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法务管理改进方案及实施-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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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分析了光明集团法务管理现状。
首先对光明集团的企业背景、组织架构、法务部概况作以介绍,之后对光明集团法务管理在员工激励、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四章提出了光明集团法务管理改进方案及实施。
本章从企业法务的人员激励、企业法务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企业法务管理与贝叶斯决策理论的结合这三个方面,对光明集团大陆地区的企业法务管理提出了改进方案。
关键字:
法务管理员工激励信息化贝叶斯
ABSTRACT
Thecorporatelegalmanagementisacomprehensivedisc»
line,combiningmanagementknowledgeandlegalknowledge.Workingasalegalmanagerinbrightgroupformanyyears,theauthorofthispaperwhoknowsdisadvantagesoflegalmanagementanalyzesitsdrawbacksandputsforwardtheimprovementscheme.
Thispapertakestwomajordisadvantagesoflegalmanagementinbrightgroup(employeemotivation,informationconstruction)asastartingpoint,analyzestheimprovementnecessityofthelegalmanagementinbrightgroup,thecruxoftheproblem,andputsforwardtheimprovementscheme.Theimplementationoftheschemewillimproveworkingenthusiasmofin-housepersonnelinbrightgroupandenhancethelevelofcorporatemanagementinformatization.Atthesametime,thecorporatelegalmanagementdecisionandBayesiandecisiontheoryarecombinedtolitigation,whicheffectivelyavoidsubjectivity,non-scientificityandimprovetheexistingdecision-makingabilityinbrightgroup.
Thestructureandcontentsofthispaperareasfollows:
Thefirstchaptermainlysummarizestheresearchbackground,significance,researchideasandmethods,aswellastheinnovationoftheresearch.
Thesecondchaptersummarizesthepresentsituationofdomesticandforeigncorporatelegalmanagement.Thecharacteristicsofknowledgeworkersofthein-housepersonnelareanalyzedinthischapter.
Thethirdchapteranalyzesthelegalmanagementofthestatusquoinbrightgroup.Firstofall,thischapterintroducestheenterprisebackground,organizationalstructureandthesituationofthelegaldepartment,thencarriesonthethoroughanalysisoftheproblemsinemployeemotivationandinformationconstruction.
Thefourthchapterputsforwardlegalmanagementschemeofimprovementandimplementation.Thischapterputsforwardtheschemeof
legalmanagementinprovementinbrightgroupfromthethreeaspectsoflegalenployeemotivation,corporatelegalinformationconstructionandcombinationoflegalmanagementandBayesiandecisiontheory.
Keywords:
Legalmanagement,Employeemotivation,
Informatization,Bayes
目录
第一章引言 1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
(-)研究背景 1
(-)研究意义 1
(三) 研究方法及思路 1
(四) 预期研究的创新点 2
第二章企业法务管理概述 3
一、 企业法务管理国内外现状概述 3
二、 企业法务人员的特征 4
第三章光明集团法务管理现状分析 6
一、光明集团的背景介绍 6
(―)光明集团企业简介 6
(二) 光明集团的组织架构 6
(三) 光明集团法务部概况 6
(四) 光明集团的法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7
第四章光明集团法务管理改进方案及实施 13
一、 法务部员工激励改进 13
(-)消除不公平因素的负面影响 13
(二) 减少工作重复枯燥所产生的不利效应 14
(三) 采取综合激励手段进行员工激励 14
二、 强化法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6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6
(二) 诉讼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7
(三) 知识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19
(四) 外聘律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0
三、 法务管理与贝叶斯决策理论的结合 21
(-)贝叶斯决策理论介绍 21
(二)贝叶斯理论在企业诉讼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22
结论 27
参考文献 28
致谢 30
第一章引言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一) 研究背景
当今世界,优秀的企业法务已不局限于在企业管理中充当作为风险管理的后卫角色,尤其是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倾销等领域,企业法务越来越多地充当前锋的角色,不仅为企业经营业务的开展扫清障碍,甚至为企业经营设计业务模式。
欲使企业法务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必定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使其功能充分发挥,管理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企业法务的战斗力。
光明集团的企业法务管理整体水平不高,亟待改善。
本文希望通过对光明集团大陆地区的企业法务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其企业法务管理现状,查明其存在的问题,剖析其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方案,使之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务部。
(二) 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法务工作未能受到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充分重视,多数企业仍将法务部门视为费用中心,且普遍来看企业法务部的规模较小,有的企业仅有法务人员而未成立法务部门,甚至多数企业仍无专职法务人员。
近年来,企业法务工作在央企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带动了国内企业法务管理的整体发展和研究。
企业法务管理研究近年来在国内逐渐兴起,有的从企业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有的从合规角度出发,也有的从企业战略角度出发来进行研究,但无论是相比于其他学科的研究,或是相比于国外企业法务的研究,国内的企业法务研究均处于相对弱势,不够成熟和完善。
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指导实践,本文从实践出发,以企业法务管理现状为例,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 研究方法及思路
文献检索法。
通过查阅相关图书资料,对国内外员工激励、企业信息化建设、贝叶斯决策理论、企业法务管理等进行相关文献资料整理归纳,充分了解员工激励、信息化建设、贝叶斯决策、法务管理这几方面问题的理论与内涵,在此基础上开展分析和研究。
调研的方式。
通过对光明集团法务部离职员工在其离职半年后进行的访谈,了解其离职的真实原因,借此分析光明集团法务部实施员工激励的必要性及针对性。
(四)预期研究的创新点
企业法务人员及其外聘律师团队在判断和处理重大诉讼案件时,实践中极少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本文的部分章节旨在通过应用贝叶斯决策理论和模型于企业的重大诉讼案件决策过程,尝试运用贝叶斯决策理论和模式为企业重大诉讼的分析判断提供一个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最大限度地进行案件结果的量化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企业法务管理概述
一、企业法务管理国内外现状概述
“企业法务一般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置的管理法律事务,对企业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并受雇于该企业的人员所构成的群体。
企业法务管理,即指企业对其法务人员及由法务人员所构成的组织的管理活动疽'
1
“法务部在欧洲一般被称为CompanyLegal/LawDepartment,美国一般称为CorporateLegal/LawDepartment2“根据有关资料记载,最早在公司内部设置法律工作专职人员的,在世界上当数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时间是1882年,这是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萌芽疽'
3西方国家的企业法务部门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逐渐完善和成熟,欧美国家目前通常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美国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着总法律顾问来展开,所有的工作都受其领导疽'
4“美国各类公司有法律顾问16万人,为世界之最。
总体上看,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都在1%以上。
”5
我国国内企业法务起步较晚,1955年国务院法制局下发了《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该通知是我国最早的调整企业法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其后若干年中企业法务没有取得较大的发展,近年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央企的企业法务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普及和开展,逐步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14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