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制度汇编(试行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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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三、路政人员工作纪律

1、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牌、领章、胸徽。

2、在集体集会、奏国歌升国旗及遇见领导,团体车队时,应立正敬礼。

3、着装时不得进营业性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岗前不饮酒。

4、上路执行公务时,扎武装带,徽、证、卡齐全,举止大方,语言和善,精神饱满,姿态端正。

5、春秋服装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

单独着制式半袖衬衣,必须配路政专用硬肩章(牌)。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6、女路政管理人员着制式服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浓妆,染指甲。

7、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只能在路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对违反路政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车辆和行为进行检查。

8、在执行公务中,应首先向被检查一方敬礼,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检查原因和目的,否则,被检查一方可拒绝接受检查。

9、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或处理路政案件时,必须做好询问笔录和工作记录。

四、路政人员“九条禁令”

1、严禁工作期间饮酒或着装时饮酒。

2、严禁酒后驾车、酒后上岗。

3、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时出入营业性歌舞厅或娱乐场所。

4、严禁参与赌博。

5、严禁着装不整,着便装或证、徽、卡不齐全上路执行公务。

6、严禁“三乱”,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7、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现金。

8、严禁政令不通、推诿扯皮、徇私舞弊。

9、严禁驾驶路政专用车辆到公共娱乐场所。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行公务十不准

1、不准无着装、无执法证件上路查车。

2、不准同时同地点双向查车。

3、不准逢车必查。

4、不准越权查车。

5、不准在交通量高峰期查车。

6、不准一人单独上路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7、不准代其它部门上路拦车检查、收费、罚款。

8、不准以权谋私,拦车带人捎货。

9、不准打白条,收取各种规费和滞纳金。

10、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和各种物品。

六、治理超限超载路政人员执行公“务五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七、内蒙古自治区路政执法人员“六开除”

1、私自上路设卡的开除。

2、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相互串通,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开除。

3、酒后上路执法,违规检查车辆的开除。

4、查处超限车辆时使用违规票据,收钱不给票据或多收钱少开票的开除。

5、对超限车辆不实施卸载,收“黑钱”放行的开除。

6、违法乱纪,巧立名目敲诈勒索过往车辆和货主的开除。

八、路政管理许可审批制度

审批事项: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审批;

2、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九、路政人员廉政制度

为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努力搞好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结合本单位路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廉政管理制度。

全体路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1、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2、严禁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3、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和现金。

4、审批手续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准越级审批。

5、严格按规定发放超限运输通行证。

6、严禁执法人员乱收费和乱罚款。

7、严格车辆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8、路政管理人员不准着装进入舞厅等娱乐场所。

9、不准路政人员单独上路执行公务。

10、严禁路政执法人员与黑社会及车托勾结。

第二篇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乌兰察布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事务工作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

1、支队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2、自觉遵守支队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3、支队职工请假,一天以内办公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支队长批准。

婚丧假、工伤假、产假,病假应遵照市交通运输局请假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期满到职后要履行消假手续,以便及时安排工作。

4、工作期间不准进行打扑克、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嘻笑打闹,并保持办公室内卫生。

5、接待办事的同志要热情大方、礼貌待客,杜绝“不知道”、“不清楚”、“我不管”等敷衍用语。

6、注重内部团结、秉公办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团结,同事之间要以诚相待,杜绝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等不

良风气。

7、工作人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接受礼品、财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8、要严格遵守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

全面地反映资金活动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健全,切实为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2、财务管理的各种账簿必须建立健全,按规定设置总分类账、银行和现金记账、明细账及备查账,并能够清晰的反映出路政业务。

3、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收支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经费开支要按核定的计划及开支标准 ,按日分解,落实经费计划,不得出现超支和计划外支出。

各项开支必须坚持

“一支笔”审批原则。

单位主要领导对会计工作全面负责。

4、会计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标准,审核后根据业务性质签注开支项目及处理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对会计审核后的票据进行审批、审核、审批手

续齐全后方可报销。

由出纳支付现金或转账。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未经支队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公款,严禁将公款私自外借、挪用和公款私用,不得出现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6、对能用转账支票办理的经济业务,一般不以现金结算,特殊情况必须支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7、银行账户预留印章由单位财务章、支队领导章组成,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

银行账户不得外借及套现现金。

准以任何形式为私人经济业务或其他单位担保贷款。

8、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支、挪用和私存赔

(补)偿费。

定期及时足额解缴赔(补)偿费,会计、出纳要经常核对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9、加强财务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工作,对毁损报废的财产物资要严格履行变动手续,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

10、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开支。

11、路政人员调离时,如有欠款(物)必须先办理清款(物)手续,然后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三)路政装备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支队路政装备、办公用品的采购要严格履行申报审

批制度。

办公用品的发放要健全和完善入库手续,领用登记手续。

2、路政管理装备必须路政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因使用不当损坏路政装备,负责人要赔偿。

3、按规定为路政人员配备服装并建立相应的装备档案。

新增人员服装一年内自行解决,待岗人员服装停发。

4、支队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必须签名,本着“工作需要,节约使用”的原则领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领用与工作无关的办公用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发。

(四)车辆使用制度

1、支队所有车辆实行定岗、定人、定责驾驶,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大队车辆由大队长负责管理调派。

2、路政专用车辆需按要求,统一颜色、标志、示警线样式,并装置示警灯和警报器。

3、路政专用车辆只限在执行公务中使用,各大队巡查专用车必须保证日常巡查和突发案件的使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4、路政专用车辆严禁转借,更不准流入社会。

严禁参与各类婚丧嫁娶,严禁在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停放。

5、严禁违章驾驶、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非执行

公务或在市(镇)区内使用警灯、警报器。

路政专用车辆更新报废,其设置的统一标志需去除,示警灯、证一律上交支队。

6、使用路政专用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机械良好。

如需修理,将项目和更换部件明细表上报支队办公室,经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7、各大队车辆燃油费分别按年初核定经费和实际巡路行驶里程确定,超出部分自负。

8、路政支队将对路政专用车辆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做为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有违反上述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五)安全管理制度

1、支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支队长担任,安全员由支队科室负责人和各大队长组成。

2、支队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3、支队安全员要配合各大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等事宜。

4、各大队要做好日常及节假日前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大队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支队,不

得拖延和隐瞒不报。

5、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执法时,要配备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等防护用品。

6、支队机关、各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必须掌握消

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加强对财务室、微机室等重要场所的巡视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7、各大队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列入单位年终考核。

第二章 支队会议议事管理制度

支队的会议主要分为日常性会议和大型会议两种。

日常性会议包括支队长会议、党总支会议、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大型会议主要为每年召开一次的路政工作会议。

(一)支队长办公会由支队长主持,支队其他领导和

相关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支队长办公会主要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并提出和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拟定提交路政工作会议审议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发展目标。

3、研究拟定上报审批的支队年度经费计划,核定各大队正常经费支出计划和专项计划。

4、研究拟定各类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大队和科室及个人的工作实绩考核评定标准、奖惩办法等。

5、讨论和决定大队、支队机关科室的人事安排与调查。

6、研究决定对先进集体、个人的奖惩和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事宜。

7、安排和处理支队重要日常事务,研究解决各大队请示的重大问题。

8、听取大队和支队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议定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

9、讨论需要审议的其他问题

(二)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全体总支成员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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