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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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4)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5)环境事件:
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6)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
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7)环境应急:
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
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
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9)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
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0)应急演习: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
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公司概况
见:
《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5.指挥系统及职责
5.1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指挥系统的组成组长:
贺安武
副组长:
蔡诚谋、郭永红
成员:
张杰、侯雄智、付占军
5.2职责及分工
组长:
总负责,并向油田公司报告,必要时向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协调。
组员:
安全环保科:
采油厂危险废物台帐记录等相关事项。
销售科:
与危险废物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联络。
保卫科:
与安全管理相关事项。
6.主要危险废物情况
6.1危险废物的产生
本公司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如下表(摘自《废弃物管理规定》[B030]附表)
:
废弃物的种类 废弃物的名称 废弃物的性质
4
废矿物油废轻油、汽油、机油、液压油、真
空泵油、煤油、废油水混合物、废研磨油、仕上课用废印刷油墨、含有废油的黄砂以及接触有上述物质的抹布和容器
6.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1)清罐油泥贮存于产生场所指定位置;
6.3危险废物的运输、利用、处置
易燃,燃点一般在70℃以下
(1)采油厂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2)各部门担当委外处理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如下:
销售科、安全环保科 清罐油泥、污泥;
(3)危险废物委外处理时,由销售科按照法规的要求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及应急重点
7.1本公司主要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应
急重点如下表所列举:
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事故污染危
害
废矿物油的散落、泄漏 对土壤、水
体污染、人
畜感染
事故应急重点
收集散落、泄漏物→集中贮存→对散落、泄漏处的洗消→排入水处理
7.2对承担采油厂危险废物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给予关注和信息沟通。
8.事故应急程序
(1)事故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联络。
(2)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指挥组长、副组长、成员到达现场实施指挥;
(3)采油队队长及相关人员接警赴现场实施应急处置;
(4)按照指挥组的指令佩带污染处置应急用品和安全防护装备,实施污染处置,防止污染扩散;
(5)对污染区域现场实施控制和警戒,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疏散;
(6)上下沟通,报告相关行政部门、企业、周边居民,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7)接受和配合公安、消防、环保、安监、交通等部门调查、处理;
(8)事后污染报告、总结分析措施。
9.相关措施
(1)贮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设置标志;
(2)贮存场所采取防火、防爆、防渗漏、防水措施;
(3)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书,并实施培训和演练;
(5)采油厂适时组织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培训、演习,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10.应急终止
10.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
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0.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危害的程度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由
(1)指挥组长确认应急终止;
(2)指挥组长向厂长报告后,厂长确认应急终止;
(3)厂长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应急终止;
(4)应急状态终止后,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
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10.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自行查找事故原因,向环保局《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书,》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事故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11.附则
11.1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7.1)
(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5)《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2006.3.27.)
(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7)《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10.1.)
(8)《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榆政环发{2011}143号)
12.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