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外委维保合同(终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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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装置区域工作界面
乙方所负责的装置区工作界面详见《甲方装置维保技术协议》。
1.4装置维保的内容
详见《甲方装置维保技术协议》。
维保内容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及辅助系统的动、静、电、仪等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运行维护、常规检维修。
应急抢修、计划大修及技措技改等项目优先考虑由维保单位施工。
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作安排,具体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
对于乙方不承担的专业性维护保运工作,乙方必须负责相关区域的相关支持和配合工作。
1.5工作要求
1.5.1乙方的工作应符合以下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1.5.1.1除本合同另行约定,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标准和规范的最新版本;
1.5.1.2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对标准、规范和规程描述发生冲突的,优先适用甲方文件、规章制度,其次适用石化行业或地方其它标准、文件,最后适用国家标准。
1.5.2甲方对装置维保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甲方装置维保技术协议》。
1.5.3乙方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所编制的QA/QC类程序文件、HSE类程序文件、项目计划和进度控制类程序文件、费用控制及合同支付类程序文件、合同管理类程序文件、文控类程序文件、协调沟通类程序文件等甲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1.5.4甲方给乙方提供维保必要的场地设施,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汽和压缩空气等条件。
1.6工作地点
甲方设施所在地。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签订后生效之日起一年,到期后优先考虑续签。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3.1本工程合同价款,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此价款包含16%增值税,以上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提供符合甲方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最终工程结算按3.2及3.3条规定的定额及费用标准据实结算。
3.2正常生产期间计费方法如下:
实际到岗所有人员费用为:
实际各岗位人数乘以对应的岗位系数的总和。
按月计费:
当月提交发票的金额(元)=实际到岗所有人员费用+上月维保费用考核部分。
年维保费用总额=人工基准单价×
维保人数。
年维保费用总额包含但不限于巡检、维护、运输、机具、税费等所有费用。
不同岗位维护人员设定不同岗位计费系数,人工基准单价×
岗位计费系数=该岗位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工单价。
为便于管理,采用统一的人工基准单价(含税价):
1.2万元/人·
年,大写金额:
壹拾贰万肆仟叁佰玖拾元整/人·
年。
每月运行维护费用的10%作为月考核费用(含HSE考核部分),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甲方相关设备运行维护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注:
对安全环保事故或政府部门考核不受本条限制。
3.2.1装置停工大修、停产、项目建设期运行维护费用的计费方法:
3.2.1.1停工检修期间是指自装置交付检修之日起到装置检修完工开车平稳运行72小时止。
停工检修期间乙方要做好未检修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检修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运行维护人员数量及构成,按实到岗人数及本规定的岗位计费系数办法计算运行维护费用。
3.2.1.2由于甲方经营需要,长期(超过30天)停工(产)的装置,设备还需定期保养,原装置的维保人数及计费基数需核减,由甲乙双方按合同中商定的《维保装置人员分布表》执行,按实到岗人数及本规定的岗位计费系数办法计算运行维护费用。
3.2.1.3运行维护最低配置人数是按正常生产状态进行确定的,在投料试车阶段以及生产初期,运行维护工作量大、集中,具有突发性,根据同类项目的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运行维护人员,按实到岗人数及本规定的岗位计费系数办法计算运行维护费用。
3.2.1.4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将要求运行维护单位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尽早入厂参与甲方项目质量把关及“三查四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所需人员入厂,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到岗人数及本规定的岗位计费系数办法计算运行维护费用。
3.3运行维护费用的支付方式
3.3.1运行维护费用按月支付。
每月20日前,乙方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确认金额)到甲方设备部办理当月结算手续。
3.3.2正常情况下,当月提交发票的金额为:
发票金额=实际到岗所有人员费用+上月维保费用考核部分。
3.3.3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多月运行维护费用加扣审核滞后,多月维保费加扣部分应在审核完毕当月一次性支付,当月提交的发票金额为:
发票金额=实际到岗所有人员费用+以前多月维保费用考核部分。
3.3.4乙方按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向甲方设备部申报。
每月10日前,由甲方设备部据此进行工作内容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乙方上月工作情况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并将汇总结果报甲方负责结算部门。
3.3.5约定维保范围外的计划性检修工程、技改技措、停工检修等,由乙方在接到甲方检维修工程任务单后安排施工,按合同约定的定额据实结算。
3.3.6特种设备检修、安装、改造需要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检的,由维保单位报检,费用据实结算。
3.3.7维保合同外计划检修、停工检修、技改技措项目,由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按工程造价的1.0%扣取。
3.3.8正常运行维护范围以外的工作据实结算,结算执行定额标准如下:
结算时根据由甲方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相关定额计算工程直接费,根据相关费率进行取费。
结算执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版》及相关最新文件。
3.4出勤要求:
3.4.1维保人员的每月出勤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乙方维保工作为24小时装置保运,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排班,以满足装置运行和设备保障运行。
乙方人员产生的加班及其他法定假日休息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对乙方人员出勤情况有考核权。
3.4.2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乙方应甲方要求产生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产生的加班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合理安排调休。
3.5维保外让利及付款说明
3.5.1维保合同外计划检修、停工检修、技改技措项目,小于等于20万元(不含税)的单次单项工程价款不下浮,单次单项工程价款2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按结算价下浮3%(不含税);
单次单项工程总价100万元以上的,按结算价下浮5%(不含税)。
3.5.2每季度(三个月)结算:
根据检维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可进行已完工检维修项目结算支付申请,甲方对乙方申请的检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该结算价款的100%。
第四条人员要求及定员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对乙方工作质量和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
5.1.2对参加运行维护的人员数量、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有关入场手续。
5.1.3按照甲方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安全责任状的相关内容对乙方提出相应的要求并签订责任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1.4根据运行维护维修工作的需要,若乙方作业工具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而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出五日内更换时,甲方每月可从考核费用中扣减一定比例的资金为维护单位配备维护维修工作必须的作业工具,所需额度无需乙方确认。
5.1.5乙方不能胜任的工作,甲方有权及时进行调整。
5.1.6因为乙方自身原因不能胜任维保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因此带给乙方的损失。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按合同要求完成所辖范围的设备全方位运行维护保运工作,确保所辖范围内的设备完好,确保所维护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
工作要求及标准详见《甲方装置维保技术协议》。
5.2.2按甲方要求配备维护保运的机构和人员,确保维护保运人员的素质完成合同工作任务的需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资质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入场或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退场。
5.2.3确保维护保运人员的稳定性,尤其是机、电、仪和技术骨干人员,乙方人员的变动必须由相同水平的人员代替,并上交更换申请及代替人员的工作简历及相关资料,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
5.2.4若乙方维护保运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达不到维护保运工作要求,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应及时做出调整。
5.2.5负责维保工作中所有施工方案的制订、施工组织和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5.2.6按甲方要求定时、定点的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运行维护、定期保养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记录,以备甲方随时检查。
5.2.7在运行维护中,对甲方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工艺纪律造成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的,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2.8在装置停产(工)期间,维护保运人员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正常的保养和维护,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
由于停产(工)期间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2.9由乙方承担的检维修工程项目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损失情况乙方要承担相应费用,如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需带压堵漏的,乙方须承担带压堵漏工程费用的20%。
5.2.10如乙方不能完成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保运工作,而交由其他单位承担完成的,应从维护维修费用中扣除发生的相应工程费用,并处以1-2倍的相应罚款。
5.2.11乙方负责编制维护保运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保养制度及其有关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
5.2.12乙方自行办理珠海市要求办理的有关许可证并承担费用,待各项许可证书办妥后,方可入场工作。
5.2.13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严禁乙方将合同下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给未经同意参与维护保运的其它分包商。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4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但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参与任何商业或社会活动。
乙方工作人员亦不得对外宣称为甲方员工,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15乙方负责维保作业后的作业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维修维护费用中。
5.2.16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的经济及债权债务纠纷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债务由乙方承担。
5.2.17乙方承诺,甲方已对本工程的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已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5.2.1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照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合同,不得出现与甲方人员串通多签台班、多领料等违反廉洁要求的情形。
第六条安全责任
6.1乙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保证本辖区的安全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或安全措施不力(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定有冲突的,按最严格的执行。
6.2双方必须按石油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作业,任何一方违反安全规定造合同成方财产损失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6.4乙方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保证本辖区的安全作业。
乙方人员在辖区内作业时,如不按安全规定工作,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该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