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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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社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办社原则,各种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充分的发言权,会议决定事项严格实行一人一票,民主决策,投票或举手表决。
六、各种会议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对决定事项和持有不同意见者一一记录在案,重大事项的决定参加会议人员还应一一答复。
会议召开制度一、本社的成员承诺遵守本社《章程》,接受本社指导,履行应尽义务。
二、理事会对成员登记造册,同时发给《股权证》。
三、股权证是本社成员身份证明,是成员参加社内活动享受服务的凭据,股权证每年审验一次,并在成员档案中予以记载。
四、成员退社应在年终前写出申请,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收回股权证并在会籍册中注销。
五、本社建立成员籍册,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及入股等基本情况。
六、成员档案资料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力求完整、安全。
成员管理制度一、本社设会计,出纳各一名,不得由一人兼职;
会计账簿设置为总帐,明细账,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
二、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社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开,严格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与本社生产经营无关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杜绝平调、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有权拒绝不真实、内容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坚决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
四、本社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向理事会公布一次,每年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成员的质询监督。
五、本社财产物资归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占为己有。
财务管理制度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理事会职责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股权证;
三、签署聘任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理事长职责一、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于合同管理。
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四、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织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一、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股权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收益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镇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
按分配收益金额记载到《股权证》中。
收益分配制度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