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双公示目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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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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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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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执业许可证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部门规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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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泽州县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永企业和自建设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
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
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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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卫生和
计划生
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
和其
他组
育局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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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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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
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308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
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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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学校教室环境和饮用水等不符合国有关标准的处罚
【部门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治发生伤害事故。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
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对学生参加劳动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部门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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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提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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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对学校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托幼机构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处罚。
【部门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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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托幼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