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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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指导思想 8

3.2规划原则 8

4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

4.1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0

4.3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11

5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2

5.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5.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4

6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1

6.1允许建设区 21

6.2有条件建设区 21

6.3禁止建设区 22

6.4限制建设区 23

7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4

7.1区域空间发展战略 24

7.2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4

7.3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1

8.1城镇发展空间格局 31

8.2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与规模 31

8.3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2

8.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4

9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5

9.1土地开发整理 35

9.225°

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 35

9.3“三旧”改造 36

9.4现代标准农田建设 37

10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38

10.1能源项目 38

10.2交通项目 38

10.3工业项目 38

10.4水利项目 39

10.5旅游项目 39

10.6环卫及其他项目 40

11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 41

11.1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1

11.2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 41

11.3促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42

12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45

12.1市域环境与资源现状 45

12.2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定量分析 47

12.3规划方案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 52

12.4规划方案的环境协调度分析 59

12.5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59

13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1

13.1法律保障 61

13.2经济保障 61

13.3行政保障 62

13.4技术保障 62

13.5社会监督保障 63

附表 64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深化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务院关于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及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大决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优化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汕尾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开展《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修编工作。

1.2规划依据

规划修编主要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汕尾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划等,具体如下:

1.2.1政策法规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0)《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15)《关于印发<

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

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7)《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08]106号);

(18)《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

(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广东省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1)《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455号)。

1.2.2相关规划依据

(1)《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

(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9-2020)》;

(4)《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6)《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7)《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8)《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9)《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1)《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2)《汕尾市公路网规划(2006-2030)》(送审稿);

(13)《汕尾市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规划》;

(14)《汕尾市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15)《汕尾十一五电网规划》;

(16)《汕尾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17)《汕尾市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五年规划(2006-2010)》;

(18)《汕尾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19)《汕尾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20)《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工作大纲》;

(21)《汕尾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15年)》;

(22)《汕尾市林业“十一五”规划》;

(23)《汕尾市海洋功能区划(2005-2015年)》;

(24)《陆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25)《海丰县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0年)》;

(26)《陆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27)《陆丰市域协调发展规划(2007-2020)》。

1.2.3其他基础资料依据

本规划以2005年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进行基数转换。

其他基础数据包括历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04年以来土地更新调查数据及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统计资料等;

各部门提供的近年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种统计数据,包括经济、人口、气象、地质、地貌、植被、水资源、水利工程、土壤普查、农业区划、粮食自给率等方面的资料。

1.3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的范围是汕尾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汕尾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和华侨管理区,土地总面积为4901.91平方公里。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是2010年,远期目标年是2020年。

2规划背景与形势

2.1市域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规划基数是指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2005年汕尾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进行转换,形成的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汕尾市2005年土地总面积为49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397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08%,建设用地44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4%;

未利用地47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93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1%;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88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6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299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6886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1208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839公顷。

2.2现行规划现行规划指《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该规划由汕尾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组织编制,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于2000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实施评价结论

从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来看,至200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面积9317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95880公顷,按现行规划落实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至2005年全市共新增建设用地5416公顷,比现行规划用地指标少了4890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比预期多1007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比规划预期少5897公顷,全市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904公顷,比规划控制指标少1762公顷。

现行规划的实施提高了规划用地的意识,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但现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表现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大超出指标,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则远小于指标;

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弹性措施,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

因此,本规划应充分分析论证,加强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需求预测的研究,在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增加规划的科学性和弹性。

2.3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1)耕地减少势头明显,耕地保护任务重

1996年汕尾市耕地106970公顷,2005年全市实有耕地93172公顷,耕地总计减少13798公顷,耕地减少的趋势很明显。

全市耕地面积锐减的同时,人口却在不断增加,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仅0.44亩,略高于广东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6亩)水平,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人的人均耕地警戒线标准。

随着人口增加、城市扩张、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等,汕尾市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加剧,规划期间必须严格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严格保护耕地。

(2)建设用地深度开发不够,结构不合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工业企业的发展,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日益扩展,但深度开发利用不够,存在粗放利用的现象。

基本上是“摊大饼”式的急剧外延扩张,主要是依靠征占城镇郊区质量较高的耕地及园地,而对城镇内部土地潜力的挖掘不够。

按户籍人口数量计算,全市人均建设用地142平方米,已突破现行规划2010年人均建设用地132平方米的控制指标;

随着城市(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镇),城市(镇)用地不断扩展,但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一户多宅”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工业发展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通过“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办工业,工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用地规模的扩张,存在“征而不用”、“圈而不开”、“开而不发”的土地闲置和浪费现象。

同时,建设用地的结构也有待进一步调整,尤其是城镇用地。

目前,全市城镇用地中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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