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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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深化新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二、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计划及步骤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逐步建立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资产抵押贷款、农民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建档及授信覆盖面,提升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共享应用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工作计划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91号)的部署,市政府决定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在镇沅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镇沅县要选择信用基础好、经济较发达的3至5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镇沅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与建档面达到50%;
信用农户达到已评级农户的40%,信用村创建面达到30%,信用乡(镇)创建达到20%;
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达到65%,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达到50%。
(三)试点工作步骤
2016年12月底前,镇沅县建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与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并广泛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
2016年12月至2016年10月,镇沅县完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录入与贷款授信工作;
2016年11月,**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进行试点工作验收与总结;
2016年12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会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镇沅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总结表彰工作。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条件。
1.信用户评定。
依据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和得分情况,对有贷款记录的农户,得分达到7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信用户”,具体标准:
70分(含)—79分为“A级信用户”;
80分(含)—89分为“AA级信用户”;
90分(含)以上为“AAA级信用户”。
无贷款无担保记录的农户,原则上首次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为“信用户”。
被评价为信用户的农户,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颁发信用证。
2.信用村评定。
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达到50%,农户贷款面达到50%,村干部积极配合清收不良贷款,近2年来新发放的农户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按期归还贷款农户占全村已有贷款农户总数达到90%的村委会可以评为“信用村”。
信用村由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推荐,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并授牌。
3.信用乡(镇)评定。
行政区域内40%以上的村委会为信用村,乡(镇)干部积极配合清收不良贷款的试点乡(镇),评为“信用乡(镇)”。
信用乡(镇)由各试点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评定并授牌。
(二)建设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按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的《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标准指引》(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创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三统一”,即:
统一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指标;
统一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与评价程序;
统一应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开发的市和县2级联网、农村金融机构共享、人民银行负责管理的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集中录入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入情况、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
(三)村委会设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
在各试点村委会设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
成员主要由乡(镇)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大学生村官、农户信用信息协管员等组成,并确定1名负责人。
采集小组负责采集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填写纸质信用信息档案,并提出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
当地金融机构要将前期建立的农户信用档案纳入采集范围,积极支持各村委会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工作。
各村委会确定1名农户信用信息协管员,承担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变动情况的更新协管工作。
(四)乡(镇)设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
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各乡(镇)长任组长,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信贷员及村委会负责人、农户信用信息协管员等为成员。
评价小组对各村委会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复核、复评,并将结果返回各村委会张榜公示。
公示结束后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对信用农户颁发信用证。
(五)县设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镇沅县要设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银行设立办公室,召集乡(镇)、村委会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和农户代表进行动员,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指引》指标及工作流程,宣传介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条件及其享有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情况及政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乡(镇)复核上报的纸质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及评价结果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农户建立电子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档案,向涉农金融机构、涉农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六)市级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组长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银监分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和农行**市分行、邮储银行**市分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办事处有关领导组成,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承担具体工作。
镇沅县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报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镇沅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
(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与考核。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会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镇沅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镇沅试点县、乡、村和农户,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验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对先进试点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八)切实改善农户授信管理。
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服务,充分应用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授信管理工作。
市级涉农金融机构要按月向同级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批量导入农户贷款变化情况。
涉农金融机构要采取“边评定、边授信、边贷款”的办法,对信用户核定授信额度,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应用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积极拓展农户贷款业务,扩大惠农卡发行和授信覆盖面,推广ATM、POS机等现代支付结算方式,加大对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送贷下乡工作力度。
四、试点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镇沅县要搞好组织领导,设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和人员。
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发挥好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切实维护好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转。
镇沅县要明确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并抽调基层团干部、妇女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参与试点工作。
有关部门应向人民银行提供涉农相关信息,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做好宣传培训。
镇沅县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讲解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宣传发动。
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宣传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评条件及各项优惠政策。
开展好试点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考评监测和通报制度。
镇沅县、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将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建档和授信覆盖面,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情况以及农户贷款增长、农户不良贷款率等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严肃处理试点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农户信用信息真实、准确。
**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好对镇沅试点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测和考核,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定期监测和通报。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各级政府要坚决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引导社会公众提高信用意识,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改善农村金融运行市场环境。
加强财政资金与涉农资金的联动,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
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
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组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