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08498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PPT 页数:71 大小:26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7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会税法名师讲解企业所得税.ppt

第八章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的性质与类型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作用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税种的设置,一、企业所得税的性质与类型二、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作用三、企业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一、企业所得税的性质与类型,

(一)企业所得税的性质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直接参与各类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

(二)企业所得税的类型归并式企业所得税与独立式企业所得税统征式企业所得税、分率式企业所得税与免税式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府的经济权益平衡企业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三、企业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1894年,日本最早开征了法人所得税。

目前,公司所得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

在中国,1936年,民国政府开始创立所得税体系,对公司或企业征收营利事业所得税。

2008年,为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合并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创立了完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同年11月28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

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所得来源地,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统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的界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界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为使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必须确定所得来源地,即确定纳税人的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境外。

第三节税基与税率,一、税基二、税率,一、税基,

(一)税基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的一般规定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的特殊规定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情况。

视同销售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而是排除在应税总收入之外的、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同于不征税收入,它属于税收优惠。

(三)扣除项目的确定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收益性;不重复性。

税前扣除的基本范围: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税前扣除的基本标准工资薪金职工保障费用三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租赁费管理费支出母、子公司之间的费用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支出转让资产的净值其他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但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按税收规定弥补该境外营业机构以前年度的亏损和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四)预提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适用税率法定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定为25%。

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法定税率: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

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五、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七、存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改建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范围: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折旧年限,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二)无形资产摊销,五、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投资资产成本扣除,七、存货的税务处理,

(一)存货的计税基础

(二)存货成本扣除,第五节特别纳税调整,一、关联业务纳税调整二、其他纳税调整三、补税与加收利息,一、关联业务纳税调整,

(一)关联业务的概念关联业务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业务往来。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业务的计价原则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三)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四)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五)资本弱化的纳税调整基本规定为防范资本弱化,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调整办法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的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能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二、其他纳税调整,低税率国家(地区)企业未分配的税务处理企业其他安排的税务处理,三、补税与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特别纳税调整”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六节税收优惠,一、经济政策性优惠二、社会政策性优惠三、过渡性优惠,一、经济政策性优惠,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而实施的税收优惠鼓励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为促进经济增长而实施的税收优惠鼓励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鼓励技术研发、转让和设备更新的税收优惠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鼓励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二、社会政策性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过渡性优惠,

(一)对在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企业实施的过渡性税收优惠

(二)对在特定区域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的过渡性税收优惠,第七节税收抵免,一、税收抵免的必要性二、税收抵免类型三、税收抵免办法,一、税收抵免的必要性,各国对本国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所得来源国或地区要征收所得税,居住国或地区也要征收所得税。

为避免重复征税,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免税法、低税法、扣除法和抵免法。

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抵免法。

二、税收抵免类型,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同一法人实体的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分配股息的税收抵免。

三、税收抵免办法,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的确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企业应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抵免限额的计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抵免税额的确定,第八节税额计算,

(一)利润总额的计算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第九节税款的缴纳,一、纳税年度二、预缴与汇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