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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计划10篇Word文件下载.docx

  1.引入竞争机制。

每月评出“公司标兵“及”优秀小组长“一名,并颁发纪念品。

  2.在全面发展员工各方面潜力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本身的优势,重点培养某一方面的才能,如物资管理方面,组织潜力方面,及创新方面的人才。

  3.加强团队精神。

不定期的部门餐会,户外活动(体育运动),部门小联谊及与其他部门的联谊等,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4.员工参与制。

多让员工参与到一些条例或者重要事项的商讨过程中,充分思考员工的意见,让其更好地关心本部门及整个协会的发展。

人才培养计划篇二

企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透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带给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

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

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到达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到达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

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3.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

在夯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透过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难题的潜力,确保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用心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

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技工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带给信息服务。

各企业要用心为“平台建设”带给人才需求信息,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带给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

各技工院校要及时带给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取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技工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构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

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资料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

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资料、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资料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

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

选取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潜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

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

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必须比例。

  2.合力共推。

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

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资料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市人社局建立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

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技工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

拟成立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

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

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技工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

6月,十所技工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

筹办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十二五”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

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带给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带给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

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状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

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

2011年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人才培养计划篇三

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重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潜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带给人才保障。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2020年分类培养:

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潜力很强的重庆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

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

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决定潜力强,操作潜力强的重庆青年英才600人;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00人;

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

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透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

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

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

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

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

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

选取企事业财务部(科)长以上、高级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

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

贴合财政部规定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

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

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

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

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

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

入选人员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

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

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资料,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资料,强化管理、理论、综合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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