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京蓝沐禾PPP项目可持续发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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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京蓝沐禾PPP项目可持续发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Word文件下载.docx

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AAA评级。

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专项计划成立后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但中国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计划管理人提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仔细阅读《计划说明书》全文,包括正文的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部分。

计划管理人谨此提示:

本《计划说明书》现金流预测的结果系基于假设条件,根据原始权益人提供的历史数据和PPP项目合同约定预测得出。

该等预测结果供投资者参考,但并不作为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兑付本息的依据和承诺。

产品特性及主要风险提示

中信建投-京蓝沐禾PPP项目可持续发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以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以优先/次级分层机制,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为原始权益人提供运营支持,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第二差额支付承诺,原始权益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回售和赎回承诺的产品。

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

专项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计划管理人特别请投资者注意,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计划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专项计划的备案、上海证券交易场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并不代表对本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主要风险:

一、与基础资产有关的风险

(一)现金流预测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是根据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

对于京蓝沐禾PPP项目,其主要收入为PPP项目合同约定的PPP项目服务费支付,该服务费收入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税收政策等因素影响,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虽然会计师出具了《现金流预测报告》,但《现金流预测报告》的假设条件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导致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出现一定偏差,在差额支付承诺等相关措施或不能按时启动的情况下,优先级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证券投资风险。

(二)现金流混同及被挪用风险

根据《标准条款》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原始权益人将作为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服务。

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政府每年按约定的本年度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汇入其在监管银行开立的

监管账户,由于款项从监管账户汇入托管账户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资产服务机构在此期间动用监管账户中资金用于非专项计划目的,可能存在资金挪用风险。

此外,如果资产服务机构将非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且该部分现金流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能做出明确的区分,则可能存在现金流混同风险,无法规避资产服务机构账户冻结风险。

(三)丧失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是依据原始权益人设立的PPP项目公司与翁牛特旗、敖汉旗政府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而获得的在特定期间内的收费收益权。

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PPP项目公司已经事实上不能或不再运营维护项目设施;

PPP项目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资不抵债、或丧失支付能力;

PPP项目公司违反中国法律而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PPP项目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发生时,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原始权益人丧失了特许经营权或发生对原始权益人提供服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将导致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四)基础资产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

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从PPP项目准备至最终建成通车均需要通过相应部门批复、验收,并取得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是依据原始权益人设立的PPP项目公司与翁牛特旗、敖汉旗政府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而获得的在特定期间内的收费收益权。

上述权利在基础资产证券化的情形下有可能面临政策变更的风险,从而导致影响基础资产权利,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五)关于政府延期支付的风险

根据PPP项目合同,可用性付费按年度支付,各期付费金额经财政部门核定付款。

除可用性付费外,根据本年度实际考核系数,政府相关部门会审核该项目运营维护费支付金额,并将审核后的运营维护费金额通知PPP项目公司,收到项目公司开具的运营维护服务费发票后将运营维护服务费支付到项目公司账户。

旗政府财政实力的限制,可能发生延期支付的风险。

(六)关于政府提前支付的风险

根据PPP项目合同,旗政府在获得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后,会提前偿还可用性付费。

根据第一年PPP项目回款情况,政府存在提前支付服务费的情况,提前偿还会改变当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减少以后年度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入,这将使基础资产每期现金流与预计情况有较大偏差。

(七)因绩效考核导致运营维护费不确定的风险

根据PPP项目合同,运营维护费按年度支付,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PPP项目公司道路运营维护的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打分,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实际考核系数,审核该项目运营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

若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能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一)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措施主要包括:

证券的结构化分层、京蓝科技第一差额支付、深圳高新投第二差额支付,以及京蓝沐禾提供回售和赎回支持等。

其中部分增信措施发挥作用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京蓝科技、深圳高新投等相关方的尽责履约程度。

若上述相关方的增信安排不如预期,则会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二)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初始评级为AAA。

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持在该等级。

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在跟踪评级报告中撤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从而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三)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收益。

此风险表现为: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固定,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其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四)流动性风险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流通。

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与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

由于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由回款账户汇入资产服务机构开立的监管账户,如果资产服务机构破产且监管账户中留存资金尚未及时划转至托管账户,则该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可能存在被冻结风险。

如果计划管理人不能及时指定后备资产服务机构,则可能存在后续现金流无法按时划转至托管账户的风险。

(二)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持续履约能力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现金流来源于原始权益人在PPP项目合同下提供运营服务所获得的现金,若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特许经营协议会提前终止,持续经营能力对专项计划现金流影响较大。

(三)PPP项目运营维护中原始权益人存在承担大额资本性支出的风险

原始权益人与各政府签订的PPP合同中,均明确了原始权益人在PPP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内承担后续运营维护的义务,在使用期内发生的设施损坏维修、运营维护等费用需由原始权益人自行负责,存在原始权益人承担较大额资本性支出等不确定义务的风险。

(四)差额支付承诺人信用风险

本专项计划中,京蓝科技、深圳高新投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及/或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如果未来京蓝科技、深圳高新投的经营情况下滑,京蓝科技、深圳高新投无法履行相应义务,优先级证券持有人可能遭受损失。

(五)京蓝科技停止运营支持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是依据与翁牛特旗、敖汉旗政府签订的PPP项目合同而获得的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全部服务费收入纳入基础资产后,原始权益人支付运营成本的能力主要依赖于政府运营维护服务费、持续经营及京蓝科技提供的运营支持,一旦经营大幅波动、京蓝科技停止对原始权益人提供运营支持,原始权益人将面临流动性不足、无法支付运营费用的风险,道路运营服务将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六)参与机构尽责履约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正常运行依赖于计划管理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监管银行的尽责服务。

当上述机构未能尽责履约,或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可能会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四、其他风险

(一)税务风险

本专项计划分配时,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将可能缴纳相应税负。

如果未来中国税法及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专项计划的相关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二)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专项计划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和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还不明确,如果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在专项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四)操作风险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若发生政治、经济与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会对专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

重要提示 2

产品特性及主要风险提示 3

释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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