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试行》下载加油站安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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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试行》下载加油站安doc
附件2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试行)
一、基本条件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证明文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或其他消防方面的证件。
3、有经营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租赁储存场所、设施且委托出租方进行管理的,有与出租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4、有省级商业部门颁发的液化石油气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5、证明文件的名称、地址一致,符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辽安监发[2006]15号)的有关要求。
二、安全管理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安全管理职责
1、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3、岗位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
3、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事故管理制度。
6、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加气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9、液化石油气接卸管理制度。
10、储气罐区、锅炉房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
规程
1、液化石油气接卸作业操作规程。
2、加气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
组织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应急救援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预案编制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要求。
3、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进行记录。
从业
人员
资格
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三、总图布置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站址选择
1、加气站的设置及等级划分符合GB50156表3.0.4的规定。
2、一级加气站不在城市建成区内。
3、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4.0.5和4.0.6的规定(详见附表1)。
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
1、加气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GB50156表4.0.5和4.0.6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②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表4.0.5和4.0.6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墙。
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2、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大于6%。
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沥青路面。
4、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
5、加气岛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②加气岛的宽度不小于1.2m。
③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0.6m。
6、液化石油气罐的布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上罐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②地上罐四周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小于2m。
③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小于2m,罐与罐之间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如需设罐池,其池内壁与罐壁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m。
7、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GB50156表5.0.8规定。
暖通
建筑绿化
暖通
建筑绿化
1、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间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②当采用燃煤锅炉时,锅炉烟囱出口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③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2、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少于2个,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
3、当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
4、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5、加气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启。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
6、当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采取防渗漏措施。
地上储罐的支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低于5h。
7、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8、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设隔声观察窗。
9、加气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10、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单独设对外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为防火墙。
11、加气站内没有地下和半地下室建筑。
12、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
13加气站内不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集聚的其他植物。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下列规定:
(详见附表2)
①每2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②地上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③地下储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分别设置。
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少于2只。
⑤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2、加气站设消防给水系统。
3、加气站的消防给水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的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自建消防给水系统。
4、当加气站的消防给水管道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时,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
加气站的消防水量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
5、加气站的消防给水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0L/s;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给水强度不小于0.15L/m2·s,着火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给水范围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②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10L/s。
③液化石油气罐地上布置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小于3h;液化石油气罐埋地敷设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小于1h。
6、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时,消防水泵设双动力源。
7、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小于0.25MPa,并采用多功能水枪。
8、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符合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
9、加气站的排水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
②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分别设水封井。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小于0.25m;水封井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小于0.25m。
③排污(排水)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④排出站外的污水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
⑤加气站不采用暗沟排水。
安全标志
1、有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2、有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四、工艺及设施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液化石油气罐
液化石油气罐
1、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钢制卧式容器》JB4731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②储罐的设计压力不小于1.77MPa。
③储罐的出液管道端口接管位置,按选择的充装泵要求确定。
2、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设止回阀。
3、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路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小于2.5MPa。
②储罐设置全启封闭式弹簧安全阀。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的管道上装设切断阀。
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处于铅封状态。
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及以上,且高出地面5m及以上。
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高出地面2.5m及以上。
放散管管口设有防雨罩。
③在储罐外的排污管上设两道切断阀。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从储罐底部引出的排污管的根部管道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④对储罐内未设置控制阀门的出液管道和排污管道,在储罐的第一道法兰处配备堵漏装置。
⑤储罐设置检修用的放散管,其公称直径不小于40mm。
4、储罐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
5、液化石油气罐不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埋地设置。
6、直接覆土埋设在地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罐周围回填中性细沙,其厚度不小于0.5m。
7、埋地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的罐池符合下列规定:
①罐池采取防渗措施,池内用中性细沙或沙包填实。
罐顶的覆盖厚度(含盖板)不小于0.5m,周边填充厚度不小于0.9m。
②池底一侧设排水沟。
抽水井内的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8、液化石油气储罐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限制基础沉降。
储罐坡向排污端,坡度为3‰~5‰。
当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
9、埋地液化石油气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此外,还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在液化石油气罐引出管的阀门后,安装绝缘法兰。
泵和压缩机
1、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2、储罐的出液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时,充装泵的管路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的进、出口安装长度不小于0.3m挠性管或采取其它防震措施。
②从储罐引至泵进口的液相管道,坡向泵的进口,且没有窝存气体的地方。
③在泵的出口管路上安装回流阀、止回阀和压力表。
储罐的出液管设在罐体顶部时,抽吸泵的管路系统设计符合上述第1款、第3款的规定。
潜液泵的管路系统设计符合上述第3款的规定。
3、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口管道阀门及附件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进口管道设过滤器。
②出口管道设止回阀和安全阀。
③进口管道和储罐的气相之间设旁通阀。
管道系统
管道系统
1、液化石油气管道选用10号、20号钢或具有同等性能材料的无缝钢管,其技术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规定。
管件与管子材质相同。
2、液化石油气管道组成件设计压力不小于2.5MPa。
3、管子与管子、管子与管件(弯头、三通、大小头等)的连接采用焊接。
4、管道系统上的胶管采用耐液化石油气腐蚀的钢丝缠绕高压胶管,压力等级不小于6.4MPa。
5、液化石油气管道需要管沟敷设时,管沟采用中性沙子填实。
6、埋地管道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且覆土厚度(管顶至路面)不小于0.8m。
7、埋地管道防腐设计符台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采用最高级别防腐绝缘保护层。
加
气
机
1、加气机不设在室内。
2、加气机附近设防撞柱(栏)。
3、加气机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小于2.5MPa。
②加气枪的流量不大于60L/min。
③加气软管上设拉断阀。
④加气枪上的加气嘴与汽车受气口配套。
加气嘴配置自密封阀,其卸开连接后的液体泄漏量不大于5mL。
紧急切断系统
1、加气站设置紧急切断系统。
该系统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关闭重要的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和切断液化石油气泵、压缩机的电源。
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采用人工复位供电。
2、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设紧急切断阀。
3、紧急切断阀及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电源,能够由手动启动的遥控切断系统操纵关闭。
4、紧急切断系统至少能在以下位置启动:
①距卸车点5m以内。
②在加气机附近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③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紧急切断系统只能手动复位。
槽车卸车点
1、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设拉断阀。
2、在液化石油气罐或卸车泵的进口管道上设过滤器。
过滤器滤网的流通面积不小于管道截面积的5倍,且能阻止粒度大于0.2mm的固体杂质通过。
其他
1、特种设备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五、电气装置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供
配
电
1、加气站的信息系统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2、加气站的供电系统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3、加气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设有事故照明。
4、当加气站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小于5m。
②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小于3m。
5、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6、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充沙填实。
电缆不与液化石油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7、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8、加气站内罩棚下的灯具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防雷和防静电
防雷和防静电
1、液化石油气罐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液化石油气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液化石油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3、当加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液化石油气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7、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0、加气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3、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报警系统
1、加气站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石油气泵和压缩机房(棚)等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
4、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说明:
(1)本表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2)表中“检查记录”栏填写现场实际情况,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必须填写。
(3)表中“结论”栏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或“无关”,不得空项。
(4)评价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增加检查项目,但不得删减检查项目。
(5)评价结论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所有检查项目的检查结论均为“符合”或“无关”。
检查结论汇总表
类别
单元
总项
符合
不符合
无关
证明文件
5
安全管理
23
总图布置
34
工艺设施
30
电气装置
25
合计
117
附表1
加气站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防火距离表
序号
工艺设施
站外建、构筑物
防火距离
名称
方位
类别
规范要求
实际距离
1
液化石
油气罐
2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
3
放散管口
4
加气机
说明:
(1)表中“站外建、构筑物方位”栏填写站外建、构筑物所处位置相对与加气站的方位,如东、东南、西南。
(2)表中“站外建、构筑物类别”栏填写站外建、构筑物按照GB50156表4.0.5、4.0.6“项目”一栏划分的类别,如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级保护物。
(3)加气站周围所有属于GB50156表4.0.5、4.0.6“项目”一栏规定范围内的站外建、构筑物均应填入本表。
附表2
消防器材配置情况表
序号
地点
消防器材名称
消防器材数量
规范要求
实际数量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