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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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100
人80
数60
40
20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月份
图二: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区。
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
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区(50%)、河南省(43.55%)、江西省(41.38%)。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可是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区还有江苏和青海省。
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
黑龙江省事故起
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区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和西藏区。
建筑施工事故起
数持平的有2个地区占6.25%
数上升的有10个地区占31.25%
数下降的有20个地区占62.50%
图三: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建筑施工事
故死亡人数持平的有3个地区占9.38%
故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6个地区占50.00%
故死亡人数上升的有13个地区占40.63%
图四: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市
省
区
省江省市
市兵团
2004年
68
16
50
7
14
41
163892
63
32
98
29
18
31
27
44
19
94
52
49
38
39
45
9
24
34
3
2005年
60
10
4
42
184971
58
72
28
26
23
70
8
51
33
35
12
120
100
80
事故
起
数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新疆
图五: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事
故死亡人
数 40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新疆市市省省区省省江省市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区省省省省区省省省区区市兵团
2004年7017481018481746947637108332944624723105562152474403152121028363
2005年711844518581858747743783217353542288428872543833242131021343
图六: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死
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亡58
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其余22个地区
死亡人数占
43.84%
浙江、上海、广
东、北京、江苏
、云南、四川、黑龙江、河北、辽宁等10地区死亡人数占56.16%
图七:
广东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以下同)。
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全国共有19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
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
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
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
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
黑龙江省
(共死亡9人)、河南省(共死亡10人);
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
辽宁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16人)、四川省(共死亡22人);
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
江苏省(共死亡24人)。
表一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发生事故情况 地区
未发生三级事故
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区、海南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
发生1起三级事故
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7个)
发生2起三级事故
发生3起三级事故
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
(6个)
黑龙江省、河南省(2个)
发生4起三级事故
发生6起三级事故
辽宁省、广东省、四川省(3个)江苏省(1个)
发生四起三级事
故3个地区占
发生三起三级事
故2个地区占
6.25%
9.38%
发生六起三级事故1个地区占
3.13%
13个地区占
40.63%
发生二起三级事
故6个地区占
18.75%
发生一起三级事故7个地区占
21.88%
图八:
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其余12个地区
三级事故起数占
39.53%
江苏三级事故起数占
13.95%
辽宁三级事故起
数占
9.30%
广东三级事故起数占9.30%
河南三级事故起
6.98% 黑龙江三级事故
起数占
6.98%
河北三级事故起数占
4.65%
四川三级事故起数占
图九:
江苏等七地区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
二、专项分析
(一)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别分析
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
火灾和爆炸
0.75%
淹溺
0.42%
其他伤害物体打击
1.59%
11.82%
车辆伤害
0.84%
中毒和窒息
2.51% 机具伤害
5.87%
坍塌
18.61%
起重伤害
5.53%
高处坠落
45.52%
触电
6.54%
图十:
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事故部位分析
墙板结构
1.68%
临时设施
其他 土石方工程
18.86% 4.44%
外电线路
现场临时
用电线路
2.77%
施工机具
4.95%
基坑
6.96%
模板
7.38%
脚手架
12.66%
外用电梯
1.17%
塔吊
10.06%
洞口和临边井字架与龙门架 19.20%
8.38%
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
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
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
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图十一:
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 履行全部程序的:
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占事故
起数的50.84%;
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2) 未履行程序的:
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
死亡
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
(3) 部分履行程序的:
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
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履行部分程序
18.78%
履行全部程序
47.44%
未履行程序
33.78%
图十二:
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基本建设
程序履行情况
(起)
伤亡人数(人)
量
1015
占总数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