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家税收(00061)——考试重点及试题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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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

(2)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

(3)税收分配是为了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无偿性:

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2)税收的强制性:

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资源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税收的固定性:

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与国有企业商家利润:

(1)分配依据不同,作用范围不同

(2)形式特征不同。

税收与国债:

(1)财政作用不同

(2)形式特征不同

税收与货币财政行:

(1)税收有物质保证,货币财政发行没有物资保证

(2)税收具有固定性,货币财政发行不具有固定性(3)货币财政发行是国家在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方法。

税收与罚没收入:

(1)两者都具有无偿性

(2)罚没收入不具有固定性(3)税收与罚没收入的特征不同,作用也不同。

税收与费:

(1)主体不同,费一般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事业单位收取的

(2)费具有有偿性(3)费是专款专用。

第二章税收的要素与税收分类

第一节税收要素

税收要素包括: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

(1)税法的最基本要素,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

(2)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征税对象包括:

(1)税目:

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2)计税依据:

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3)税源:

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自然人:

是在法律上形成一个权力与义务主体的普通人。

(2)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扣缴义务人:

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的问题。

税率:

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是计算税额尺度,反映征税深度。

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

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

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

实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

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我国现行的三种税率: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

(1)单一比例税率:

一个税种只规定一种税率

(2)差别比例税:

一种税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

按使用范围分a、产业差别税率,对不同产品使用的不同税率b、行业差别税率,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税率c、地区差别税率,按照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

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1)全累税率;

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是按其相应低等级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

(2)超累税率:

是把征收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数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法计算的数额-速算扣除数

全累计的税额-超累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

超累进计算的税额=全累进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

速算扣除率法计算超率累进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税率-速算扣除)

税率的累退性:

即征税对象数量越来越大,实际税率越低。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可分为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幅度定额税率(3)分级定额税率。

征税对象:

价格固、质量和标准统一的产品。

纳税环节:

是对处于运动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

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各种税法都有明确规定税款的交纳期限。

在确定期限时应考虑;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征税对象所决定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实行挨次征收(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税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交纳税款。

一般期限为1、3、5、10、15、1个月等。

一般按一个月结算纳税的,税款应在期满后7天缴纳,其余5天。

减税免税:

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与减少或免除的一种规定。

对减免税一定要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不能随意减免。

起征点:

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

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第二节税收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1)对流转额的征税类

(2)对所得额的征税类(3)对资源的征税类(4)对财产的征税类(5)对行为的征税类

按计税依据分类:

(1)从价税:

以征税价格为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

(2)从量税:

是以征税对象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规定固定税额的税种

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

(1)中央税

(2)地方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

(2)间接税

其他方法分类:

(1)事物税和货币税

(2)一般税和目的税(3)定律税和配赋税

第三章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第一节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财政收入的职能,及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有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

内涵:

税收之所以具有财政职能是因为税收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为依据的强制的、无偿的分配形式,可以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分散的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可供国家支配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国家行政职能的需要。

税收的财政职能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必然改变国民收入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

主要表现:

(1)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3)税收岁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第二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税收的作用

作用与职能的区别:

税收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所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

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本身固有的长期属性,是客观存在的,而税收的作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反应。

税收的微观作用机制:

是指征税对纳税人所产生的效应,主要反映在税收对税收对纳税人的劳动收入、储蓄、消费和投资的影响。

机制内容:

(1)税收对纳税人劳动投入的影响。

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发挥作用

(2)税收与储蓄:

储蓄处理的是把个人的经济资源转移到未来某个时期以便在未来消费的关系。

(3)税收与消费(4)税收与投资

税收的宏观作用机制:

是指税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和作用。

作用:

第一税收的乘数效应。

第二税收的内在稳定器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作用

(一)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资金需要

(二)税收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1)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2)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3)实现收入的分配公平1)税收调节企业利润大体均衡2)税收调节个人收入水平3)税收调节地区之间收入的差距(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四)为国家管理及企业及企业经济提供信息随各项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税收在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中的作用表现:

首先税收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工具。

其次,通过关税,对进口的不同的商品,规定差别较大的税率,体现国家鼓励和限制的政策,以此来调节进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达到既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引进我们所需要的商品的目的。

再次,通过对鼓励出口商品的免征税和实行消费税、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是我国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加强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扩大出口,取得更多的外汇收入。

最后,通过涉外税种的各种优惠待遇,吸引外国向我国国内投资,引进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

第四章税收原则

第一节税收原则的发展

古代税收原则

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三条税收标准:

公平、简便、节约

尤斯迪的税收原则征税的六条原则:

1税收应采用使国民自动自发纳税的方法2税收不要侵害人民的合理自由,也不要对产业加以压迫,换句话说,税收应该无害于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3税收应该平等课征4课税应有明确的依据,并且要实行确定的征收,不能发生不正常的情形5税收应对征收费用较少的物品课征6税收的征收,必须使纳税容易而便利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税收四原则:

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近代税收原则

西斯蒙蒂的税收原则:

赞成亚当斯密四原则的基础上补充四原则:

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四端九项原则:

1财政政策原则

(1)充分原则

(2)弹性原则2国民经济原则

(1)税源选择原则

(2)税种选择原则3社会公平原则或成称社会正义原则

(1)普遍原则

(2)平等原则4税务行政原则

(1)确实原则

(2)便利原则(3)征税费用节约原则

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一)效率原则1要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2要尽量降低征收费用

(二)公平原则横向公平是指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那谁能力那谁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三个标准:

一是按纳税人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的利益多少为标准;

二是按征税人所感受的牺牲程度为标准;

三是纳税人的能力来分配税负,纳税能力高的多纳税,反之,少纳税(三)稳定原则1内在稳定器作用:

它是指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稳定机制。

2相机抉择作用:

又称人为稳定器作用,是指政府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相应应采取灵活多变的税收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有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

财政原则首先,要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增强国税收入增长的弹性其次,要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此外,还要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逐步减少税外税收项目

法治原则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从严进行征收管理是是十分必要的必须使用现代化手段必须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公平原则

(一)税负公平:

是指那贺岁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1)具有同样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

(2)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机会均等:

是基于竞争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公平原则的实现途径:

要实现公平税负,就要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使税收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

要做到税负公平,就要做到统一税政、集中税权、保证税法执行上的严肃性和一致性。

要实现机会均等,就必须贯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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