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工程监理规划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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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以上各参建单位各尽其责,在发包人的组织下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监理工程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含保修期)
(三)监理工程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河道疏浚清淤共长10.45KM,岸坡整治总长度为2.1KM,加固水陂、拆除阻水建筑物、新建亲水平台等。
(四)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工程项目总投资:
约1625.95万元。
2、计划工期:
12个月,2015年2月27开工,至2016年2月。
(五)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肇庆市的法规规章;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号
6、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
8、《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
9、《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0、《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18-96)
12、《水利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
13、《水利水电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
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93)
15、《工程建设强制文件》(2004版水利部分)
16、本工程初设批文、初设报告、初设图纸等。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机构的组织形式是直线制模式,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作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
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配备计划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一名。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一名。
3.配备富有土建施工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
4.投资、合同管理等由项目部资深的监理人员兼任。
随着工程的阶段展开,现场监理人员将根据需要调整、增加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系岗位职务。
各级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2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a)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b)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c)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d)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e)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f)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g)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h)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a)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b)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c)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d)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e)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f)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签发施工图纸。
g)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h)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i)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j)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k)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l)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m)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n)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o)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p)检查监理日志;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授权给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a)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c)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d)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
e)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f)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g)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h)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i)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承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如需担任两个标段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配备副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可通过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除本规范3.3.4规定外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6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c)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d)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e)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f)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g)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h)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i)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j)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k)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l)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m)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n)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o)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7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a)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b)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c)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d)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e)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
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f)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g)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8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九)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十)监理工作主要方法与措施
1、主要工作方法
(1)做好每日现场原始记录。
(2)发布文件为:
通知、指示、指令、批复、签认、专题报告、日志、日记、月报等。
(3)旁站监理:
对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连续性、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
(4)巡视检查:
有目的的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无目的、定期、不定期随机检查
(5)跟踪检测:
审核承包人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程序、方法。
予以确认方可进行检验,对其试样、试件做有见证取样、试验。
(6)平行检测:
对承包人取样试验,同时取样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校核承包人试验样品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
2、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砼配比试验等都必须经我部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检验制度、工程设备检查制度
对于原材料和构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技术证明书、免检证、检验报告等出厂证件,施工单位必须无一例外地进行复检。
监理部进行抽验,合格方可使用,否则运出场外。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每道工序、每个单元必须自检合格,而且必须实行初检、复检、终检三检制,而且必须有检测表,签字齐全(必须有质检员签字)。
报监理机构复核检验,监理工程师必须无一例外的去现场检测并做检测记录方可复核签认。
上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评定或复核评定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付款的工程量必须有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项目负责人计量签字,所有付款的工程量必须是单元工程监理工程师复核评定合格的工程量,必须用世行规定表式,必须符合世行付款手续有关规定,必须总监签字,否则业主拒付。
(5)会议制度
会议由总监主持或委托其他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参建各方可派人员参加,施工方除监理部工作会议外必须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可由业主主持或监理主持。
其内容主要有:
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
互通各方关系,进行开工前准备工作情况交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