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13050520 上传时间:2022-10-0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58.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法实训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A公司在施工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一号楼101号房,预交5万元房款作为定金。

但不久A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产权办理给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对化学指标并未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2)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实训内容与过程

1.案例分析

①案例关系疏导图

②法律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如上分析可知法律基本事实有:

A与B签约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行为B未经同意将项目转给丙,丙员工砸伤路人为意外事件A商品预售先与丁定下预约合同,合同行为又将房产交付给王某返房权交付。

王某入住,身体受损,侵权行为。

争议的焦点在与:

首先,陈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陈某作为路人,其身体受损,直接损害人是丙公司的员工刘某,丙公司有三人合伙,且其工程项目为B私自转给丙的,并不是直接与A签订合同,此事件环环相扣,涉及法律主体较多,究竟谁去为陈某负责呢?

其次,汪某是否有权利退还房屋要回房款,此事件的焦点在于A预售转卖给汪某,但合同并未规定化学指标含量,消费者权益法会保护汪某的利益吗?

最后,A公司若不能向B支付货款,B公司在私自将施工权转让给丙情况下,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权呢,如和保障自己的权力呢?

2.法律关系及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

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这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此案件设计的法律主体主要是机构组织,和自然人。

A,B为公司是合同当事人也是案例主要的当事人,丙三人合伙企业也是组织的一种形式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丙的雇员刘某是自然人,是法律主体,建设过程中意外事件有公司法人赔偿另一法律主体陈某的损失。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包括1物(物权法律关系)2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

——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人格利益(人格

权法律关系)此案例中主要涉及的就是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房,钱等。

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此事件即AB合同签订后B有义务为A施工建设楼房,B有权利获取劳动薪酬,若违约有权索要违约金或定金。

刘某为丙公司雇员,丙公司有义务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算还负责,刘某有权利同时享受劳动薪金。

行人陈某意外受损,有权利向丙公司索要医药费相关赔偿。

也有义务出具医疗证明。

适用法律包括及详细内容: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286条作出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优先受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四.案例定性分析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

依据是什么?

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

根据上述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为什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伙企业法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

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

理由是什么?

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4.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

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

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

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

6..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五.结论:

汪某的人身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退房并索求退款。

行人陈某意外受损应有刘某所在公司丙负责赔偿,A有义务在B完成施工后付约定费用给B公司。

若A未能付款,甲银行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法的价值就是法所具有的通过满足人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对人的积极效应。

而经济法是属于法的体系中的一个部门,它首先具备法的本质属性,此外它还具有不同于法体系中其他法的特质,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在国家经济调节中人们的行为规范;

它调整国家经济调节中的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目标及这种国家意志的实现;

所以,经济活动中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程序,方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力。

六.实训心得与体会:

刘坤华:

在这次的实训中学到了很多东西,把平常课本上学习到的东西应用到实践中去。

这是一次实训课堂,平常我们学习的知识很难应用,但通过模拟实训让我们学会了应用。

在进行辩论的时候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别人沟通,如何更好地去陈述自己的观点,如何说服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

这次所学知识与实际的应用,理论与实际的相结合,让我大开眼界。

也是对以前所学知识的一个初审吧!

这次实习对于我以后学习、找工作也真是受益匪浅,在短短的一个星期中让我初步从理性回到感性的重新认识,也让我初步的认识这个社会,对于以后做人所应把握的方向也有所启发!

刘光丽:

经济法的这次实训让我受益匪浅,只有实践与理论的结合才能把我们的才能发挥到极致。

其一、实训是对每个人综合能力的检验。

要想做好任何事,除了自己平时要有一定的功底外,我们还需要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操作能力。

其二、此次实训,我深深体会到了积累知识的重要性。

俗话说:

“要想为事业多添一把火,自己就得多添一捆材”。

我对此话深有感触。

最后,“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让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张超凡:

一方面不得不承认课程内容比较晦涩难懂,需要理解和记忆的东西太多而经过这次实训平时所学到的经济法的知识进行了复习和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且通过实践应用,对各种法律所适用的情况更加烂熟于心,使用起来轻车熟路,如果以后的生活或者工作中会遇到这种类似的情况,一定会更加从容的去面对。

希望我们所学到的知识,能够在为我们以后工作和生活发挥到应该

有的作用。

夏梦媛:

两天半的实训课,自己的感触非常深。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团队合作非常重要,在围着一个目标思考的过程中,能够充分的实现思维的宽度和深度,更准确和精准的回答问题。

2、个人表达能力的提高是需要锻炼的,而不是一直在忧郁,那样的话会失去很多锻造自己的机会。

3、只要用心专心思考,每一件事情度会有很多不同的出彩的表现形式,比如说同学在讲解案例的时候,可以用现场表演的形式来展示,既可以把枯燥复杂的文字简单化,更易于理解,也能够赢得大家的一致赞扬。

4、接收到一个任务,就要认真的去准备,包括知识的搜集和所设想的表现形式,比如说可以辅助于幻灯片等其他的工具,而不是思维简简单单的局限于讲说。

5、在实训的过程中,自己也深切的感受到了老师的敬业、认真和专注,这种认真的和负责的态度,自己会在之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时刻谨记。

李怡颖:

这次经济法实训中,主要通过小组讨论分析案例、辩论赛的形式进行,其中给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我们小组和陈可小组的辩论,体会如下:

首先,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有充分的准备,就这次辩论之前,我们首先把案例仔仔细细的分析了一遍,缕清案例的思路,找到我们这一方的法律依据,并且一块儿探讨对方可能提到的问题,然后再找到法律依据。

其次,对待事情要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回想起以前也开过辩论会,但自己都说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参加,也没有准备,也没有做什么准备,最后都没有一点收获。

最后,团队的合作很重要,在我们以一个小组的身份去参加一个活动时,首先每个人都要融入到这个小组中去,之后才能各司其职,然后积极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