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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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普通中小学规划建设管理导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第六条 

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 

中小学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经济、美观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八条 

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

第九条 

合肥市中小学规划设计和建设,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建设规模、学校选址及校园规划

第十条 

中小学办学规模应根据合肥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

一、中小学办学规模宜按如下设置:

(一)完全小学:

12班、24班、36班、48班;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

36班、45班、54班、72班;

(三)初级中学:

24班、36班、48班、60班;

(四)高级中学:

二、班额宜按如下设置:

每班≤45人;

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每班≤50人;

三、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求调整班额。

第十一条 

学校设点布局

一、中小学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中小学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学生就近入学。

二、中小学千人指标应符合合肥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规划相关规定。

三、学校服务半径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选址

一、学校应选址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符合防震减灾要求。

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二、学校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地段、地形坡度较大的区域、不良地质区、洪水淹没区、各类控制区和保护区以及其他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输油输气管道、通航河道及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校区。

三、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殡仪馆、太平间、看守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强电磁辐射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学校教学区与铁路外侧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地面轨道交通外侧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城市主干道或公路路缘线距离不宜小于80米。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十三条 

校园规划设计

一、中小学规划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要求。

学校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合肥市气候、环境和地理特点,并重视节约用地。

学校选址及总体规划方案应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二、新建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范围,能够布置教学楼、运动场地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三、校园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各类教育设施建设时应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鼓励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设施等功能。

四、学校宜按照教学、运动、生活功能分区布置,减少相互干扰,并连接方便。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

五、对外开放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学、生活。

六、学校建筑风格和形式应体现校园文化特色。

七、学校内部路网规划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做到人车分流。

学校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八、规划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室内外运动场地应满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

九、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达到无障碍的要求。

第十四条 

绿色校园建设

一、中小学校园应按照绿色校园二星及以上(含二星)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可参照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绿色校园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二、校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三、校舍各类用房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四、鼓励学校建设可再生资源利用系统。

五、宜建设绿色校园智能化运行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合理,校园内的用水、用电、用暖等设备均能分项计量并与智能管理系统合理结合,系统有效运行。

第三章 

用地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中小学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等三部分组成。

二、学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合肥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相关中小学用地指标执行,须满足学校教学、运动、生活需要,并符合绿色校园建设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容积率、绿地率应结合项目用地条件、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校园容积率应≤1.0,绿地率应≥35%。

中小学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绿化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等。

中小学应设置成片集中绿地。

第十六条 

一、完全小学

生均用地面积为14~22平方米/生。

小学的运动场宜与邻近住宅保留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300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米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

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和100~200平方米器械场地。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

生均用地面积为16~23平方米/生。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米的直跑道),有条件可设置400米标准环形跑道。

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和 

200~270 

平方米器械场地。

三、初级中学

生均用地面积为20~25平方米/生。

初中的运动场宜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300~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00米的直跑道)和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至少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和150~200 

四、高级中学

生均用地面积为22~25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宜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

学校运动场地应设置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00 

米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1座。

另至少应设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和300~400平方米器械场地。

第四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其中:

一、必配用房: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

包括班级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

2.专用教室:

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3.公共教学用房:

包括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舞蹈教室、心理辅导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馆等。

(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及教工食堂(或用于配餐的餐厅)、总务及附属用房、传达值班室、厕所、非机动车库等。

二、选配用房:

包括语言教室、微格教室、试卷保密室、心理健康中心、礼堂(小剧场)、校史馆、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二)后勤生活用房:

包括值班宿舍、室外连廊、地下机动车库等。

第十八条 

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

(一)普通教室

1.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

小学班级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设置;

中学班级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九年一贯制学校班级教室按小学部分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初中部分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2.机动教室。

为完全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初中设置。

每10个班设置不超过1间。

小学机动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65平方米设置;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机动教室按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设置。

3.选修课教室。

为高级中学设置(不再设置机动教室)。

每3个班配1间选修课教室,每间使用面积75平方米。

(二)专用教室

1.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的设置及面积标准确定参考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2.科学教室。

每12个班配置1间,每间使用面积95平方米。

另配备准备室,使用面积宜48平方米。

3.实验室。

根据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每4个班配置1间,每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室分别配备准备室,每间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4.音乐教室。

按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宜配置1~2间,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5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另配备准备室,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5.舞蹈教室。

按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157平方米,另配置更衣室(男女各一间),每间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6.美术教室。

7.书法教室。

8.史地教室(中学)。

按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另配备准备室,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9.计算机教室。

每12个班配置1间,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95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每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

根据计算机教室的数量不同,另配置准备室,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10.劳动教室。

按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宜配置1~3间,每间使用面积95平方米。

另配准备室,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11.技术教室。

每24个班配置1间,每间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另配准备室,使用面积宜24平方米。

(三)公共教学用房

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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