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抓好专项培训。
一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
2019年3月底前,局党支部要把《条例》纳入学习培训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局党组通过学习,熟知
《条例》的具体规定、具体要求,提高局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意识和本领。
二是抓好党务工作者(支委成员)的培训。
2019年9月底前,党支委要深入研读《条例》不少于1次,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党支部工作各个方面的操作办法和要求。
三是抓好对全体党员的培训。
2019年12月底前,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党员冬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党组织委员、全体党员培训学习不少于1次,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广泛深入宣传《条例》,着力营造浓厚氛围2019年6月底前,开展1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形式,统筹用好报纸、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综合运用编印学习资料、撰写理论文章、开展知识竞赛、发布工作问答、业务能力比武等形式,条分缕析、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地宣传《条例》、解读《条例》,在党内党外、线上线下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要总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报道,推动形成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使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成为党员干部对党和党的工作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的过程,提高党在干部职工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三、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一)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19年6月底前,巩固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年工作,开展1次“回头看”。
党支部按照《条例》要求,对支部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活动规范等方面进行逐一对标检视,及时查找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并建立完善整改台账,持续提升党支部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抓好党支部带头人队伍建设。
要把加强党支部委员会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切实建好建强基层带头人队伍。
要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拔渠道,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注重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严格落实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
党组织书记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自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在2019年9月底前,党支部要对党支部建设工作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组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职责任务是否履行到位,组织生活是否规范经常,工作机制是否运行畅通,队伍建设是否坚强有力,功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投入保障是否得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并建立完善整改台账。
各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参加配合党支部建设和《条例》执行工作。
附件:
1.XX县安监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时间任务表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附件1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时间任务表序号工作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完成时限1
认真组织学习
《条例》
开展
专题学习局党组要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全体党员大会、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2019年6
月底前党支部要将《条例》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
2019年9
月底前抓好
专项培训党支部要把《条例》纳入学习教育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
2019年3
月底前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党组织委员、全体党员培训学习不少于1次。
2019年12月底前2
做好《条例》
宣传党支部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开展1次《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月底前3
贯彻落实《条例》
局党组要对照《条例》规定要求,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设置集中自查工作。
月底前党支部逐一对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整改台账。
月底前4加强自查自纠党支部对党支部建设工作和《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整改台账。
月底前附件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
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
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