不过与上举十不善业的道理一样,如果一个修行人已达到了很高的修证境界,此时他便可以方便法摄受双身修法。

不仅密乘中有如此开许,声闻乘中同样对此作过相同的解释。

如果一个修行者已断除了自相续中的烦恼,他也可依方便法在显现上暂时“破戒”。

《律藏》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公案:

有一阿罗汉名为色迦桑目,她原本是一普通女众,后通过修法而得阿罗汉果。

在其显现为得果比丘尼时,未生怨王与她行邪淫,但因她早已断除了贪欲之心,故在整个过程中未有丝毫出自个体贪心指使下的乐受。

释迦牟尼佛后来说她尽管身为比丘尼,但因未生真实贪心之缘故,所以并不能将其行为判定为破戒。

不仅对阿罗汉作了如是开许,《律藏》中还记载了一个已断除了欲界贪欲的出家人,尽管也与人行过邪淫,但释迦牟尼佛依然没有将他的行为指斥为破戒,因他也无有丝毫贪爱故。

这个出家人还仅仅只是断除了欲界贪欲,但佛陀亦对他的行为作了开许。

大乘经典中再次对未被贪心所摄的所谓破戒之淫行作了相应开许,这方面的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自佛祖释迦牟尼佛。

据一些大乘经论记载,释迦牟尼佛有一世曾转生为婆罗门子星宿,他于四万两千年中一直行持梵净行。

其后在一王宫中偶遇一位商主之女,那女人一见相貌庄严之星宿,心性立刻就动摇起来。

她未有丝毫怀疑、犹豫,当下即在其脚下顶礼。

星宿颇感震惊,就问她何以如此,女人此时就大胆表白说要做星宿妻子。

星宿当然要予以回绝,他诚恳说道:

“我乃持梵净行者,岂可随贪欲而转,故实无法与你共同生活。

”但女人心意已绝,她当下表示若星宿不能同她共结连理,她马上就会因悲伤过度而自杀身亡。

当这个严肃的问题摆在星宿面前时,他不觉陷入两难的处境之中:

若与女人结为夫妻,四万两千年行持梵净行之功德、努力顷刻间就灰飞烟灭;

但若抛下女人自顾自修行,她又可能因我而死。

星宿原本已扔下女人径直走开,但在走过七步之后,对这个女人的悲悯之心终于让他停住了自己的脚步。

他下定决心,只要能令这个女人不再感受痛苦、不会因情丧命,自己即便舍弃戒行,并因此而身堕地狱也在所不惜。

打定主意,星宿便于随后之十二年中与那女人生活在一起。

最后他则再次出家并修持四梵住,且于死后转生梵天。

以他当时凭大悲心摄持所行之故,星宿反因此而迅速圆满了四万大劫资粮。

由此可见,对某些众生来说当数必堕地狱之恶业,菩萨若能以悲心及善巧方便行持,反倒可以之而积累起无数福德资粮。

若小乘、大乘戒律都对非以贪心及愚痴所摄之所谓邪淫作了方便开许,那么以理推之,无上密乘在同样的指导思想下特殊开许个别修行人将贪欲转为道用也就更不足为奇了。

出于密法要求保密的基本原则,这里不可能广说具体的行为细则。

但我们内心应该明白一点,即对三乘戒律、对三乘一切表面上的互相违背之处,都应该持有这种圆融不二的观点。

如果说前面所着重探讨的是判定破戒与否的一个标准--有无离贪之心与方便善巧,那么下面即将展开论述的则是另一个判断指南与旨归--是否远离了执著。

脱离不了执著的守持戒律,其戒行又焉得究竟清净。

考察男女之间的所谓淫行时,也必须参照此条标准。

《宝积经》中非常明确地宣说了“行”清净戒与“见”清净戒的区别:

“迦叶!

若有比丘住清净别解脱戒,善护根门,一切行为皆如律制,乃至微细毁犯亦无,清净一切应行学处,然唯执有我我所,迦叶!

是比丘名第一破戒,似善持戒。

若比丘具足修行十二杜多功德,然比丘见有所得,住我我所,迦叶!

是比丘名第四破戒,似善持戒。

”《大集经》中又说:

“若有菩萨自作是言,我是持戒,彼是破戒,如是菩萨,名诳如来。

”以此之故,《大智度论》中也说:

“下人破戒,中人著戒,上人不著戒。

由此观之,如破除不了我与我所之执著,则决定不得见清净戒。

而异生位之凡夫,尚未离开三轮执著,这样看来,即便他们将根本与支分戒严持不犯,也只能算作行清净戒圆满而已,故而见清净戒的能持与否才是衡量一个修行人戒律是否清净的最根本之标准。

这个标准是如此之高,以至于已得圣果之阿罗汉都不能被称为戒行究竟清净。

这个观点对许多小乘修行人来说,也许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

但对大乘修行人来说,它却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那么对密乘的有些戒律,我们的眼光同样也应该放长远一点,毕竟对所有未接受过密乘灌顶的人而言,这都是一个让他们倍感陌生的领域。

至于密宗道场中供奉着的男女双身像,只可在此略作说明:

对这种双身塑像不应以世间凡夫不清净的分别念去妄加揣度,它们根本就不是男欢女爱的象征,也绝非是在鼓动众生的无明与贪爱。

男身代表的一般是方便或显现,女身则代表了智慧或空性。

这方面的道理只能暂时讲到这里,因在未经密法灌顶者面前宣讲这些会引起诸多过失。

密宗戒律里有严格规定,以图片、文字、讲说等方式,在非为密宗根基者前公开展示、宣传密法,并令彼等生起对密法的邪见,此等行为均属破戒之举。

然而放眼当今社会,有多少双身像都在各种公共场合中被多方展览、暴露着;

商店里也公开出售各式各样的唐卡;

打开计算机,网络里有着数不清的五花八门的双身寂忿像,这些作为都严重违反了密宗戒律中有关要求保密的条文,这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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