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理讲义【精华】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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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山”列举山丘名称和地势,注意到我国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多山的特点。
“导水”记载了当时的河流大势。
“五服”指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
书中对古代黄河流域的记载较为详细,是我国古代综合性的地理名著,堪称我国古代地理著作的始祖,在我国地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历代地理学专著产生直接影响
3)《梦溪笔谈》:
作者沈括,经过实地考察对地理现象做了比较深刻的观察和了解,之初华北平原是由黄河携带大量泥沙堆积形成的,雁荡山的奇观是由于雨水冲刷形成的,认识到了河水的冲蚀作用以及物候与气候的关系,指出地势的高低对物候出现时间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4)《徐霞客游记》:
我国著名的旅游地理著作。
作者徐霞客。
全书目录分为10卷,卷分上、下,实为20卷,约40万字。
该书分析我国西南地区石灰岩地貌的分布、类型成因,这是该书最重要最富有地学价值的内容,是我国也是世界最早研究石灰岩地貌的科学文献。
徐霞客经过时代考察,确认金沙江是长江的正源,澄清《禹贡》以来“岷山导江”的错误观点。
书中对于明代农业、手工业、交通、民族分布均有记载,为研究明朝的历史地理提供了详细的资料。
第二类:
以记载政区沿革为主的地理著作:
1)《汉书*地理志》简称“汉志”,我国第一部以“地理”命名的著作,开创了正史地理志的体例,对后世影响很大。
是东汉班固所著《汉书》中十志之一,共两卷,该书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禹贡》和《职方》2篇,简述从传说中的皇帝开始至西汉的历代疆域沿革。
第二部分为主体,即以郡国为单位,逐一记述西汉版图内103个郡国的政区建置。
。
第三部分辑录以《史记》为基础的刘向《域分》和朱赣《风俗》。
该志是我国第一部以疆域政区为主体的地理著作,开创了我国历史记述疆域政区的先例,是研究我国疆域政区必读的文章。
正史地理志是我国古代历史地理著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
2)《元和郡县图志》:
唐代地理总志,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全国性地理总志,唐代李吉甫撰。
原书40卷,今存34卷。
原有图47幅,宋代的时候丢失,因此后来又称为《元和郡县志》。
全书记载了疆域沿革、水利、经济和人口等方面为主。
疆域沿革追述到周、秦、西汉,保存了可贵的史料。
该书取材广泛,引用书籍和碑记100多种,体例也比较完善,对后世方志的编纂有很大影响。
3)《太平寰宇记》:
北宋乐史撰,宋代我国第一部全国性地理总志。
原书200卷,今佚8卷。
全书以道为纲,府县为纬,详细叙述宋初行政区划的变化,是继《元和郡县图志》之后又一部大型总志。
该书取材广泛,许多今已失传已久的资料依靠《太平寰宇记》而保存下来。
因而该书对唐、五代、宋初历史地理及社会经济有很高史料价值。
第三类:
经济地理著作:
1)《史记*货殖列传》
2、《水经注》
《水经注》40卷,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水道所流经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等诸方面内容,是一部历史、地理、文学价值都很高的综合性地理著作。
《水经注》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中国第一部水文地理专著,是中国古代水文地理的又一项中国之最。
《水经注》全书三十多万字,详细介绍了我国境内一千多条河流以及与这些河流相关的郡县、城市、物产、风俗、传说、历史等。
该书还记录了不少碑刻墨迹和渔歌民谣。
《水经注》文笔雄健俊美,既是古代地理名著,又是山水文学的优秀作品,是一部具有文学价值的地理著作。
《水经注》有如此深远影响,这与郦道元治学态度的认真是分不开的。
为了著作此书,他搜集了大量文献资料,引书多达437种,辑录了汉魏金石碑刻多达350种左右,还采录了不少民间歌谣、谚语方言、传说故事等,并对所得各种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亲自实地考察,寻访古迹,追末溯源,采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这本书实际上是我国北魏以前的古代地理总结,书中许多珍贵资料早已失传,不少人从中可以辑佚或校正一些古籍。
第四类:
地图类地理著作:
1)、《禹贡地域图》:
西晋裴秀所制,提出制图六体—绘图标准六原则:
分率、望准、道理、高下、方邪、迁直。
比例尺、方位、距离、破面距离、高度、实际与平面距离间的折算,奠定了我国地图学的基础。
2)、南朝刘宋谢庄根据《禹贡地域图》编制了可以表示地形的木图,是世界上最早的立体地图。
3)、元代郭守敬制造出了我国第一个地球仪。
第六类:
以军事地理为主的:
1)、《读史方舆纪要》:
明末清初,顾祖禹著。
以明末政域划分考证诸郡的道路沿革等。
注重经世致用。
第七类:
明清时期的地方志:
1)主体(按行政区划而定):
通志、府志、县志、乡镇志
2)、支流(以专治为主):
山志、水志、湖志、寺庙、书院
绪言
1、历史地理是什么样的学科?
干什么的?
1)、性质:
是研究历史时期(不是人类历史,即不是当代研究的人类产生以来的地理环境)人类的地理环境的变化与环境和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科。
其中互动关系既有正向互动,又有负向互动
2)、长期以来,历史地理的归属问题争议较大,总的来说有以下四点:
1)认为历史地理学是历史学的辅助学科;
2)把历史地理学作为地理学的分支,即地理学的一门辅助学科;
3)把历史地理学作为历史学与地理学的一门交叉学科;
4)历时地理学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学科
历史时期中国政区的演变
1、先秦时期的地方和周边控制:
1)、夏、商、西周的诸侯方国:
A:
九州说:
九州是先秦文献著作中嘉定的夏商周时期的行政区划。
九州为冀(今山西、河北西北部、河南北部、辽宁西部)、兖(今河北东南部、河南东北部、山东西北部)青(山东中西部及东部)、徐(山东南部、江苏和安徽北部)、扬(今江苏和安徽南部、河南东南部、湖北东部、江西北部)、荆(湖南、湖北两省的大部分和江西的西部)、豫(今河南的大部分及湖北的北部)、梁(今四川、重庆及陕西、甘肃两省秦岭以南)、雍(今陕西北部和中部,内蒙古的南部、甘肃及其以西)。
九州并不是真实的行政区划,而是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地理区域观念
B:
畿服说:
先秦文献与九州说相对应的还有所谓畿服制,即以王畿为中心向四周扩展,按照一定距离划分为若干区域。
各服对中央王朝形成程度不同的臣服和贡纳关系。
这样整齐划一的行政区划,在商周时不可能存在,畿服制是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商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的理想化产物
C:
分封制:
a:
商朝统治区域出现了明确的王畿,称为“内服”。
王畿之外是诸侯国的领地,称为“外服”,商王朝的统治力量比较强大,对诸侯国的控制比较有力,所以商朝这个联合体比夏朝巩固。
不过由商王朝分封的诸侯和臣服于商朝的方国,虽然要对商王室承担一定的义务,但仍然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
b:
西周之初,周人还没有力量直接统治广大被征服地区,遂因俗而治,继承发展商朝的制度,实行严密的分封制。
分封制的实行,天子、诸侯、卿大夫均有直接统治区和间接控制区,形成了多层次的有不同隶属关系的政权和政区系统。
周王朝对各诸侯国的控制比商朝加强了。
但是诸侯仍然保留相当的独立性。
2)、郡县的起源:
春秋时期,各国继续实行分封,但是由于各国实力不同,因此相互进行争斗,各诸侯国对争夺来的土地和人民,一些诸侯国不再进行分封,而是设县或郡等行政单位进行统治,这样中央集权的行政区划出现了。
最先出现地方行政区划是县。
最先设县的是楚国。
郡的设置较晚于县。
2、秦汉两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时期:
1)、秦代郡县制的确立: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正式形成。
郡县设置基本上以当时的地、经济等条件为依据
2)、汉代的郡国并行制:
西汉初期,一方面实行郡县制,另一方面恢复分封制,王国侯国的地位已和郡县相当。
西汉郡级政区比秦朝大幅增加,辖区比秦缩小。
汉朝还设有专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而设置的属国,西汉时属于郡,与县相当,东汉时与郡国相当,长官称属国都尉。
3)州制的产生:
由于对内削藩,对外拓地,汉朝郡国数逐渐增加,这样对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加大了困难。
于是,汉武帝将京畿及附近各郡以外的郡过分为13个区域,俗称13州。
东汉末年,州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郡县二级制转化为州郡县三级制。
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行政区划变化纷繁,但基本的是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3、隋唐五代两宋时期—道路时期
1)隋、唐前期的州县二级制:
开皇三年,隋文帝实行以州领县的二级行政区划制度。
统一全国后,又将州县制推行全国。
唐朝前期继承隋制,实行州县二级制,并基本消除封国制的残余。
2)唐后期五代道、州、县三级制:
随着疆域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唐太宗依“山河形变”,将全国分为十道:
关内道、河南道、河东到、河北道、陇右道、山南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
五代十国时期,各国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沿袭晚唐的制度,分道、州、县三级。
但中间一级除府、州以外,有军、监的建制
3)、宋代的路、府、县三级制
两宋的行政区划: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积极成晚唐五代之制,又有调整改革,突出强化中央集权。
宋朝府之上有路,与唐后期的道不完全相同,属于半监察区半行政区。
辽:
辽朝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承袭唐制,以后又受宋制的影响。
辽以五京为中心,将全境分为五道:
上京道、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东京道。
五京之下是府、州、军、城,府州之下是县,实行三级行政区划制。
金朝的行政制度基本上是杂糅辽和宋的制度,实行路、府(州、军)、县三级制,金灭辽之后,采用辽五京制,后参用宋朝的路制
D:
西夏的地方行政区划也是杂糅唐宋制度,基本上是实行州县二级制
4、元明清明国时期—行省时期
1)、元朝行省制度的创立和多级政区制:
忽必烈即位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其后相继于各地设立行中书省,行省开始名正言顺。
元朝初期,行省多属于中书省派出机构,时设时废。
辖区,治所都不稳定。
到元成宗、武宗时,变成常设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下去也大致稳定下来。
全国除汗国和宣政院辖区外分为一个中书省和十一个行中书省(中书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湖广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岭北行省),元朝还在一些行省和宣政院所辖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任用土官,因俗而治,形成土司制度。
2)明清省制的演变:
明初承袭元制,设立中书省统管地方的军政事物。
后来为分散、削弱地方权力,对行省制度进行改革,改行中书省之名为承宣布政使司。
自宣德三年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成为定制,由于布政使司的辖区范围和名称与行省制时基本相同,故一般习惯称为行省,简称省。
省之下的行省区划层次比元朝简化,但还没有完全摆脱多级复式制的状态。
在少数民族地区,继承元朝的土司制度。
清代的行政区划:
清初沿明布政使司之制。
清朝前期全国分为十八省(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江西、四川、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安徽、江苏、湖南、湖北、甘肃)。
清初行政区划仍然比较复杂,经过调整后形成三级制区划,即省下为府,与府同级的有直隶州、直隶厅;
府下为县,与县同级的有散州、散厅。
清初继承元明之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
明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明国初年,行政区划承袭清制,后来改革行政区划,取消府州厅,将道变成正式的一级政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