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经济法》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答案仅供参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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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
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
据此,甲因已办理退
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
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
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
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
经济法考试案例分析(参考)第7页
请问:
(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
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本支
说明理由。
可以。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
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记手续?
应当。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
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是否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案例2: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约定:
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
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
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末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
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付或本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案例3:
某国有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
厂长不懂经营管理,造成严重亏损,且有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将其罢免,同时招聘了新厂长。
该厂长上任后,解除了一名副厂长的职务,任命新的人选。
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
经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对厂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问:
该企业的上述活动中,有哪些违法不妥之处?
依法应如何处理?
该企业的下述活动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
定不符: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无权罢免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也无权自行招聘厂长。
职工代表大会对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认为不称职时,可提出罢免的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罢免。
厂长的招聘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但须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其次,厂长无权自行决定任免副厂长级行政领导干部,只能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任免决定;
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无权直接对厂长进行奖励,依照法律规定,只能向政府部门提出奖励的建议。
案例4:
某棉麻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在市场疲软的情况
下,濒临倒闭。
为了保住该税收大户,县政府对该公司积极扶持以图其生存和发展。
在县政府的帮助下,公司与某大学的科研机构挂钩,通过技术转让,生产该科研机构的专利产品“新棉纱一号”。
但是生产这个产品需要上新的生产线和其他一些辅助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公司难以筹集。
正当公司经理一筹莫展之际,某机关干部替经理想出了一个办法:
打报告到县政府,请县政府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然后请本县的彩印厂印制上百万元的公司债券,将债券抛向社会,资金就会有了。
经理听后,随即将这一办法付诸实施。
1994年8月1日,该棉麻公司写出拟发行90万元债券的书面报告给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彩印厂实际印制了105万元债券,债券的票面内容为:
票面额为500元,年利率为17%,以及企业名称、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债券印出后,该棉麻公司派员进行有奖销售,很快发售
一空。
请指出该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法》第159条规定:
“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
关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3)甲乙以计算机软件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
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麻纺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关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不合格。
发行公司债券,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由股东会(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申请被批准后,由公司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本案中,公司发行债券由县政府批准是错误的,县政府无权审批。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
“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
该麻纺公司发行的债券的票面缺少应记载事项。
此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不能由自己发售。
案例5:
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
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25万元,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货币出资10万元,并已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上。
该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该大学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万元,也已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设立上述公司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为什么?
符合法定人数。
因为设立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2个以上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是否达到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没有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因为设立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这里说的注册
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而上述3个股东出资额虽然是58万元,但实缴的出资额只有48万元。
(3)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上述集体企业和大学的出资符合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其
认缴的出资额规定,但上述的国有企业只缴纳了25万元,并未
足额缴纳其的认缴的全部出资额35万元,因而是违反规定。
案例6: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
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其要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缴付时间分别为:
甲出资18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
乙出资15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
丙以货币
27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第二年缴付100万元,第三年缴付8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
答: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
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
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
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3年。
案例7:
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
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用货币出资,乙用厂房、设备出资,丙以其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
三方约定董事会由七人组成。
要求:
根据《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该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