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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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5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8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0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39
附件1:
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 39
附件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45
附件3: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48
附件4: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9
附件5:
创伤急救管理制度 56
附件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9
附件7: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67
附件8: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70
附件9: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71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工区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科室、工区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科室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玉一严肃处理。
7、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主管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科室、工区、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
5、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科室、工区、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技术科的职责
1、编制生产计划、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有关科室、工区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科室、工区、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科室、工区范围的检查,对使用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对科室、工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
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
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
1.岗前告知
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
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相关制度和记录
1、相关制定
《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定》
2、相关记录
《劳动合同》
《培训记录》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上一级职业病防治部门备案。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入矿职工的培训,新入矿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各工区、科室应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工区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工区、职能科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事后维修。
大修理费用由矿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机电科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