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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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仲裁员素质明显提高。
各县(区)要将已设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名单和仲裁员、调解员名册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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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站备案。
全市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在聘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及调解员全部轮训一次。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标准化、经常化培训和岗位训练,使调解仲裁员队伍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处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确保每个县(区)有一支3—5人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确保每个乡村都有1-2名经过正规培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
(二)调解仲裁培训实现制度化。
各县(区)每年都要制
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费用保障等。
并要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员培训上岗、在岗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推进调解仲裁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形成持续培训的长效机制。
(三)调解仲裁工作实现规范化。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受理、庭审、调解、裁决等活动,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水平。
(四)纠纷调处能力显著增强。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得到公
正及时有效化解,仲裁裁决得到较好执行,调解仲裁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对象为仲裁师资骨干人员、仲裁员、乡村调解人员、仲裁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仲裁工作
人员。
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以培训调解仲裁员师资骨干为重点,为各县(区)开展调解仲裁员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县
(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仲裁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仲裁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服务能力;
抓好仲裁员以及乡村调解员培训,全面提高纠纷调处能力。
(二)培训内容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培训:
一是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调解仲裁员自身有关制度的培训。
具体包括《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及工作性质、任务、原则、议事规则,仲裁员职业道德守则、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
二是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纠纷调解仲裁有关的法律政策培训。
包括《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庭审技巧、调解技巧、仲裁法律文书制作等仲裁实务操作能力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各县(区)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务求取得实效。
(三)培训形式
各县(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骨干师资培训与调解仲裁员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市内外学习考察相结合、仲裁理论与实践案例讨论相结合。
采用集中授课、案例教学、模拟
仲裁、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方式,并结合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调解仲裁员进行培训。
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四)培训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一个标准”、“两项制度”的调解仲裁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个标准”即统一培训标准,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培训大纲及建立的考核题库,开展标准化培训和考核。
“两项制度”即一是仲裁员聘任制度。
仲裁委员会要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
二是仲裁员考核制度。
仲裁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各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调解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调解仲裁员骨干和师资,建立仲裁员信息库,指导县(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同时抓好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等;
县(区)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调解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和考试,对调解仲裁员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本辖区调解仲裁员信息库等。
(二)加强培训基本条件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52条 “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仲裁培训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证。
加强培训所需的基本条件建设,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调解仲裁师资队伍管理,建立一支满足调解仲裁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
建立健全仲裁培训信息交流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源共享,提高仲裁培训水平。
(三)加强培训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对调解仲裁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培训制度建设、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培训保障措施及仲裁培训效果等,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开展交流,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水平。
莆田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