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077999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5.6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三、 系统流程 8

四、 检测登记(预录入) 8

五、 人工检验 14

第一部分:

外观检测 15

第二部分:

底盘检验 16

第三部分:

底盘动态检验 17

第四部分:

人工检验记录表 17

第五部分:

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20

六、 仪器检验 23

七、 授权签字 25

八、 高拍仪 27

九、 检测查询 29

十、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1

十一、 复检 35

一、系统概述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关于推广应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软件的通知》(公交管〔2014〕390号)文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擅减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突出问题监控和管理,湖北省交管局提出在原有机动车安检监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完成原有检验监管程序与公安部交管局开发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

根据部局统一检验监管系统,以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总共划分为3大部分:

人工检验、仪器检验、远程查验监管。

其中,人工检验包含了外观检验、底盘检验、底盘动态检验三个子模块;

仪器检验则包含为以前的线内检测,即制动、灯光、侧滑等需要检验设备工作的部分,远程查验监管则包含了远程数据审核、远程照片审核、远程视频审核、远程流程审核、远程预警信息审核以及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目前国家统一执行的检验标准为GB21861-2008,信息检验标准GB21861-2014已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审定,等待审批流程完成后,全国会统一切换为新的检测流程。

同时公安部统一版监管系统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的要求比较高,按照部局文件的要求,在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包含人工检验和仪器检验),每个检验项目都需要抓拍至少一张检验过程图片,并要求实现检验数据、视频联动功能。

系统主要技术依据: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A801-2014机动车查验规程

GA1186-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186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二、系统构架

1、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

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负责和检验监管系统软件进行接口数据对接,完成检验过程、数据、照片、视频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及上传,完善统一版监管系统对检验机构的整体检验流程控制,保障监管系统的稳定运行。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是检验监管系统核心组成部分,提供检验过程信息、检验过程照片、检验详细结果、路试结果以及检验相关资料等信息写入接口,实现与检验业务系统和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检测数据的实时对接;

提供检验过程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监管、审核、分析及预警功能。

检验监管系统软件从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下载备案信息,并将检验结果、检验监管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版)。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对采用专用局域网模式的需要安装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提供综合应用平台安检机构相关备案、接口授权、证件打印等信息下载功能,提供将检验监管软件接口申请、审核通过结果、交强险、检验过程、检验结果、预警等信息上传至综合应用平台的功能。

4、视频监管系统

各地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自行建设,实现检验视频信息的实时视频监控、采集、存储及分析,同时通过检验监管系统软件接口上传检验过程异常信息。

同时,提供通过检验记录查询条件(包括检验流水号、安检机构编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访问视频监管系统提供的视频信息显示页面,回放检验过程视频信息,供检验监管系统软件在检验信息审核时查询外观检查、工位检验等相关视频监控信息。

5、监管系统扩展功能

保留现有监管系统中实际在用并在统一版没有的定制化功能(机动车技术参数公告数据维护、提取及自动比对功能,非上线车辆限制管理功能,检验业务流程可控可调功能,总队统一管理及对已审核数据复查功能等),确保在全国统一版监管系统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实现系统功能的完善及扩充。

保障系统改造升级过程中的平稳过渡。

三、系统流程

四、检测登记(预录入)所有检测车辆都必须进行登记操作

点击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指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地址,如http:

//192.*.*.*/jcjklw,按回车键后,系统显示如图所示界面。

登录方式:

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点击【登录】,系统进行用户名、口令以及登录PC的IP验证,通过后即可进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业务主界面,如图

预录入工作人员登录机动车检测监管联网平台,在【预检管理】功能菜单项下的【检测登录】,点击页面左侧“添加”按钮:

输入“车架号后4位”(或完整车架号)和“号牌号码”提取车辆信息

“驱动形式”、“车辆所属类别”、“里程表度数”、“送检人”、“身份证号”等需手动输入,车辆所属类别必须准确选择。

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录入信息,并点击“打印凭证”按钮获取受理凭证。

新车预录入界面相同,检验类别选择“注册登记检验”,国产机动车车可直接扫描合格证进行检验基础信息的提取,进口机动车则可通过输入车辆型号,点击查询按钮获取机动车公告信息,并手动补齐其他未获取到的机动车信息(车辆识别代号等),号牌号码系统会自动生成,无需人为填写

注:

公安部统一版监管系统要求全部检验车辆都需要进行检测登记流程,才可开始检验。

包括:

新车注册检验、在用车检验、异地委托检验及过户检验。

1.新车检验,需在预录入界面,检验类别中选择“新车注册”,进行车辆信息的预录入,车辆全部信息需手工输入。

2.申请年检合格标志,需在预录入界面,检验类别中选择“在用车检验(定检)”,进行车辆信息的预录入,车辆信息可从公安网直接获取。

3.转入/转移/变更等其他需要上线检验的车辆,需在预录入界面,检验类别中选择“在用车检验(非定检)”,车辆信息可从公安网直接获取。

五、人工检验

确认网络连接正常,选择“人工检验终端”,进入程序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图1图2

在登陆首页点击图1红色方框内的功能按键,系统弹出图2红色框体的内容,在里边可以选择下载外检资料、修改用户密码、修改系统连接配置以及系统远程升级等功能

登录进入人工检验系统后,可以看到人工检验所属系统功能,人工检验分为三部分:

1外观检测2底盘检验3底盘动态。

三个人工检验项目系统会自动根据登录用户的权限不同分别显示。

外观检测

选择外观检验功能,进入外观检验流程:

输入号牌号码、号牌种类或者直接点击确定进入待检车辆列表,选择对应车辆开始外观检验

外检工作人员通过PDA程序登录系统,进入“外观检验”项目,核对“基本信息”,需对“唯一性”、“车身外观”、“照明电气”、“发动机舱”、“驾驶室”、“发动机运转状况”、“客车内部”、“底盘件”、“轮胎其他”等项目进行检验。

查验完毕之后,按照拍照要求,进行“车辆拍照”。

所需拍照项目监管系统会自动根据部局统一版监管系统下发进行提示

底盘检验新增检验

外检查验人员通过PDA程序登录车检系统,进入“底盘检验”项目,核对“基本信息”,点击“开始检验”,底盘区域监控程序会通过摄像头自动抓拍检验场景的图片,然后查验“转向系”、“传动系”、“行驶系”、“制动系”、“电气线路及底盘其他部件”进行检验。

监管系统要求在底盘检验员进行底盘检验过程中,随机抓拍一张检验过程照片

底盘动态检验新增检验

外检查验人员通过PDA程序登录车检系统,进入“底盘动态”项目,核对“基本信息”,点击“开始检验”,底盘动态区域监控程序会通过摄像头自动抓拍检验场景的图片,然后查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驾驶区”进行检验。

监管系统要求在底盘检验员进行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随机抓拍一张检验过程照片

人工检验记录表

检验机构完成机动车人工检验部分后,可以通过检验监管系统打印出“机动车人工检验单”,在【预检管理】功能菜单项下的【人工检验单打印】。

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序号

照片内容

要求

适用车辆类型

1

车辆左前方斜视45°

拍照

能清晰显示车辆前外观、前号牌和轮胎。

根据车辆类型,还应能:

1、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2、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左)侧面防护装置;

3、对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能清晰辨别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4、对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能清晰辨别在驾驶室(区)左侧喷涂的栏板高度,对栏板挂车,能清晰识别在车厢(左)侧面喷涂的栏板高度;

5、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能清晰辨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括标志灯和标志牌);

6、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7、对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端标注的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8、对教练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身(左)侧面喷涂的“教练车”字样;

9、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

10、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前部设置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所有类型机动车

2

车辆右后方斜视45°

能清晰显示车辆后外观、后号牌和轮胎。

1、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放置于车顶或车辆后部适当位置时拍照);

2、对所有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右)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3、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能清晰辨别(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4、对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无法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的平板挂车除外),能清晰辨别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的放大的号牌号码;

5、对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能清晰辨别在罐体右侧喷涂的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6、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能清晰识别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

7、对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能清晰显示两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

或处于开启状态下的外推式应急窗和一个处于开启状态的乘客门;

8、对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能清晰辨别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9、对燃气汽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辆后端标注的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的识别标志;

10、对教练车,能清晰辨别在车身后部喷涂的“教练车”字样;

11、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能清晰辨别外观制式;

12、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