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方案推荐word版 (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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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项目双方的自身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长久斯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保密方案。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重点地区(新疆)基础测绘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管理。
其中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在本方案中定义为内部秘密。
3.名词解释: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内部秘密”是指按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关系到公司发展、稳定和经济利益的事项。
4.职责划分: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公司成立了项目部。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保密办公室(简称保密办)负责对项目部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的监督、管理、检查、奖励和惩处工作。
项目部的软件组和硬件组成员均由公
司保密办公负责直接监督管理具体的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5.项目部涉及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均以从甲方单位接收的事项密级为定密依据。
6.项目部内部秘密的范围
6.1项目部内部秘密事项的范围包括:
6.1.1涉及项目部总体的规划、计划、统计、财务、通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合同书》,《需求分析书》,
《模型设计书》,《研发大纲》,《软件代码》,《硬件电路图》等;
6.1.2项目研发的相关事项,具有国内区域内领先水平的工艺,研发技术成果中的关键技术以及施工、安全、质量、物资管理中心核心部分;
7.保密措施
7.1对于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的保密措施
涉及国家秘密的传递,使用,存储,销毁等流程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长久斯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严禁非涉密人员和非项目涉密岗位人员接触知悉相关秘密事项,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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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传递必须通过公司保密办指定的保密员进行传递,不允许通过邮政或快递等非机要渠道传递。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处理必须在公司保密机要室内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由公司保密办进行涉密计算机的管理,严格限定知悉范围和使用范围,知悉人员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秘密事项范
围要求确定。
对参与项目的技术研发人员,由公司保密办定期(每周一次)进行技术检查,杜绝泄密。
对相关涉密载体的管理,由公司保密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长久斯捷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中对涉密载体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项目部涉密人员严禁在保密机要室以外的范围使用涉密载体。
对项目部相关涉密和非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由公司保密办分别以涉密人员每周一次和非涉密人员每周2次的频度进行保密教育。
通过教育和谈话掌握相关人员的思想状态,防范可能产生的泄密情况,对思想状态不佳的项目部成员,由公司保密办报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后调离相关岗位。
7.2对于项目中产生的内部秘密的保密措施
凡属于项目部内部秘密,项目部按照《北京长久斯捷科贸有限责
任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相关保密措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严格注意防止外企业或他人以“洽谈业务、开发合作、学习参观”等名义从中获取内部秘密。
涉及内部秘密部门不允许无关人员接触或外界参观,如必须参观
的,需经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公司保密办主任审批,有公司保密办负责预先做好保密措施。
内部会议或处理公务提供、发放文件、资料、图纸时,应由项目
部项目经理审批,统一编写受控号,严格按照文件发放范围登记发放,并向发放对象提出保密要求,事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回。
技术人员的发明创造,属于工作发明的图纸、资料的蓍作权应属
于企业所有,个人不得保存、复制,并无权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
凡向外提供的各类学术交流论文、资料等,涉及到项目内部秘密
的,应事先经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公司保密办审查批准,并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凡属项目内部秘密,但不需存档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等,均应集中由公司保密办统一监销。
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企业内部秘密事项进行对外报导,不得用公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谈论内部秘密事项。
8.责任与奖惩
8.1在保守、保护项目说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内部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项目部成员,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将给予现金和通报奖励。
8.2凡违反规定,泄露国家、内部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8.3对有意向外界泄露、出卖内部秘密的人员,将根据危害程度追究经济赔偿或依法起诉。
8.4凡发生泄露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刑法》中有关规定移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关于涉密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
位。
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
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
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
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涉密人员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
201X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全国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有效加强了涉密人员教育管理,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
“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
“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
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
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